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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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劉徹(公元前156年7月14日—公元前87年3月29日),母王氏,漢景帝中子。著名政治家、軍事統帥。16歲繼位後,至建元六年(前135年)五月竇太後去世,漢武帝才得以掌握大權。他進一步削弱諸侯王的勢力,頒佈大臣主父偃提出的推恩令,以法制來推動諸侯王分封諸子為侯,使諸侯王的封地不得不自我縮減。同時,他設立刺史,監察地方。加強中央集權,將冶鐵、煮鹽、釀酒等民間生意編成由中央管理,禁止諸侯國鑄錢,使得財政權集於中央。思想上,採用董仲舒“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建議,為儒學教育在中國古代的特殊地位鋪平了道路,在長安創立專門的儒學教育——太學,是當時的最高學府。
漢武帝憑藉漢初六七十年休養生息所積累的財富和削平"七國之亂"後日趨鞏固的皇權。反擊匈奴,消弭邊患。建元三年(前138),派張騫出使西域,欲聯絡月氏共擊匈奴。六年,遣使通夜郎(約在今貴州西部、北部,雲南東北部及四川南部),謀據牂柯江上流以控制南越。
元光二年(前133),以馬邑(今山西朔州)伏擊為開端,主動發起對匈奴的大規模戰爭。元朔二年(前127),遣車騎將軍衛青收取匈奴盤踞已久的河南地(今內蒙古河套南伊克昭盟一帶),設朔方郡(治今烏拉特前旗南),確保關中安全。五年,遣衛青等將攻匈奴右賢王,鞏固朔方。六年,兩度出兵打擊匈奴單於本部。元狩元年(前122),遣使探尋身毒(古印度),結好鄰邦,通商異域。二年,遣驃騎將軍霍去病率騎兵數次奔襲河西,重創匈奴右部,切斷匈奴與羌人聯繫,打通漢朝連接西域的走廊。四年,遣大將軍衛青、驃騎將軍霍去病各率5萬騎兵深入漠北,擊敗單於,重創匈奴左部,取得對匈奴作戰的重大勝利,致匈奴遠遁,而漠南無王庭。在此前後,武帝高度重視騎兵建設與馬政,使騎兵成為主要作戰力量,實現中國兵制史上一大轉折。同時對兵制進行兩項重要改革:擴展南北軍,加強京師兵的力量,便於居中馭外;實行募兵,解決兵員之不足,以提高部隊戰鬥力。還註意將軍事防衛與經濟開發相結合,遷徙大批民眾充實邊郡,在河西走廊等地大興軍屯,在邊郡修築城塞,完善烽燧警備系統,鞏固戰爭成果。
給匈奴以沉重打擊後,武帝轉移重兵於南方、東方和西方。元鼎六年(前111),以三路大軍攻滅割據近百年的南越趙氏政權。元封元年(前110),平定東越。二年,收取滇國(今昆明一帶)。三年,在古北韓(今北韓清川江東南部)設郡。太初元年(前104)、三年,兩度興兵遠征大宛(今中亞費爾乾納盆地),威震西域。其後,以李廣利為主將,三次大規模攻擊逐漸向西北遷徙的匈奴,均遭受巨大損失。徵和四年(前89),詔令休兵養民,
漢武帝一生頻繁用兵,鞏固了西漢王朝的統治,客觀上促進了華夏各族的聯繫和融合,推動了中外文化交流。漢武帝劉徹在位54年間,用兵擊逐匈奴,攻滅南越,收滇國,通西域,拓展並鞏固了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
為加強中央集權,漢武帝接受主父偃的建議,頒佈推恩令,即允許諸王將自自己的土地分給子弟,建立較小的諸侯國。內容主要是:諸侯王的王位除了由嫡長子繼承以外,還可以用“推恩”的形式把其他的兒子在本侯國內分封。新的侯國就脫離原來王國的限制,地域獨立,而且政治權力也基本被剝奪,受當地郡縣官吏的管轄。這樣,就使原來獨立的地方王國自動地將權力上交給了國家。此後,地方的王與侯僅僅享受物質上的特權,即享用自己封地的租稅。但是沒有了以前的政治特權。漢武帝還找藉口,一次就削去當時一半的侯國。漢武帝奠定了中國大一統的政治格局。
漢武帝為加強皇權,便有意讓身邊的近臣參與重大問題的決策,以削弱相權。這些受皇帝寵信的近臣,便形成了所謂中朝或內朝 ,與以丞相為首的中央政府外朝相對應。漢武帝時期,中朝主要由三方面的人員構成:一是少府官員。少府在秦及西漢初年本是負責掌管皇室的私財及吃、穿、住、用等雜物的機構,漢武帝時將其發展成為參與重大決策的政治機構。少府屬員尚書令由從前單純為皇帝管理奏章文書發展到有權處理政務,出納章奏,操持機柄,二是侍從、散騎、常侍、給事中等加官。官吏於原官職之外加領代表某種特權的官銜,稱為加官。這些人一般原是皇帝身邊的近臣,被授予加官後,便有權出入禁中,隨從皇帝,以備顧問應對。嚴助、朱買臣、主父偃、嚴安等人都曾利用這些特權,朝覲奏事,因言國家便宜。甚至在遇有重大決策時,武帝還常讓他們同大臣辯論。三是一些皇帝的心腹大臣,如大司馬、前後左右大將軍、太中大夫、光祿大夫等,因得到寵信,也被加上侍中或給事中的頭銜,參與中樞決策。
中朝官員直接秉承皇帝的旨意,掌握實權,剝奪了以丞相為首的中央政府的決策職能。 外朝 的組織機構雖與秦及西漢前期無根本變化,但從職能上看,只負責處理和執行一般政務,成為政令的執行機構。丞相的職權和地位也因此受到削弱,一旦觸怒皇帝,甚至性命不保。
漢武帝把全國劃分為十三州部,每州為一個監察區,設置刺史一人,負責監察所在州部的郡國。《漢書》捲六《武帝紀》載:(元封五年)初置刺史部十三州。”師古曰:“《漢儀》雲:初分十三州,假刺史印綬,有常治所。常以秋分行部,御史為駕四封乘傳。到所部,郡國各遣一吏迎之界上,所察六條。”刺史的職權,有明確的規定,即“奉詔六條察州”,那六條是:一、“強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強凌弱,以眾暴寡”,即限制地方大族兼併土地,反對其橫行鄉裡。二、“二千石不奉詔,遵舊典,倍公問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姦。”即打擊地方高級官員的以權謀私的不法行為。三、“二千石不恤疑獄,風歷殺人,怒則任刑,喜則淫賞,煩擾苛暴剝戮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祆實訛言。”即打擊地方高級官員執法不公平。四、“二千石選署不平,阿附所愛,敝賢寵玩”,即打擊地方高級官員在察舉士人時偏向親己。五、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請任所監”,打擊地方高級官員子弟不法。六,“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政令”,打擊地方高級官員和地方大族相互勾結。對刺史的職權作出明文規定,既可以為刺史行使權力提供依據,又可以防止刺史濫用職權干擾地方的正常行政事務。
刺史沒有固定的治所,而且地位在郡國之上,這和監御史地位和郡守、郡尉並稱的情況不同。刺史也不受丞相的制約,而是直接隸屬於中央的御史中丞和御史大夫,和丞相史受制於丞相的情況不同。並且刺史的俸祿很低,只有六百石,這往往能夠促使他們為了追求更高的待遇而加緊監察,取得業績,比用更高的官員去監察地方大員更能起到好的效果。刺史制度是對以前監察制度的發展,是一種比較完善的地方監察制度。
漢武帝統治時期,由於對外征伐不斷,中央財政從此前“京師之錢累巨萬,貫朽而不可校。”的豐盈一變而為入不敷出的困局。“而富商大賈或蹛財役貧,轉榖百數,廢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給。”富商大賈富可敵國,恰與窘困的中央財政形成了鮮明對比。中央政府除了靠鬻武功爵等方式快速增加財政收入外,“冶鑄煮鹽,財或累萬金,而不佐國家之急,黎民重困。於是天子與公卿議,更錢造幣以贍用,而摧浮淫並兼之徒。”增加中央財政收入,打擊大商人,此即漢武帝幣制改革的初衷。故漢武帝即位後,為了中央政府在經濟管理和政治統治上的需要,便十分重視解決幣制問題,先後進行了六次幣制改革,基本解決了漢初以來一直未能解決的幣制問題。一方面穩定了金融,另一方面將地方的鑄幣權重新統一於中央。六次改革後三官五銖的發行一舉解決了困擾西漢金融多年的私鑄、盜鑄問題,漢武帝的幣制改革至此取得了較大成功。
漢武帝時,為增加政府財政收入,打擊工商業者,實行鹽鐵由國家壟斷經營,並設置行政機構具體管理。在中央於大司農之下設鹽鐵丞,總管全國鹽鐵經營事業,於地方各郡縣設鹽官或鐵官經營鹽鐵產銷。鹽官營的辦法是:民制、官收、官運、官銷。募民自備生產費用煮鹽,政府提供主要的生產工具牢盆(煮鹽用的大鐵鍋)以間接控制其生產,產品由官府收購。鐵的官營官府控制更緊,包括直接組織開礦冶煉,鑄造器物及銷售,即控制了生產和流通的全部過程,不像鹽的民制官收。民私自煮鹽和鑄鐵在受釱左趾的刑罰,工具有產品沒收入官。管理鹽鐵事業的官吏,多為商賈出身。
鹽鐵官營雖然在增加國家財政收入,抑制商人勢力,改進與推廣先進技術方面起了積極作用,但亦不免帶有封建官營事業共有的弊病,如不少鐵器質量低劣,規格不合要求,價格昂貴,還有強迫人民購買及強徵人民作役的弊病。
均輸法是漢武帝時期,在中央主管國家財政的大司農之下設立均輸官,由均輸官到各郡國收購物資,易地出售,輾轉交換,最後把中央所需貨物運回長安。平準法是在大司農之下設立平準官,用官物在市場上隨物價漲落貴賣賤買以營利。實行均輸和平準使得京師所掌握的物資大大增加,平抑了市場的物價,販運商和投機商也無利可圖。
漢武帝即位以後,由於對匈奴進行長期的頻繁的戰爭,再加上各項水利、土木工程的興建,以及統治者的揮霍浪費,損失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漢初六、七十年間“休養生息”的積蓄,象流水般消耗殆盡;不過二十幾年,便出現了“縣官(即官府)大空”(《史記·平準書》),財政瀕於崩潰的危機。廣大農民由於天災人禍而陷於絕境,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山東(太行山以東)發生水災,七十餘萬饑民無以為生,到處流亡,階級矛盾大有一觸即發之勢。而一些富商大賈擁有大量資財,過著奢侈無度的豪華生活。他們不但“不佐國家之急”(《史記·平準書》),而且還趁火打劫,大發國難財,嚴重地破壞了地主經濟的基礎。這就使漢朝地主政權面臨著危機四伏的局面。
漢武帝看到了這一問題的嚴重性。為瞭解決財政危機,鞏固封建統治,加強對匈奴的防禦和反攻力量,他開始重用“興利之臣”,並決定首先向商人開刀。這就是元狩四年,武帝根據御史大夫張湯和侍中桑弘羊的建議,頒佈了打擊富商大賈的算緡令和告緡令。 據《史記·平準書》的記載,這兩項法令包括了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凡屬工商業主、高利貸者、囤積商等,不論有無市籍(漢代商人另立戶口冊,叫做市籍),都要據實向政府呈報自己的財產數字,並規定凡二緡(一緡為一千錢)抽取一算,即一百二十文(一說二百文)。而一般小手工業者,則每四緡抽取一算。這叫做“算緡”。
(二)除官吏、三老(鄉官,掌教化)和北邊騎士外,凡有軺車(即小馬車)的,一乘抽取一算;販運商的軺車,一乘抽取二算;船五丈以上的抽取一算。
(三)隱瞞不報,或呈報不實的人,罰戌邊一年,並沒收他們的財產。有敢於告發的人,政府賞給他沒收財產的一半,這叫做“告緡”。
(四)禁止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家屬占有土地和奴婢,敢於違抗法令的,即沒收其全部財產。
首先,強化中央集權,分散削弱諸侯王的權利。
公元前127年(漢武帝元朔二年),漢武帝採納主父偃的建議,頒佈“推恩令”,規定諸侯王除以嫡長子繼承王位外,可以推恩將自己封地分給子弟,由皇帝制定封號。以此從王國里分出許多侯國。侯國列侯只能衣食租稅,不能過問政治。王國封地愈來愈小,權力也愈來愈分散,再也沒有力量同中央抗衡了。這一舉措使中央領導集團的指揮權威得以大大強化,成為後面一系列政策實施的有力保障。
當代一些企業,特別是有駐外機構的企業,常常是總部的政策到了下麵就嚴重變形,駐外機構領導擁權自重,對公司陽奉陰違,甚至採用一些欺騙的手段矇蔽公司,使得公司的政策和策略無法順利實施,這正說明駐外機構的領導權利過於集中,而總部又缺乏對駐外機構的有效管理和監督機制,最終導致“諸侯”各霸一方,管理失衡的局面。
其次,摒棄舊的人才觀念,任人惟賢,並註重對人才的培養。
漢武帝繼位後很註重選拔人才,並實行察舉,任人惟賢,打破了傳統的門第之見,這在當時是一個非常了不起的改革,有名的賢臣良將董仲舒、東方朔、衛青和霍去病,就是這樣被選拔出來的。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兩位有名的大將軍衛青和霍去病。衛青原為平陽公主家的騎奴,霍去病是衛青的外甥,漢武帝不遺餘力加以培養,“年十八為侍中。善騎射,再從大將軍。大將軍受詔,予壯士,為驃姚校尉”,最終成為一代名將。霍去病也是漢武帝在人才儲備上的經典案例。當時,趙信反回匈奴,趙信在衛青手下為將多年,十分瞭解衛青的作戰方式。因此在攻打右賢王部的時候改派年輕的霍去病,使匈奴摸不透其戰術。漢武帝當時對衛青說:“趙信深知你的作戰方法,幸虧我留有一個棋子,該是用的時候了”。可見其深謀遠慮。
選拔和培養人才同樣是令現代企業頭痛的問題。在一些企業(特別是一些民營企業),在用人上任人惟親,門第之見嚴重。在人才的培養和儲備上則做得更差,一些企業根本就沒有培訓,更談不上對人才從遠期目標上進行戰略儲備了。
第三,充分授權,註重目標管理。
上谷一役,就是充分授權衛青的結果。其強調的是在目標確立的情況下,“將在外軍令有所不受”,註重的是領導的靈活性和自我判斷力,而漢武帝作為最高決策者,關註的是戰略規劃和發展目標,乃至戰略目標的最終實現。
第四,法紀嚴明,獎懲分明。
漢武帝封賞從不搞論資排輩,曾有人問漢武帝,大將李廣屢有戰功,匈奴稱之為“飛將軍”,對皇上又忠心,為何不封候,漢武帝說:“我只按斬敵數封賞,如果按資歷封賞必將造成軍士的不服,使軍心渙散”。上谷大戰“衛尉廣為虜所得,得脫歸,皆當斬,贖為庶人”。“青至籠城,斬首虜數百。騎將軍敖亡七千騎……惟青賜爵關內侯”。由此可見一斑。
按資排輩,按個人的好惡獎罰,獎懲不明是現代企業又一通病。有些企業要等到領導位置空缺,才提拔新的領導,而不是按能者上,庸者下的原則。在對員工的考核上,憑自己的主觀好惡,憑與自己的私交,這在很大程度上打擊了優秀員工的積極性,使得人心離散。企業凝聚力弱化,是企業難以做大做強的致命點。
一、 廣開渠道,禮賢下士。
武帝用人不抱門第觀念,對來自中下層的人才格外垂青。衛青雖出身奴僕,但他善於騎馬射箭,勇敢力氣勝過常人,對官吏士大夫以禮相待,對士兵有恩,眾人都願意為他效力,他有作軍事統帥的才能,所以每次率兵出征,都能立下戰功,天下人都佩服武帝瞭解人才,善於用人。淄川人公孫弘,寬厚謹慎,在參加對策考試時提出治理國家的八項根本措施,當時參加考試的有一百多人,太常公佈考試成績後,公孫弘被列為下等,對策上呈武帝,武帝把公孫弘的對策定為一等,隨任命他擔任博士,不久官居丞相。臨淄人主父偃,家中貧困,借貸沒有地方,主父偃就向西進入關中,到皇宮的宮闕下上書,早晨把奏書呈上,晚上就被召入宮中拜見武帝,他談了律令方面的問題八項,諫止征伐匈奴的事情一項,得到武帝的贊賞。此後,由於他在內消諸侯和外御匈奴方面提出了“推恩令”和營建朔方郡的策略,都被漢武帝採納,多次受封,官至中大夫。
武帝所用之才來源於兩條渠道,一是建立太學培養人才,二是實行察舉制度挖掘人才,建立太學和實行察舉,以往大官僚和大富豪子嗣壟斷官位的局面得到改變,一般地主子弟入仕的門徑比過去寬廣多了,少數出自社會下層的人,也得到了入仕的機會,在這種新的制度下,武帝通過策問和考試,可以在較大的範圍內按自己的意志選擇稱職的官吏。元封五年,武帝頒發納賢詔:“只要是可以建功立業的大事,必須等待非同尋常的人才去完成。所以有的馬雖然凶暴不馴,卻能一口氣奔跑千里,有的世人雖然遭到世俗的拖累,卻能有所作為。其實,那些容易翻車之馬,還是放蕩不羈之士,重要的是怎樣引導、使用罷了。”這段話既含有武帝的人才價值觀,也涵蓋了武帝的用人觀念。廣開渠道,禮賢下士,部分來自中下層的人才得以加入統治集團,他們出將為相,參與決策和執行,往往會打上自己原階層的烙印,這不僅擴大了武帝朝的統治範圍,也進一步強化了武帝朝的統治基礎。
二、兼謀眾人,集思決斷。
漢武帝時期官制方面一個重大的變化就是中外朝的形成,即在最高統治者皇帝之下的官僚機構中出現二個系統,一個是由大將軍等官組成的中朝,成為幫助皇帝決策的高級“參謀部”,另一個是以丞相為主的外朝,則是執行一般政務的行政機關。
元朔三年,公孫弘擔任御史大夫,這時,朝廷正開通西南夷,在東方設置蒼海郡,在北方修築朔方郡。公孫弘多次進諫,認為以使中原疲憊不堪為代價,去供養那些沒用的蠻荒之地,得不償失,請求停止這些舉動,武帝讓朱買臣等人就設置朔方郡的好處對公孫弘進行辯駁,出的十個問題中,公孫弘一個也未回答上來,公孫弘請罪說,“我是崤山以東粗鄙之人,不知道建朔方郡有這麼多的益處,但我請求停止西南夷和蒼海地區的掌管,集中力量經營朔方郡。”武帝答應了他的請求,冬季,停止了蒼海郡的建置。由於當時,漢朝的主要威脅是來自北方的匈奴,而朔方郡是抵禦匈奴的主要屏障,所以集中有限的財力人力經營朔方郡是完全正確的。由此可見,武帝善於維護決策層、執行層內部的思想統一,以提高執行力,並能夠借鑒反面意見中的合理成分,對時政進行修補和完善,以確立更實事求是的策略。
元朔五年,武帝躊躇滿志建功立業。丞相公孫弘打開相府東門作為延攬人才的場所,與他們一道商討國家大事。每當上朝奏事,把對國家有好處的建議上書朝廷,武帝常常命身邊的大臣同公孫弘進行辯論,詳陳利害得失,權衡利弊,制定決策。由此可見,武帝善於利用中下層文人策士的謀略,併在朝堂上,能夠集中群臣的智慧,讓大家暢所欲言,反覆論證一件設想的可行性,以提高決策的合理性和實效性。
元狩四年,武帝與各位軍事將領商討說:“趙信給匈奴單於出謀劃策,常認為漢兵不能夠輕裝穿過大沙漠,即使到了哪裡也不能久留,這次我們發動大軍,一定要達到我們的目的。”隨後,衛青和霍去病各領五萬騎兵,度過西河,橫穿大漠,攻破顏山,襲擊單於王庭,跑遍匈奴的全境,追擊奔逃的單於和匈奴的殘兵敗將,在狼居胥山祭天,在姑衍山祭地,揚大漢國威於瀚海,使匈奴震懼。由此可見,武帝既能兼謀眾人,群策群力,軍國大事,又能獨領眾議,集思決斷,果敢拍板。
三、賞罰分明,不徇偏私。
武帝年間,因功受封的人不計其數。其中,主父偃一年內曾升過四次官,元朔五年,公孫弘擔任丞相並被封侯。同年,漢軍給匈奴右賢王以重創,衛青因戰功被封為大將軍,位居群臣之首,連他的三個幼子也被封為列侯,此戰,公孫敖、韓說、公孫賀、李蔡、李朔、趙不虞、公孫戎、李沮、李息都被封侯。元狩二年,霍去病北擊匈奴獲勝,武帝增封冠軍侯霍去病食邑五千戶,其部將趙破奴、高不識、僕多為皆被封侯。但是,武帝年間因敗績被貶、被殺的將軍也很多。在軍法處置上,武帝採取“多貶少殺”的方法,像公孫敖等,先因功被封侯,又因過被貶為平民,啟用後,再次因功被封侯。“飛將軍”李廣,也是多次被貶被起用。正是因為武帝賞罰分明,治軍嚴謹,所以漢軍軍容整肅,在茫茫大漠中與匈奴作戰,各路人馬能夠協調一致,上下同心,屢次建功。
武帝執法嚴格,不循私情,不管寵臣還是皇親,只要觸犯刑律,他都能交付有司論其刑罰。元朔三年,主父偃私下接受諸侯賄賂,併在負責查處齊王問題時,攜私報複,最終逼迫齊王自殺,武帝知道後,想不殺主父偃,但公孫弘進言:“主父偃做了滅絕人國的壞事,不殺他就無法向天下人交待”,武帝把主父偃滅族。武帝的女兒夷安公主嫁給了隆慮公主的兒子昭平君。隆慮公主病危時,進獻黃金千斤、錢千萬,請求預先為兒子昭平君贖一次死罪,漢武帝答應了她的請求。隆慮公主死後,昭平君越來越放蕩,居然在喝醉了酒後把公主的保姆殺死。庭尉因昭平君是公主的兒子而請求武帝,武帝身邊的人也都為昭平君求情,武帝說:“我妹妹年紀很大了才生下這個兒子,臨終前又將他托付給我。”說罷,淚流滿面,嘆息不已,又說:“法令是先帝創立的,如果因妹妹的緣故破壞先帝之法,將來九泉之下我有何面目見高祖皇帝呢?同時也無法向天下人做個交待。”於是,批准了庭尉的請求,處死了昭平君,但卻仍然傷感痛心,周圍的人也一起跟著傷心難過。
武帝能夠平明執法,凡事以天下為重,對臣子獎罰分明,不循偏私,內外同法,所以將帥用命,爭相建功,文臣儘力,恪盡職守,皇親國戚,檢點言行,武帝“文武並用,垂拱而治。”
四、禮敬諍臣,擇善從之。
匈奴渾邪王歸降時,漢朝徵調車輛二萬乘前往迎接,但因朝廷馬匹不富裕,只得向民間賒購馬匹,有的老百姓將馬匹藏匿起來。汲黯請求漢武帝有空時在未央宮高門殿接見他,奏道:“不能因渾邪王幾萬人歸降,就用盡國庫來賞賜他們,徵調百姓服侍奉養他們,如同奉養驕傲的兒子一般,……我認為陛下這樣做是不對的。”漢武帝許久沒有說話,沒有回答。後來說道:“我很久沒有聽到汲黯的聲音了,現在又在這裡胡說亂語了!”沒過多久,武帝將渾邪王的部署全部遷徙到沿邊五郡舊要塞之外,全部在黃河以南保持他們原有的風俗和習慣。
衛青得到的尊寵,沒有一位朝臣可以相比,三公、九卿及以下官吏都對衛青卑身奉承,只有汲黯用平等的禮節寬待衛青,有人勸汲黯說:“皇上相讓群臣全都居於大將軍之下,大將軍地位顯赫,您必須下拜。”汲黯說:“以大將軍的身份而有長揖不拜的平輩客人,大將軍難道就不尊貴了嗎!”衛青得知,越發覺得汲黯賢能,多次向汲黯請教國家和朝廷的疑難大事,反而使自己比平時更受人尊重。衛青雖然地位尊貴,但有時入宮,漢武帝就坐在床邊接見他,丞相公孫弘在漢武帝空閑時進見,漢武帝有時不戴帽子,至於汲黯進見時,漢武帝沒戴帽子就不接見,有一次,漢武帝坐在陳列兵器的帳篷中,汲黯前來奏事,漢武帝沒戴帽子,遠遠看見汲黯,急忙躲入後帳,派人傳話,批准汲黯所奏之事。汲黯受到的尊重和禮敬就是如此。
元狩五年,汲黯因觸犯法律被免官,後,武帝任命汲黯為淮陽太守,汲黯流著淚對漢武帝說,“我經常患病,不能擔當重任,只願當個郎中,為陛下彌補過失和提醒遺漏之事,這是我的心愿。”武帝說:“淮陽的官吏與老百姓不和,只是借重你的威望,躺在床上處理郡事就行了。”汲黯居守淮陽時,武帝給予他諸侯國相的待遇。 汲黯忠誠直率,他敢於犯顏直諫,嚴守臣節。類似汲黯的諍臣還有東方朔、司馬相如等,前者是以滑稽幽默進諫,後者是以辭賦進諫,他們都能以不同的表達方式,指摘武帝的錯誤,糾正武帝的過失,導引武帝力行帝王之道。武帝對他們禮敬猶加,並善於採納他們的諫言,使朝廷內外始終保持著清明向上的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