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財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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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一體化孕育併發展了一種十分獨特的制度模式,它既超出了一般政府間組織而又遠未形成一個超國家實體,歐洲一體化的發展雖然波折不斷,但是總能創造出奇跡般的合作成果,不斷地推進一體化的深化。財政政策的協調伴隨著歐盟一體化的整個過程,並作為歐洲一體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歐元啟動後,歐元區成員國的貨幣政策已由歐洲中央銀行制定,各國僅擁有財政政策的制定權,這對傳統經濟學中一種貨幣政策與一種財政政策進行搭配實現經濟目標的分析提出了挑戰。因此,歐盟財政政策已經是歐盟成員國的主要研究內容。
1993年生效的《馬斯特裡赫特條約》(簡稱《馬約》)和1997年生效的《穩定與增長公約》(又稱《阿姆斯特丹條約》,簡稱《公約》),規定了歐盟財政政策的基本規則。《馬約》對成員國財政政策作出了原則性規定,即從1994年起,歐盟各成員國的財政赤字占GDP的比重(即赤字率)不能超過 3%,政府債務占GDP的比重(即債務率)不能超過60%。《公約》在進一步明確《馬約》規定的財政政策原則基礎上,確定了歐盟財政政策協調的規則、過度財政赤字的懲罰程式,以及建立預警機制監督各國財政運行狀況,保證各成員國在中期內(從1997—2004年)實現財政基本平衡或者略有盈餘。《公約》被認為是歐盟經濟穩定的根本保證,也是歐元穩定的基石。按照《公約》規定,成員國必須確定實現中期財政預算目標的時間表,努力在2004年實現預算基本平衡或略有盈餘;歐盟對成員國財政政策的制定及實施進行協調和監督,如果判定某一成員國赤字率可能或已經超過3%,就向該國提出警告並要求其進行糾正;如果成員國仍不執行,歐盟就會啟動過度赤字懲罰程式。成員國赤字率連續三年超過3%,最多可處以相當於國內生產總值0.5%的罰款。
歐盟的財政預算只占整個聯盟國內生產總值的1%多一點,而各成員國的財政預算(包括社會保障基金)通常占國內生產總值的50%左右。歐盟預算僅有行政開支和農業開支。《馬約》規定,只有當某項政策目標在歐盟範圍內實行比各國能更好地實現時,歐盟才予以介入,因此目前歐盟本身基本上不存在社會保障、法律和秩序以及教育等方面的支出。歐盟對各成員國的財政政策規定主要是條規性的,主要具有以下特點:
1.財政政策是歐盟貨幣政策的輔助性手段。根據《馬約》提出的實現歐洲經濟和貨幣聯盟的法律框架和時間表,實現歐洲經濟和貨幣聯盟的進程包括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從1990年7月1日開始,取消成員國之間資本流動的限制;第二階段是從1994年1月1日開始,要求各成員國削減政府赤字,降低政府債務率,同時加強各國貨幣政策的協調,以保持物價穩定;第三階段是從1999年1月1日開始,歐洲中央銀行系統接管成員國制定貨幣政策的全部權力,各成員國原發行貨幣與歐洲共同貨幣的匯率永久固定,聯合使用單一歐洲貨幣(歐元)。從《馬約》對各國財政政策提出要求的出發點看,削減財政赤字和控制債務率的目的是為了保持物價穩定。同時,根據《馬約》第105條的規定,歐洲中央銀行的首要目標是保持歐元區物價穩定。因此,歐盟粗線條的財政政策實際上是為實現貨幣政策目標服務的。按照經濟學原理,財政收支和債務負擔不僅通過公共消費和轉移支付直接影響消費和投資,而且會通過赤字和債務的融資對物價造成嚴重影響,並長期影響經濟增長和物價穩定。從歐盟成員國簽署《公約》最初目的看,主要是擔心一些成員國放鬆財政預算約束,從而引起歐元區通貨膨脹,導致歐元幣值波動,使經濟受到損害。
2.歐盟規定的赤字率和債務率上限指標是由各成員國談判決定,而不是科學指標測算決定的。在《公約》草案的討論初期,德國主張歐元要在貨幣市場上像馬克一樣堅挺,因此,《公約》對各成員國赤字率和債務率的約束標準應比德國對馬克的約束標準更加嚴格。德國提出,歐元區成員國的赤字率不得超過 1%,債務率不得超過50%。德國提出的苛刻條件立即遭到了以法國為首的其他歐盟成員國的反對。經過近一年的談判,德、法兩國終於達成一致,《公約》最終將赤字率控制指標定為3%,公共債務率控制指標定為60%。可見,《公約》提出的控制赤字率和債務率的具體指標是歐盟各成員國談判妥協的結果,不是一個科學規範的標準。歐盟經濟財政委員會和法國財政部的官員也承認,3%的赤字率和60%的債務率是歐盟成員國政治上相互妥協的結果,並不是科學分析計量得出的預警指標。
3.赤字率指標對成員國具有強制約束力,債務率指標只對成員國具有參考意義。按照《公約》規定,在正常情況下,赤字率超過3%就屬於過度財政赤字。一旦確定某國出現過度財政赤字,該國需在一年內予以糾正。如果該國連續三年存在過度財政赤字,歐盟就會按照規定程式對該國實施懲罰。儘管《公約》規定了赤字率和債務率兩項指標,但從《公約》提出的過度財政赤字定義和啟動懲罰程式的條件看,赤字率指標對成員國具有強制約束力,而債務率指標則只是作為分析和判斷政府財政形勢的一個參考指標。如1997年《公約》生效時,比利時公共債務率曾高達122%,2002年該國債務率也高於100%,但由於該國赤字率連續幾年一直低於3%,債務率一直呈明顯下降趨勢。為此,歐盟既沒有向比利時提出警告,也沒有啟動過度赤字懲罰程式。
4.各成員國在遵守歐盟赤字和債務規定的前提下有權自主制定和實施本國的財政政策。與歐盟執行統一和具體的貨幣政策不同,歐盟沒有制定成員國統一的財政政策,各成員國財政政策由該國在歐盟的有限約束下自主制定和實施。當然,這也是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性質不同所致。財政政策的國家與政府主權特征更為明顯。也就是說,只要不突破赤字率和債務率控制指標,歐盟各成員國政府可以根據本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自主安排收入和支出項目。歐盟有“共同農業政策”,並相應有對各成員國的農業支出預算,除農業政策由歐盟統一管理外,歐盟不幹預各國的具體預算制定和執行。
5.各國降低赤字率和債務率的主要手段是減少開支。按照《公約》規定,各成員國在制定和實施各自的財政預算政策時,必須遵循以下原則:第一,通過限制預算開支,而不是增加稅收,實現減少財政預算亦宇的目標;第二,赤字率和債務率相對較高的國家,必須加快降低赤字率;第三,預算支出必須提高效率,改革和控制公共消費支出、公共養老金支出、醫療保健和失業補貼、加大國有企業民營化步伐等,爭取將更多的政府開支用於基礎設施建設、人力資源開發和勞動力市場建設等方面。在財政赤字和公共債務穩定下降後,減少企業和個人的稅收負擔。從實際執行情況看,歐盟各成員國基本上是按照上述原則,主要通過削減支出的方式降低赤字率。
1. 1991—2000年,歐盟各國較好地執行了《馬約》和《公約》的規定。1991年以來,為實現《馬約》和《公約》規定的赤字率不超過 3%的目標,歐盟國家普遍減少財政支出,積極執行歐盟的財政趨同政策,取得了明顯成效。到2000年,歐盟的平均赤字率由1990年的5.3%下降至 O.4%,其中歐元區國家赤字率由1990年的6%下降至0.8%。這一時期,歐盟各國赤字率的下降,主要得益於各成員國採取一致行動,按照《馬約》和《公約》的規定控制或減少政府開支;同時,也得益於歐盟在景氣經濟周期中的經濟穩定增長。1991—2000年,歐盟的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增長2.1%。特別是1997年後,每年的增長率都超過2.5%,其中2000年經濟增長率達到3.3%。
2. 近年來,歐盟主要國家赤字率連年突破3%的上限,《馬約》和《公約》的權威受到嚴重挑戰。2001年以來,歐盟經濟總體上進入偏冷經濟周期,歐盟經濟嚴重滑坡。為了應對經濟衰退和人口老齡化的挑戰,歐盟主要成員國不顧《公約》的規定和歐盟的警告,採取增加政府開支或大規模減稅的方式刺激消費和投資,政府預算狀況也因此惡化。2001年,葡萄牙赤字率達到4.1%,成為歐元區第一個違反《公約》的國家。歐元區經濟龍頭老大德國,2002年赤字率就已達到3.6%,突破了歐盟規定水平,預計2003年、2004年赤字率將分別達到4.2%和3.9%。歐元區第二經濟大國法國,2002年赤字率達到3.1%,預計2003年、2004年法國赤字率將分別達到4.2%和3.8%。另據歐盟預計,葡萄牙和義大利也將分別在2004年和2005年加入赤字超標國的行列。由於德、法兩國赤字率都將連續三年超過3%的界限,按照《公約》規定,歐盟應該對德、法實施懲罰。但德、法是歐盟最主要成員國,在德、法兩國的游說下,歐盟財政部長理事會最終妥協,決定暫停啟動懲罰程式。歐洲中央銀行對此提出了嚴厲批評,認為不按照歐盟《公約》規定的製裁程式約束成員國,將使《公約》的效力完全喪失,也使人們對歐盟奉行的穩定金融政策失去信心。
3. 一些國家要求修改《公約》的過嚴規定。義大利、法國等國在違反《公約》的同時,還要求修改《公約》,放寬對成員國的赤字限制,以便實施減稅政策,進而刺激經濟複蘇。基於穩定歐元和共同貨幣政策的考慮,歐洲中央銀行堅決反對任何放鬆《公約》約束的舉動。一些財政狀況較好的小成員國則批評歐盟實行雙重標準,對小成員國嚴格約束,對主要成員國則隨意讓步。一些專家也認為,修改《公約》,會降低公約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打擊人們對歐洲經濟貨幣聯盟的信心,影響歐洲經濟的長期發展。但是,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為代表的大多數國際經濟組織則支持歐盟修改《公約》。
1.赤字率控制指標的統一性與各成員國具體國情的差異性之間存在矛盾。儘管歐盟是世界經濟一體化程度最高的經濟區,但由於成員國之間在市場體制、經濟基礎、經濟結構、經濟形勢、經濟周期等方面仍然存在較大差距,財政收支狀況特別是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債務率水平也各不相同。一部分因國家經濟比較景氣而產生大量財政盈餘,另外一部分國家則同時可能因經濟低迷而產生大量財政赤字。在各成員國經濟發展不同步的情況下,難以保證所有成員國在同一時期內都將赤字率控制在規定水平以內,實力較強的成員國也難以保證在弱經濟周期中赤字率不突破限額。也有歐盟分析專家認為,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有一些赤字率水平難以達到規定標準的國家,採取增加GDP統計水分、虛增財政收入等“預算欺騙”方式,人為地將赤字率控制在3%以內。
2.赤字率上限規定限制了各國財政政策的反周期調節作用。赤字率不能超過3%的限制性規定,不僅影響財政自動穩定器功能的發揮,而且使成員國在經濟衰退時不能進行相機抉擇,不能通過擴大支出和財政赤字,刺激經濟回升。如按歐盟現有規定削減支出,將進一步使經濟雪上加霜。因此,在經濟增長的弱周期中束縛了財政政策手段的運用和反周期調節功能。目前,德、法兩個核心成員國經濟增長疲弱,要麼違背《公約》、擴大赤字,以刺激經濟;要麼遵守《公約》,放棄財政政策手段的使用,容忍和放任經濟進一步衰退。在這兩難境地中進行權衡,政府可能受到很大的社會壓力。如歐盟對違反赤字規定的國家課以罰款,對這些國家的經濟打擊將更為嚴重。
3.單一財政減支政策面臨較大的政治風險。歐盟要求各成員國主要通過減少支出的方式降低赤字率,實際上限制了增稅手段的運用。從各國實踐看,單一減支政策面臨較大的政治風險。在工會勢力強大和主張高福利的社會民主主義傳統根深蒂固的歐盟國家,減少支出特別是社會福利支出困難重重。成員國政府為爭取政治選票和迫於工會的壓力,在勞動力市場和社會福利制度改革方面往往行動遲緩。如法國在1995年推行了龐大的改革計劃,主要內容是減少社會保險方面的支出,結果引發了大規模罷工,並最終導致前政府下臺。目前,法國之所以對社會保險方面改革非常謹慎,就是為了避免重蹈覆轍。
4.歐盟統一的貨幣政策難於符合每個成員國的實際經濟情況。目前,在歐盟經濟不景氣、部分成員國出現經濟負增長的情況下,要避免出現更大的經濟衰退,必須採取擴張性財政和貨幣政策。但由於貨幣政策制定是由歐洲央行統一行使的,各國央行只能執行既定的貨幣政策,因而各成員國發揮貨幣政策作用的餘地不大。同時,由於目前歐元區出現了部分國家通貨緊縮、部分國家通貨膨脹、總體通貨膨脹率達到2.2%(高於歐洲中央銀行2%的控制標準)的現象,歐洲中央銀行為實現其保持物價穩定的首要目標,仍然決定維持原來利率不變。因此,在一定意義上說,歐盟成員國在經濟不景氣時期很難自主運用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手段刺激經濟。統一的貨幣政策與有約束而分散決策的財政政策機制,影響了歐盟各國兩大調控杠桿的效率,這也是造成當前政策運作問題的制度原因。
目前,一些歐盟主要成員國要求靈活執行或調整《公約》的赤字率規定。由於這些成員國在歐盟內部的影響力較大,迫於壓力,歐盟有可能在維持《公約》基本框架的情況下重新界定某些條款的內容。
具體地講,有可能在以下三個方面進行調整。一是重新界定財政赤字的內涵,把《公約》中的財政赤字定義為結構性財政赤字,將赤字的計算口徑略為收窄,剔除某些赤字因素。目前,歐盟正就結構性財政赤字的定義、計算方法等進行研究。二是將政府的投資性財政支出不列入財政赤字計算範圍。三是財政赤字和債務掛鉤,債務負擔高的國家財政赤字不能超過3%,而對債務負擔較低的國家可放寬財政赤字的限制。對這些調整目前歐盟內部還處於醞釀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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