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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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支出(Administrative Expendi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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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支出即行政管理支出,是財政提供的用於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外事機構在行使其特定職能時所需要的各項支出。行政支出是財政支出中重要的經常性支出項目,是各級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職責的物質保障,是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公共服務活動的經濟基礎。[1]
行政管理費的規模由多種因素形成,而且具有歷史延續性。一般來說,行政支出總量隨著國民收入增長、財政收支的規模擴大和國家職能的加強逐年有所增長,但它占國民收入或財政支出的比重相對穩定。中國1952年行政管理支出為14.54億元,1989年增加到261億元,年平均遞增8.1%,此項開支占國民收入的比重保持在1.5~2%。
雖然行政支出作為一種消費性支出,不會直接創造物質財富,但是它保證了政府機構的正常有效運轉,保證了政府職能的實現,從而提高了資源配置的效率,促進了巨集觀經濟的平穩運行,改善了收入分配狀況。
而且,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對這方面的要求會越來越高,相應地,行政管理支出就會增加。因此,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維持行政管理支出的穩定增長是完全必要的,但行政管理支出的增長必須以經濟的發展為基礎,必須與政府的財力保持恰當的比例,而不能超越現實的經濟能力。
行政支出按用途劃分,可以分為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兩個部分[1]。
人員經費是指用於保證行政人員正常行使其職責的費用支出,包括上述政府權利機構、行政機關和外事機構的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貼與離退休人員費用等;公用經費是指用於保證政府機構正常開展公務而花費的支出,包括公務費、修繕費、業務費和購置費等。
按支出用途的不同,行政支出可分為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和其他費用等。
行政支出的特點[1]
從性質上看,政府的社會管理活動是一種典型的純公共產品;行政支出,一般表現以下幾個特點:
1、公共性。
2、消耗性。行政支出不直接作用於生產經營活動,也不產生任何直接的經濟效益。
3、穩定性。
具體來說,行政支出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立法機構支出,這是指用於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經費支出。
2、政府行政支出,這是指用於各級政府機構的各項經費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和國家安全支出,這是指用於公共安全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的經費支出。
4、司法檢查支出,這是指用於各級法院、檢察院以及司法行政機關的經費支出。
5、外交支出,這是指用於政府外事機構進行外交活動的經費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與國家政治、經濟體制以及各個時期的方針、政策密切相關。在中國,影響行政管理支出的因素主要有:
1、機構、人員因素。行政管理支出中直接用於人員的開支約占50%,機構和人員的增減對行政管理支出增減起決定作用。
2、政策性補貼和物價因素。物價上漲使對職工的補貼增多,國家機關、黨派、團體開展公務活動的支出也會相應增多。
3、管理因素。主要指財務管理水平的高低對行政管理支出效益的影響。
另外,國家財政收入水平對行政管理支出也有重要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