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器損壞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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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損壞保險是以機器設備為保險標的,以機器設備損壞為賠償前提,以機器設備的重置價值為承保基礎,承擔被保險機器在保險期限內工作、閑置或檢修保養時,因除外責任之外的突然的、不可預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失或滅失的一種保險。
機器損壞保險是最近幾十年國際上新興起的,專門為工廠企業、機器設備所有者、提供貸款的銀行、擁有機器設備的租賃公司或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對機器設備有權益者,提供保險保障的一種保險,它是在傳統財產保險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二者在保險責任方面有著良好的互補性,因此機器損壞險通常與財產保險同時投保,可以求得完備的保險保障。
機器損壞保險的保險標的包括各類機器、廠設備、機器裝置,如發電機組(鍋爐、滑輪發電組)、電力輸送設備(變壓器和高低壓設備)、生產機器和附屬設備(機器工具、造紙機、織布機、抽水機),但主要是各類工廠、礦山的大型機械設備和機具。
在本保險期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被保險機器及附屬設備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構成突然的、不可預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保險公司按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1)設計、製造或安裝錯誤,鑄造和原材料缺陷。
(2)工人、技術人員操作錯誤、缺乏經驗、技術不善、疏忽、過失、惡意行為。
(3)離心力引起的斷裂。
(4)超負荷、超電壓、碰線、電弧、漏電、短路、大氣放電、感應電及其他電氣原因。
(5)除本條款中“除外責任”規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機器損壞保險的保險金額
本保險承保機器設備的保險金額,應為機器設備的重置價值即重新換置同一廠牌或相類似的型號、規模、性能的新機器設備的價格,包括出廠價格、運費、保險費、稅款、可能支付的關稅以及安裝費用等。不論機器及其附屬設備新舊程度,保險金額均按重置價值確定。這是因為老機器的修理費用很高,如果保險金額低於上述重置價值時,其差額應視為被保險人自保,發生損失時,按比例賠償損失。
如果被保險機器不止一項時,應分別列明保險金額。如果機器設備的底座、附件需要保險,應在保單中註明,並增加保險金額。
機器損壞保險的費率和免賠額
機器損壞保險的費率按機器的類型和用途確定。投保人應按不同機器設備逐台或逐類申報其價值,並開列清單,列明製造商名稱、型號、功率、容量、速度、負荷等數據,電氣製備還應列明電壓、電流等,蒸汽設備還應列明燃料、壓力、溫度等,以供保險公司確定平均費率。被保險人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防損和安全措施、近年內的損失和修理費用情況等,對費率高低也有重要影響。由於機器損壞的頻率較高,費率一般都較高。
為了增強被保險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心,保險公司可根據機器的性質、大小、新舊、保養和使用情況與被保險人商定一個每項事故的免賠額(率)。同一保單中各種機器的情況不同,免賠額可以有高有低。如果在一次事故中有多個項目發生損失,被保險人只承擔這些項目中最高的一個免賠額。免賠額大小對費率也有著重要影響。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 (1)在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保險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做出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 (2)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應根據保險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按期交付保險費。
- (3)在本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
- 遵守有關安全法規,遵守製造廠商制定的關於機器使用的操作規程,制定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付諸實施,聘用技術及技能合格的工人和技術人員,認真考慮並付諸實施保險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 對因電壓不穩容易造成損壞的機器部分配備穩壓裝置。
- 按照機器的規範要求,對被保險機器定期做好維修和保養工作,使之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被保險人在機器大修時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並將修理記錄提供給保險公司。
- (4)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應:
- (5)若在某一保險財產中發現的缺陷表明或預示類似缺陷亦存在於其他保險財產中,被保險人應對自付費用進行調查並糾正該缺陷。否則,由類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1)對被保險機器設備遭受的損失,保險公司可選擇以支付賠款或修複、重置受損項目的方式予以賠償,但對保險機器設備在修複或重置過程中發生的任何變更、性能增加或改進所產生的額外費用,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2)在發生本保險單項下被保險機器設備的損失後,保險公司按下列方式確定賠償金額:
- 1)可以修複的部分損失,以將被保險機器設備修複至其基本恢復受損前狀態的費用扣除殘值後的金額為準,修理時需更換零件的,可不扣折舊。但若修複費用等於或超過被保險機器設備受損前的價值時,則按下列第2)項的規定處理。
- 2)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以被保險機器設備損失前的實際價值扣險殘值後的金額為準,但保險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機器設備的委托。
- 3)任何屬於成對或成套的設備項目,若發生損失,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成對或成套設備項目的保險金額中所占的比例。
- 4)發生損失後,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採取必要措施所產生的合理費用,保險公司可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被保險機器設備的保險金額為限。
(3)保險公司賠償損失後,由保險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並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4)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
如任何被保險鍋爐、汽輪機、蒸汽機、發電機或柴油機連續停工超過3個月時(包括修理,但不包括同時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損失後的修理),停工期間保險費按下列辦法退還給被保險人(但如該機器為季節性工廠所使用者除外)。
- 連續停工3~5個月,退費15%
- 6~8個月,退費25%
- 9~11個月,退費35%
- 12個月,退費50%
【1】《保險學概論》保險職業學院,第5章 財產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