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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塊化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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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塊化經濟(Modular economy)

目錄

什麼是模塊化經濟

  模塊化經濟是指一個複雜的系統或過程通過模塊的分解和整合過程,提高子系統的獨立性、互補性和創新性,實現大規模的個性化生產的經濟活動。

  模塊化的生產方式下,企業可劃分為系統設計商和模塊供應商兩類。模塊主導廠商為系統設計師,負責模塊設計模塊系統運行規則,即規定模塊系統結構、界面、標準三個要素,確定系統的模塊數量與模塊構成;界面規定模塊之間的位置安排、相互聯繫以及之間的信息或能量的交換;標準則是規定模塊的設計規則和模塊性能。

  模塊供應商在遵循系統設計師所制定的“明確規定”的設計規則前提下,自行設計某一具體模塊,模塊供應商可以隱藏本模塊內部的設計規則,不必考慮其他模塊的設計思路,這樣每一個模塊都具有信息異化的特征,即除了遵循系統信息外其內在的個別信息是隱藏的,不為外界所瞭解的“黑箱”。由於具有“背對背”競爭的特點,不同的模塊創新者往往擁有異化的個別信息,這也是模塊供應商創新的動力。

模塊化經濟的優勢

  1、價值鏈分解為具有獨立功能的子系統

  在傳統的價值鏈集成模式下,企業只是對價值鏈進行簡單拆分,企業間的協調比較複雜。而在模塊集成下,價值鏈分解為具有獨立功能的子系統,把傳統的零部件重新整合,形成一定數量具有獨立功能的產品模塊。可以降低契約合同的費用,減少交易對象而降低交易成本。模塊化的組織形式區別於傳統的組織的一個本質區別是關係性資產,建立在關係性資產上的模塊企業,可以把尋找買家和賣家的成本不斷降低,甚至為零。

  2、二元剛性結構向多元柔性結構轉變

  在傳統的集成模式下,整個系統是一個封閉系統,是設計—製造的二元剛性結構。在模塊化集成方式下,主導企業與模塊供應商在遵循可見部分設計規則的前提下,不斷交換信息,形成一種共同進化的系統結構,生產網路呈現耦合性和開放性,並且不斷更新“可見信息”部分。模塊供應商在接收到新的信息以後,不斷適應環境的變化,滿足客戶對市場新的要求,更新模塊內部的隱藏信息,提高對市場的反應能力,形成多元柔性的組織結構

  3、單向治理關係向多向網路關係轉變

  在傳統企業價值鏈模式下,主導企業為了保證產品和服務的質量,要通過技術指導和監督來達到,是基於合同契約的單向治理關係。而在模塊集成方式下,企業間是平行的“背對背”的競爭關係,它們在遵循“可見信息”的前提下,進行獨立的工作。模塊企業可以進行選擇不同的主導企業即模塊系統設計商,如果自己對產品的標準控制能力強,甚至可以成為模塊系統設計商。因此,企業由單一的主導廠商與零部件廠商之間的單向治理關係向多系統設計商與多個模塊供應商之間的網路關係轉變。

  4、地理接近為主向組織接近為主過渡

  傳統的價值鏈集成供應鏈的分解是基於地理上的接近。同傳統價值鏈集成相比,模塊集成開放“可見信息”,突破空間的限製成為可能,在全球範圍內對價值鏈進行重新整合,將分佈於全球的企業連接為一個系統,發揮各自在供應鏈各個環節的專業能力,實現資源共用和優勢互補,最大程度挖掘不同環節的邊際生產力,模塊組織突破傳統的地理接近,向組織接近為主過渡。

  5、被動創新向主動創新轉變

  相對於傳統集成模式來說,模塊化結構的各個模塊在遵循統一規則的前提下,具有半自律性,同種功能模塊供應商也具有很高的替代性,他們之間的競爭非常激烈。只能看見“可見信息”,相互獨立地完成各自的研發,具有“背對背”的特征。一方面,這種結構適應了複雜產品開發需求,能夠預留幾個選擇來面對未來的不確定性;另一方面,背對背競爭的成功者能獲得功能模塊的所有價值,激勵各個競爭主體開發出具有競爭力的產品。因此,在這種背對背競爭的模式下,併在對高額的創新效益的追求下,保證了各個模塊供應商創新動力的充足性。

模塊化經濟實現的途徑

  1、加強各模塊企業核心能力的培養

  傳統模式下,雖然也能夠取得一定的集成經濟性,但是卻受到很大的限制,比如對市場的適應能力和反應能力不強等。要促進集成模式向模塊化轉變,必須使各模塊企業都具有獨特的核心能力,只有這樣才能發揮模塊化的比較優勢。要向新的模式轉變,首先就是要加強各個模塊企業的核心能力的培養,使各企業從垂直的位置轉變為與其他各個模塊供應商,甚至包括主導企業平行的位置,提高各企業自主性,不斷提高自身的核心能力,通過模塊的標準界面實現系統的整體功能,最終提升整體的競爭能力。

  2、建立學習型組織,提高研發和技術創新能力

  要實現產業結構向模塊化轉型,就必須先實現人員的模塊化。各模塊成員企業需要具有創新能力、有思想的員工,這就需要建立學習型組織,培養能不斷學習、不斷創新的高素質員工。我國各個產業模塊推進緩慢,主要受到創新能力較低的限制。在經濟全球化不斷發展、國際分工日益深化的國際背景下,更要註重學習型組織的建立,不斷提高產業中的技術升級,不斷向核心產品核心技術的方向發展和延伸,以獲取較高的模塊效益。

  另一方面,政府應扶持,建立一批行業關鍵技術的開發基地,促進研發平臺建設,並加強企業與高校的合作,大力推廣科技成果,發展高新技術、專業性技術和服務,加快模塊化建設進程。

  3、加快信息化建設進行,構建模塊化集成平臺   主導企業與各模塊企業之間是通過信息網路連接起來的網路組織,所以要形成模塊化組織結構,就要先構建模塊化的集成平臺,創建一個有序、高效、便捷的溝通平臺,通過這個集成平臺,各功能模塊進行信息傳輸與反饋。

  首先,要加強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包括硬設施和軟設施。

  其次,產品流程信息化。包括產品設計、生產過程、企業管理、市場經營等各個過程信息化,實現產品流程有序進行。

  第三,各功能模塊企業實現價值鏈信息化。通過信息平臺,實現各功能企業不僅在模塊內部,還包括企業外部,實現整個價值鏈信息化,增強與各模塊企業、主導企業和政府部門的信息交流活動。

  4、提高主導企業對標準的可控性

  模塊化生產方式依賴於主導企業對標準的控制能力,如果主導企業對標準失去控制,其他企業就很輕易進入這個行業,形成多個標準,就很難形成統一的模塊化標準,模塊化無法實現。因此,主導企業對標準的可控性越強,則模塊化程度越高。因此,在模塊化的形成過程中,主導企業要提高對標準的控制能力,利用法律法規等多種方法來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防止知識泄密,保證各個功能模塊間的設計規則保持有序的狀態。

  5、發揮政府職能,為模塊化集成模式提供軟環境

  要通過模塊化的結構來實現社會經濟效益,離不開國家的參與,國家要參與到全球市場的“游戲規則”的制定上,扶持本國產業的模塊化集成建設。

  首先,政府應發揮其職能,為功能模塊企業提供幫助,建立協調機制。在模塊化結構下的企業間的關係是基於主導企業制定的“可見信息”下形成的。企業間更多地是通過設計規則來實現系統功能。為實現系統功能,政府要起到輔助作用,幫助企業間長期合作性關係的形成;

  其次,制定相應的法規,保證設計規則有序化,例如知識產權保護等等都需要政府不斷地完善法律、法規。最後,企業與政府要保持密切的聯繫。為了實現模塊化的集成經濟,政府作為輔助機構,不僅要與企業保持聯繫,發揮協調作用,還要加強與科研機構的聯繫,使科研成果能夠更快地轉化為生產力。

  6、供應鏈從加工環節向模塊供應商環節轉變

  我國企業長期處於供應鏈環節的“軀幹”部分,遠離供應鏈的核心技術環節,大部分外資企業利用我國人力資本低廉的特點,把產品的加工環節外包到我國,投入的最多,卻只能獲取較低的附加值。另外,我國一些企業在技術上,陷入了“引進—落後—再引進”的惡性迴圈中,在行業上沒有話語權。這主要是我國企業技術落後,沒有屬於自己的核心技術,創新投入資本較低,沒有一定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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