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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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字比率(Deficit Rat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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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字是財政上的一個專業術語,是衡量財政風險的一個重要指標。財政赤字是指政府支出超過收入的部分,意味著“花”的錢超過了“掙”到的錢。根據我國《預演算法》明確規定,地方財政上不設立赤字,故此通常所稱的財政赤字,即是中央財政赤字。
赤字率則是衡量財政風險的一個重要指標,是指財政赤字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赤字率表示的是一定時期內財政赤字額與同期國民生產總值之間的比例關係。
對於一個國家的財政來說,國債是彌補財政赤字的主要來源,赤字的增長會加大國債的規模,而國債是要還本付息的,反過來又會加大財政赤字。財政就陷入了“赤字—國債”相互推動增長的困境,如果財政收支沒有明顯改善,隨著赤字和國債的增加,,將會對未來的經濟發展產生負效應。[1]
赤字率的計算公式為:
- 赤字率=(政府開支-政府歲入)/GDP×100%
舉例[2]:
以2007年財政收支狀況計算,中央財政總支出為30589.49億元(中央財政支出29557.49億元,另外安排1032億元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中央財政收入為28589.49億元,兩者相抵意味著要“花”的錢比“掙”到的錢要多出2000億元,即中央財政赤字為2000億元,國內生產總值為24.66萬億元,兩者比值約為0.8%。
按照國際上通行的《馬斯特裡赫特條約》標準,赤字率3%一般設為國際安全線。我國赤字率2000年為2.9%,2001年為2.7%、2002年為2.6%,2003年為2.4%,2004年為2%,2005年為1.6%,2006年為1.3%。
赤字比率的特點[3]
赤字比率高低表明的是政府在一定時期內動員社會資源的程度,反映了財政配置工具對經濟運行的影響。
赤字比率的運用[3]
高赤字比率會擾亂正常的經濟運行和形成沉重的債務負擔,影響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行。
如果財政赤字比率過高,政府應該從以下兩方面降低赤字比率:
一是削減財政赤字;
赤字比率分析[4]
1991-1995年,最發達的工業化國家〔包括美國、加拿大、法國、德國和英國),赤字比率比較高,平均為3.8%;赤字規模比較大的發展中國家(包括印度、巴西、巴基斯坦和土耳其),赤字比率平均為6%;我國的赤字比率為2%。比較來看,我國的赤字比率低於工業化國家,雖然比發展中國家赤字比率比較高的國家也低很多,但高於其他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這表明,我國的赤字比率比較適中。然而,如果與新興工業化亞洲國家(包括南韓、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和泰國)的同期情況相比,我們的解釋就面臨困境。這些國家在同期不僅沒有赤字,反而有1.2%的財政盈餘比率。其實,這正是這些國家剛剛完成工業化的成果。如果作比較的話,也許同它們在工業化進程中的赤字比率進行比較更為適當。1968-1986年間(工業化進程的關鍵時期),這些國家的赤字比率平均為3.2%,大大高於我國目前的赤字比率。
國際比較說明,我國的赤字比率低於工業化國家,比發展中國家赤字比率比較高的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的赤字比率也低很多,但高於其他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這表明,我國的赤字比率比較適中。
赤字率與赤字依存度的區別[5]
赤字率與赤字依存度二者反映的經濟內涵不同,這兩個指標的運用為政府的政策選擇提供了不同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