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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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類型(Ideal 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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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類型是馬克斯•韋伯使用的一個術語,描述經濟學和社會學理論家們所發展,併在經驗分析活動中所使用的特別的概念和模型。這個概念也定義了韋伯認為是社會科學具有的有特色的方法。
社會生活無限複雜,永遠無法徹底地描述或解釋。為了能夠理解它,社會科學家們使用了一些人為的純概念,如“自然經濟”,“手工業”,“資本主義”,這些從現實社會中高度抽象出來的辭彙,他們包括了由局部觀點(經濟的、政治的等等)所看到的,從歷史上不斷重覆的行動、關係和制度的模式中分離出來的最有代表性的諸元素,並且把它們併入一個內部一致,在本質上能理解的統一體之中。藉助於這種辭彙,社會科學家能夠描述所研究的一個具體對象的特點,並且根據它符合有關概念或模型的規定的程度,使它的複雜性能夠得到理解。
常常為了闡述清楚一個具體的複雜的社會需要這樣的一些概念的結合,例如,一個給定社會的階級結構,可以理解為財產所有權(“階級”、“社會尊敬”、“地位”以及權勢地位(“權力”),這些在分析上可以分得開的諸元素的結合。理想類型同理想役有關係(雖然可以有理想的理想類型,如“個人主義”),所以若把它稱為(純類型)可能會更清楚一些。
韋伯的合理模式方法的特點在德國政治經濟學中的歷史學派和理論學派之間有關“方法爭論”的內容中講得最清楚。他是在反駁他所著到的歷史學派的某些成員對理論的理解時發展這個方法的。按照這些人的觀點,經濟理論應該包含根據對經濟現象徹底的經驗研究歸納出來的類似自然科學的普遍規律。他們認為歷史學派的工作是發現這種規律的必要的第一步。與這概念相比,卡爾•門格爾(Carl Menger)和邊際效用學派的理論上作則過於抽象,對人類天性的假設過於片面,最重要的是不夠成熟。
韋伯的理想類型方法是對經濟和社會理論的這種“自然科學的”理解的批判。他認為,社會科李家的興趣集中在歷史現象的具體方面而不是最普遍一般的方面:後者對解釋的目的既是最陳腐的,也是最沒用的。這個突出的社會科學抽象法涉及的不是普遍規律問題,而是一個把行動或社會關係的模式中最典型和最重要的東西分離出來的程式.並幾使它作為內部一致的整體能以理解。一個給定社會制度的歷史的前因和後果就是用這種抽象法闡明的韋伯認為這是經濟理論家們,馬克思主義者和邊際主義者在實踐中都採用的方法,儘管它們並不總是承認它的含義。前者的錯誤在於他們對資本主義競爭的典型後果的理論推演在任何實踐經驗承認之前,作為實際的歷史趨勢或規律處理,後者的錯誤是他們未能認識到對經濟利益的嚴密計算和最大化的實際歷史條件,這使他們的理論模型具有歷史的特性,而不能應用於所有的時間和地點。
韋伯以這種方式對理想類型法的說明解決了歷史學派和理論學派之間的爭論。一方面,它甚至對最抽象的理論也表明瞭其歷史的特性;另一方面,它揭示了歷史學派經濟學中使用的概念具有不能簡化的理論特點,這個特點只不過是一種描述活動,這種活動的成功完成正是這個理論本身的構築所依賴的。恰當的理解應該是理論和歷史各自強調的重點是相輔相成的,是一種結合,這在韋伯自己的著作如《新教倫理和資本主義精神》(韋伯,1904年)或《經濟和社會》(韋伯,1921年)的更強的理論表述中,已詳細闡明瞭。
後來關於理想類型方法的討論,是在社會學和政治學界而不是在最初的學術淵源所在的經濟學界進行的門大多數的社會科學家願意承認類型構築的必要性,但是不同意對它評價的態度和準則。韋伯方法的固有的主觀性在兩個截然不同的意義上受到了批評。第一,他的文化知解法或理解方法對於評價理想類型一詞的內在一致性是必要的,但它一直被認為是有不可避免的任意性。對這一點,可以這樣簡單地問答,對社會行為的理解標準是客觀的,不是因人而異的,儘管有關於外來文化的明顯困難。
第二,韋伯,追隨海因里希,里克特(Heinrich Rickert)的新康德主義,認為在社會科學中研究對象以及使用的概念是根據它們的“價值關係”,也就是它們對我們的價值的意義決定的與里克特不同,他並不認為這些價值觀點是能夠客觀地建立在理性的基礎之上的。有的論者,因此作出結論說,韋伯的一套概念的形成完全是主觀的東西,是不能同研究者自身價值的主觀性分得開的。這樣的結論忽視了韋伯所強調的理想類型一詞必須滿足解釋能力和意義的準則,而這“對所有尋求真理的人必須都是真實的”。對理想類型一詞最後的檢驗必須是客觀的,它的成果必須在於認定和解決要說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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