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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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涉外債券[1]
涉外債券是指我國政府、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為籌集資金在國際債券市場上向境外投資者發行的以外國貨幣為面值的債券。
涉外債券的分類[1]
外國債券是指發行人在其本國以外的某一國家債券市場上發行的以該國貨幣為面值的債券。歐洲債券是發行人在其本國以外的某一國家債券市場發行的,不以發行地所在國貨幣為面值,而以第三國的可自由兌換貨幣為面值的債券。
涉外債券發行的條件[2]
1.資信評級。在國際債券市場上發行債券,發行人通常需要經過至少一家國際公認的資信評級機構的評級。評級機構根據發行人的資信狀況包括所發行債券的情況,客觀公正的確定其資信等級。目前國際公認的資信評級機構有:美國穆迪投資服務公司,美國標準普爾公司、加拿大債務級別服務公司、英國艾克斯特爾統計服務公司和日本公社債研究所等。債券的等級一般分為三級九等,AAA為最高級,C為最低級。資信等級在發行條件中占有重要地位,它關係到債券能否順利發行。資信等級高的債券不僅可以獲得較低利率的優惠,降低籌資成本,而且有利於金額較大、期限較長的債券,這對於國際債券的發行者、投資者以及承辦者都是十分有利的。
日本大藏省明文規定:
①初次發行者必須是在國際公認的評級機構取得“A”級以上的信用等級或由“A”級以上的信用等級的擔保才允許在東京市場上發行日元公募債券。
②每次發行額的規定:“AAA”級債券的發行額沒有限制;“AA”級債券的發行額上限為600億日元;“A”級以上債券的發行額上限為400億日元;沒有信用等級的債券發行額不得超過100億日元。
我國涉外債券發行機構到目前為止都一直在國際公認的資信評級機構取得“A”級以上的資信等級,在國際市場上信譽良好。中國銀行於1984、1985、1987三年連續被日本公社債研究所評為“AAA”信用等級,這樣就為中國銀行不斷地進入國際金融市場,較便宜地、大規模地籌集資金奠定了基礎。1984年以來中國銀行先後八次進入東京市場發日元、美元和日元雙重貨幣債券,每次發行都保持相當數量的規模,為廣泛的投資者所矚目。這無疑都與該行極高的資信等級密不可分的。
2.發行額。債券發行額一般是根據發行者對資金的需求情況提出的,但必須聯繫到發行時的市場情況、發行者的資信狀況以及債券種類等各種因素進行全面衡量後才能確定的。如果發行額訂得不恰當,對債券的銷售及其市場價格都會帶來一定影響。典型的歐洲債券債券的發行額在l億美元左右,或相當於等值的其他貨幣。而且每次發行的法律費用和其他費用是固定的,發行額過少即會增加籌資的分攤成本。但首次發行不宜規模太大,因為發行者知名度不高,若發行的債券不能充分推銷,會有損以後的發行聲譽。因此,發行額的最終確定是要經過全面衡行的。
3. 債券的期限。從債券發行日起到償清本息日止這段時間叫做債券的期限。它通常和債券發行者的用款需要或投資計劃、外債期限結構和還款計劃相適應的。但也需要結合國際慣例、市場狀況、資金供求以及投資者意向等統籌考慮而確定的。按目前國際慣例,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發行債券的期限為12年,日元公募債券通常為5至1e年,日元私募債券一般為l0年。截止到1992年1月我國機構境外發債共43筆,其中期限最長的為12年,分別是1982年中信公司發行的100億日元私募債券和中國銀行1986年發行的500億日元公募債券;其餘在東京發行的公募債券通常為10年期限,包括:中國銀行、中信公司、福建投資企業公司、廣東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和天津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等歷年發行的17筆債券,我國機構發行的歐洲債券一般期限為5年,也有幾筆期限較長一些,比如中國銀行1986年在法蘭克福發行的2億歐洲美元債券和1987年在新加坡發行的2億亞洲美元債券的期限均為10年。
4.票面利率。債券的票面利率是指一年的利息占票面金額的比率。它直接影響著發行者的籌資成本,同時票面利率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發行者的倍用程度。通常情況下,債券的票面利率水平是發行者根據債券本身的性質和自己對市場條件的分析來決定的。首先要考慮到投資者的接受程度,發行者往往是爭取在多數投資者能夠接受的限度內,以最低利率來發行債券。其次,債券的資信等級也是影響票面利率的因素之一,一般來講如果債券資信等級越高,則可相應地降低利率,反之則相應的提高利率。再者,債券的利率很受市場狀況的影響,它取決於世界主要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主要國家的通貨膨脹傾向和匯率的穩定性,還受世界政局的影響。債券利率有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之分。目前我國機構境外發債大多數採用固定利率,大致情況是公募比私募稍低一些,發行歐洲債券比我國債券稍低一些。還有幾筆是採用浮動利率發行的,這些浮動利率債券一般是每3個月或6個月按有關市場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一定的加息率調整一次。例如1987年中國銀行在倫敦發行的2億歐洲美元的浮動利率債券,其票面利率為L+1/16%。
5.發行價格。債券的發行價格是指從發行者手中轉移到初始投資者手中的價格。由於債券的票面利率和實際收益率並不一定完全相等,因此債券發行價格的確定,除了債券期限這一既定條件外,主要取決於債券的票面利率水平和發行當時的市場收益率水平。一般情況下,發行價格的計算公式為:發行價格二(票面額牛票面額×票面利率×期限)/(1+市場收益率×期限)。當發行價格正好等於票面金額時,該債券的發行叫做平價發行。但是,如果債券的票面利率已經確定並印在票面上之後,市場收益率發生了變化,或者原定的債券票面利率與市場收益率不符,則應隨即調整債券的發行價格。否則在票面利率高於市場收益率時按平價發行,發行者就要承擔不必要的高籌資成本,反之債券將失去對投資者的吸引力。由於市場收益率發生變化,債券的發行價格高於票面金額發行時叫做溢價發行。發行價格低於票面金額發行時叫做折價發行。根據市場具體情況決定採取平價、溢價或折價發行,對發行者降低籌資成本,吸引投資者均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國機構的境外發債採取平價、溢價或折價的都有,其中以溢價發行居多,一般的發行價格高於票面金額l%—2%。
6.償還方式。債券的償還方式基本上可分為期滿償還和期中償還兩類。期滿償還只能是規定償還債券牢金的最後一日。期中償還是指在規定的最終償還期以前的償還。期中償還又可分為:
(1)定期償還,即債券按照協議經過寬限期以後,每半年或一年償還一定金額,直到期滿時還清餘額的方式。
(2)選擇償還,就是當債券的寬限期過後,到期之前,發行者有選擇地償還其債券的全部或一部分。這種方式是由債券發行者單方面決定的,其結果往往損及投資者的利益,因此在實際選擇償還時付給的“贖回標價”一般要加上一定的貼補,以維護投資者的利益。
(3)買入註銷,就是債券發行者將已經發行的債券從流通市場上或從債券持有者手中重新購回,以註銷其債券。這種償還方式一般是由發行者同市場當局或債券持有者按照雙方共同協商同意的價格購回的。
涉外債券發行的一般原則[3]
涉外債券的發行有公募和私募兩種方式。公幕與私募之區分,在歐洲並不十分明顯,通常只有上市與非上市之分。但在日本和美國,公募與私募債券區分不僅嚴格而且重要。一般來說,只有公募債券才可以上市流通。由於外國債券的發行,幾乎完全受發行地所在國國內有關法律的管轄,而各國有關法律的具體規定差異很大;因而關於外國債券的發行條件和程式,尚無統一公認的國際標準和模式可言。但歐洲債券的發行則不同。由於歐洲債券實際上是一種無國籍債券,它的發行幾乎不受發行地所在國國內法律的管轄,因而關於歐洲債券發行的條件和程式相對比較固定,主要體現了國際上的一般通行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