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消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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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消費支出是指財政為滿足公共需要用於公共消費性商品和勞務的支出。它等於經常預算中的經常性支出減去非生產性投資的部分。
公共消費支出主要包括:行政管理費、國防經費、文教、科學、衛生事業等支出。審計時應做到全面審計、突出重點。
公共消費支出的性質有:公共消費性支出是一種消耗性支出,不形成任何資產;就其本質而言,公共消費支出滿足的是純公共需要。公共消費支出主要包括行政管理支出、國防支出和教科文衛事業支出。
公共消費支出的特點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公共消費支出的使用並不形成任何資產;
第二,就其本質來說,公共消費支出滿足的是純公共需要,這是財政存在的主要依據。
公共消費支出的界定[1]
公共消費支出是政府為了實現行政和社會管理職能,將一部分公共支出用於提供行政、法律秩序和公共安全等公共產品,供全體社會成員共同享用的根據聯合國1980年所確定的政府支出科目,公共消費支出主要包括:(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主要用於立法活動、一般行政管理和外交事務;(2)公共秩序與安全支出,指對司法、警察、消防和監督等機構的撥款;(3)國防支出,主要用於維持武裝力量。
從我國現行的財政支出科目來看,公共消費支出主要包括行政管理支出和國防支出兩大類。
其中,行政管理支出包括:
(1)立法機構支出,主要用於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經常支出,包括各級人大機關經費、各級人大常委會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費、人大代表視察和選舉費等;
(2)行政支出,主要用於各級政府機構的經費開支,包括各級政府機關經費以及由政府公共預算開支的鄉鎮行政人員經費和居民委員會補助費等;
(3)公共安全支出和國家安全支出,主要用於公共安全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警察學校等的經費開支;
(4)司法檢察支出,主要用於各級法院、檢察院以及司法行政機關的經費開支;
(5)外交支出,主要用於國家外事機構進行外交活動的經費開支;
(6)黨派團體補助支出,包括由公共財政開支的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機關經費、各級政協機關經費和各級婦聯、共青團以及經批准由公共財政撥款的各級團體的機關經費等等。
國防支出是政府用於國防建設和保衛國家安全的費用,主要包括維持費和投資費兩大部分。
行政管理、法律秩序和公共安全等公共消費支出的產品,具有強烈的外溢性特征,在消費過程中既具有非競爭性的特點,又具有非排斥性的特點,如果由市場來提供,必然會產生“搭便車”等問題,從而私人不願意投資,進而就會由於投資不足而無法維持政府機構和軍隊的正常運轉。因此,公共消費支出理所當然由政府來提供。
- ↑ 於長革.公共消費支出及其最優規模分析.財經研究,2004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