電子商務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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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服務業(E-Commerce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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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服務業從基本的網上交易活動逐步演化而來, 網上交易和地區經濟和產業組織的進一步融合, 形成了電子商務服務業, 即從“E - Commerce”發展到“E-Commerce Services”。電子商務服務業是指為電子商務應用提供服務與保障的企業集合與產業組織。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聯合發佈的《電子商務發展“十一五”規劃》將電子商務定義為“網路化的新型經濟活動”,即基於互聯網、廣播電視網和電信網路等電子信息網路的生產、流通和消費活動,而不僅僅是基於互聯網的新型交易或流通方式。在經濟學的意義上,服務是商品的非物質性的對應物。服務的提供是這樣一種經濟活動,它不會形成所有權,並以此同物質商品的提供相區別,但服務的提供可以通過引起顧客本身、顧客的有形財產或者顧客的無形資產方面的改變而創造效用。不過,需要註意的是,商品和服務之間並不存在截然的分界線,而是形成了一個連續體,一般而言,商品的銷售伴隨著服務的提供,如安裝服務和售後服務,而服務的提供也伴隨著商品的銷售,如更換機油服務伴隨著機油的銷售。非常自然,第二產業和服務業之間的分界也是相對的,第二產業與第三產業可以相互滲透,在特定情況下還可以相互轉化,當前有學者提出的“二產三產化”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
服務的範圍很廣,形式很多,電子商務服務是其中的一種,它是指幫助顧客(機構或者個人)實現電子商務目標但同時創造的價值主要又不在於商品提供的經濟活動。根據以上對電子商務服務的理解,我們可以把電子商務服務業定義為提供電子商務服務的機構(政府部門、非營利機構和企業)和個人(如咨詢人員)的集合。
電子商務服務業的範圍可以覆蓋到電子商務應用的各個方面,大體上可以分為以下三類:
(1)電子交易(e-commerce)服務,它主要包括面向行業、區域、企業及消費者的第三方交易及相關信息增值服務,還包括國際貿易領域的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具體的形式有基於網路的採購、銷售及相關的認證、支付、徵信等服務。
(2)同電子商務相關的業務外包服務,包括基於網路的研發設計、生產製造、現代物流、財務管理等生產經營性業務外包服務,也包括線上人力資源、管理咨詢、技能培訓等輔助性業務外包服務。
(3)同電子商務相關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包括面向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信息處理、數據托管、應用系統等信息技術外包服務。
在日常生活中,人們有時把通過網路或採用電子商務方式提供服務的機構和個人(例如提供遠程教育的機構)也劃入了電子商務服務業的範圍,這其實是不正確的,因為它混淆了電子商務服務(e-commerce service)和電子服務(e-service)這兩個概念。我們在這裡研究的是為電子商務應用服務的所有機構和個人構成的電子商務服務業,而不是採用電子商務方式提供服務的所有機構和個人構成的電子服務業。
另外,嚴格來講,我們應該從主營業務收入上對機構和個人是否屬於電子商務服務業進行更準確的區分,或者將機構從事電子商務的部門劃入電子商務服務業。
從類別性質上看,電子商務服務業屬於典型的生產性服務業以及知識密集型的現代服務業。
現代服務業並不特指某一類服務行業,而是指受工業化高度發展的推動,依托高新科學技術和現代管理理念而發展起來的服務業。現代服務業包括兩類:一類是隨信息化或其他科學技術發展而產生的新興服務業形態,如電腦和軟體服務、移動通信服務、信息咨詢服務、現代物流業等;另一類是通過應用信息技術或者現代管理方式對傳統服務業進行改造而形成的服務業形態,如銀行、證券、信托、保險、租賃等現代金融服務業。從現代服務業和電子商務服務業的概念和範圍看,電子商務服務業不僅屬於現代服務業,而且是知識密集型的最先進的現代服務業。
生產性服務業又稱生產者服務業,指的是市場化的中間投入服務,即可用於商品和服務的進一步生產的非最終消費服務。生產性服務業包括五大類,它們是流通型服務業、信息服務業、資本服務業、商務性服務業和科技研發服務業。電子商務服務業主要是為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服務的,大體上可歸入信息服務業和商務性服務業的範疇,因此屬於典型的生產性服務業。
需要註意的是,現代服務業和生產性服務業是相對於不同的劃分標準而言的,兩者並不互相排斥,當然也不互相重疊,就是說,現代服務業中也有不屬於生產性服務業的個人服務業,而生產性服務業中也有不屬於現代服務業的傳統服務業,但是,電子商務服務業正是處在這兩種服務業的一個交叉地帶。
將電子商務服務業歸納為兩大類:
一是電子商務基本服務, 包括電子商務基礎(設施) 服務、電子商務信息服務、電子商務交易服務、電子商務金融服務和電子商務物流服務。這些服務是電子商務運營的必要條件, 一旦出現問題則會造成電子商務服務業的“瓶頸”問題。
二是電子商務綜合服務, 包括電子商務認證服務、電子商務信用服務、電子商務外包服務、電子政務服務和電子商務人才培訓服務。這些服務是電子商務運行的輔助條件, 決定電子商務服務業應用範圍和深度。
- 1.電子商務應用與電子商務服務
電子商務發展主要分為兩大部分: 一是電子商務應用; 二是電子商務服務。
電子商務應用主要指傳統行業的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活動的方式, 代表電子商務發展的主體部分, 傳統企業則是電子商務技術和服務的主要推廣對象。
電子商務服務主要指網路企業面向傳統企業和個體用戶專門利用信息技術、通信技術並通過互聯網提供電子商務交易所必需的或輔助的各種相關配套服務。
將電子商務服務分為10類: 電子商務基礎( 設施) 服務、電子商務信息服務、電子商務交易服務、電子商務金融服務、電子商務物流服務、電子商務認證服務、電子商務信用服務、電子商務外包服務、電子商務培訓服務、電子政務服務。
- 2.電子商務服務類型劃分依據
上述電子商務服務類型的劃分, 主要以目前成都市範圍內從事電子商務服務的企業所承擔的主體業務或獨立業務為界定依據, 或者說這樣劃分的各種服務類型都能在成都市範圍內找到對應的專門性服務企業作為實體載體, 並且對電子商務應用起著必需的或輔助的支撐作用。這樣, 電子商務服務業的範圍可以基於電子商務服務企業賴以生存的獨立業務得到明確劃分, 既具有相對統一性, 又具有實際參照性。這種劃分來自對成都市電子商務服務業的調查, 也適用於其它地區。
- 3.電子商務服務業的重要類型
將上述10 種電子商務服務業類型, 按其重要程度不同又可分為兩大類。
一大類是基本服務類型, 包括電子商務基礎( 設施) 服務、電子商務信息服務、電子商務交易服務、電子商務金融服務、電子商務物流服務。
二大類是綜合服務類型, 包括電子商務認證服務、電子商務信用服務、電子商務外包服務、電子商務培訓服務和電子政務服務。
電子商務基本服務類型是電子商務必不可少的運行條件, 如果其中一項不完善都直接影響電子商務順利開展, 即出現所謂“瓶頸”問題。電子商務綜合服務類型則是電子商務深入發展的配套環境, 這些服務是伴隨著電子商務應用水平日益提高而逐漸衍生的服務, 並非必不可少, 但關係到區域性電子商務發展的更大潛力。
當前資源短缺日益嚴重、資源成本不斷上升、勞動力成本不斷攀升,服務業(尤其是現代服務業)比較落後,這不僅激化失業等一系列社會問題,而且還制約製造業的發展,使人們在製造業上的片面投入事倍功半。同時,我們可以看到一些地區的製造業集群已經顯現出頹勢,迫切需要轉型和升級,所以說發展現代服務業集群也是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對我們提出的要求。
在這一背景下,知識密集的商務服務(knowledge-intensive businessservice)業集群就非常值得關註。而從上文對電子商務服務業的範圍和屬性的分析中,我們知道,電子商務服務業屬於典型的生產性服務業以及知識密集型的現代服務業。同時,電子商務服務業在我國正處於形成期,由於其具有適合跨境提交(cross-border delivery)的特點,發達國家的電子商務服務業開始向比較優勢顯著的地區遷移,電子商務服務業日趨成為全球服務貿易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我國與電子商務相關的金融、營銷、信息、物流、培訓、咨詢等電子商務服務行業將會迅速發展,成為我國對外服務貿易中新的增長點,也成為現代服務業中的一大熱點。所以說,電子商務服務業在國民經濟中處於十分重要的地位,大力發展電子商務服務業對推進電子商務發展,優化產業結構,加速傳統產業信息化進程,進而推動整個國民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
- 1.國外電子商務服務業發展狀況
國外電子商務服務業經歷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ISP”( 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ICP”( 網際網路內容服務商)、“Application Service Provider,ASP”( 應用服務提供商) 的發展過程, 在此基礎上興起了“Internet Webhosting” 或“Web hosting service”( 網際網路虛擬主機服務),進一步演變為面向電子商務應用的“E-Commerce hosting”或“E-Commerce Service”( 電子商務服務)。亞馬遜等美國同類企業率先提供的電子商務服務包括: 搜尋商品項目、提供商品信息、提高顧客瀏覽量、創建全功能商品購物車、提供商品供應商信息、推介同類型參照商品、推介相關產品、虛擬主機服務、網站設計與建設、特殊功能開發( 接受訂單、處理訂單、確認訂單等)。
- 2.國內電子商務服務業研究狀況
國內學者2005 年初步研究國內旅游行業的“E-Commerce Service”問題。2006 年以來, 梁春曉明確區分電子商務應用和電子商務服務的內涵, 提出電子商務服務業及其體系的概念, 並認為“互聯網的未來在於電子商務, 電子商務的未來在於電子商務服務業, 而電子商務服務業的核心是電子商務服務平臺”, 將電子商務服務業劃分為交易平臺服務、軟體服務、信息化應用服務、電信服務4 類。其他學者還探討了我國電子商務服務產業發展的特點和問題、電子商務產業鏈中的系統服務商分類、電子商務服務模式, 以及電子商務服務業產業集群的形成問題, 把電子商務服務業界定為“提供一定的服務, 以滿足機構或者個人運用電子商務方式實現電子商務目標的企業集合”, 服務範圍主要包括網路接入服務、網路運營服務、網路內容服務、應用服務和商業服務, 以及業務外包和技術外包服務。2009年9月中國B2B 研究中心提出“大電子商務產業鏈”體系的概念, 其主要構成是“平臺、人才、會展、搜索、物流、第三方電子商務、軟體、信息化、金融、第三方誠信評估等九大服務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