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制設計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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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制設計理論(Mechanism Design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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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講,經濟機制設計理論是研究在自由選擇、自願交換、信息不完全及決策分散化的條件下,能否設計一套機制(規則或制度)來達到既定目標的理論。
經濟機制設計理論是當代經濟學的一個熱門領域。經濟機制設計理論是用一個統一的模型把所有的經濟機制放在一起進行研究,但不是簡單的把它們放在一塊。這種研究方法既抽象又一般,它可以把計劃經濟機制、市場機制,或它們的各種混合機製作為對象進行研究。同時也可以把無窮多種其他機製作 為對象進行研究。研究的對象大到對整個經濟制度的一般均衡設計,小到對某個經濟活動的局部均衡設計。
機制設計理論可以看作是博弈論和社會選擇理論的綜合運用,簡單地說,如果我們假設人們是按照博弈論所刻畫的方式行為的,並且我們設定按照社會選擇理論我們對各種情形都有一個社會目標存在,那麼機制設計 就是考慮構造什麼樣的博弈形式,使得這個博弈的解就是那個社會目標,或者說落在社會目標集合里,或者無限接近於它。它和所謂的信息經濟學也幾乎是一回事,只不過後者有不同的發展線索,但毫無疑問所有信息經濟學成果都可以在機制設計的框架中處理。
機制設計理論的思想淵源可以追溯到本世紀三四十年代關於社會主義的哈耶克-米塞斯與蘭格-勒納之間的著名論戰。後來赫維茨在數篇文章中提出了一個分析制度問題的一般化框架。近幾十年來,機制設計理論一直是現代經濟學研究的核心主題之一,有眾多經濟學家在這個領域作出了重要貢獻,代表性人物除了赫維茨,還有里特爾,拉德納,馬斯金,梅耶森,格羅夫斯,萊德亞德,湯姆森,吉巴德,薩特斯維特,繆林,喬丹,摩爾,帕爾弗雷,波斯特維特,施克米德,傑克遜,阿布魯,森,斯堯斯特拉姆,史瑞娃施塔娃,田國強(赫維茨的華裔學生),周林等人。其中最傑出者當屬赫維茨和馬斯金。
赫維茨、羅傑·邁爾森、埃里克·馬斯金等人在1960至1970年代創立的機制設計理論。概括的說,經濟機制理論所討論的問題是,對於任意給定的一個經濟或社會目標,在自由選擇、自願交換的分散化決策條件下,能否並且怎樣設計一個經濟機制(即制訂什麼樣的法律、法則、政策條令、資源配置等規則)時的經濟活動參與者的個人利益和設計者既定的目標一致。設計者可以大到整個經濟社會的制度設計者,他的目標是社會目標,小到只具有兩個參與者的經濟組織管理的委托人,他的目標是自己的最優利益。
直到最近,大多數經濟學家在研究經濟問題時,特別是做實證性分析時,都假定所考慮的經濟制度或機制是給定的。比如新古典微觀經濟學主要把市場機制作為對象來進行研究。它討論市場機制如何運轉,有什麼樣的優越性及局限性。對計劃經濟機制的討論也是如此。但僅僅把一個個機制分開考慮是不夠的。在一個經濟制度出現問題時,人們總想知道是否還存在著其他更好的經濟制度。其次,在現實中,經濟制度或各種經濟機制總是在不斷的發生演變,特別在制度創新和經濟、社會制度轉型時期更是如此。比如中國經濟機制轉型期間的許多問題就不能用標準的新古典經濟學來解釋。這樣我們就需要一個更一般的模型。在這個模型下,不必把經濟機制看成是給定的,而是把它看成未知的、可設計的,並且在一定的標準下我們可以比較和研究各種經濟機制的好壞。此外,人們所面臨的是一個信息不 完全的社會,由於任何人特別是上級部門沒有也不可能掌握其他人的所有私人信息,在指導社會經濟活動中會遇到很大的問題。正是由於所有個人信息不可能完全被一個人掌握,人們才希望分散化決策。用激勵機制或規則這種間接控制的分散化決策方式來激發人們做設計者(規章制訂者)想做的事,或實現設計者想達到的目標。這是經濟機制設計理論所要研究的問題。
概括的說,經濟機制理論所討論的問題是,對於任意給定的一個經濟或社會目標,在自由選擇、自願交換的分散化決策條件下,能否並且怎樣設計一個經濟機制(即制訂什麼樣的法律、法則、政策條令、資源配置等規則)使得經濟活動參與者的個人利益和設計者既定的目標一致。設計者大到可以是整個經濟社會的制度設計者,他的目標是社會目標,小到只具有兩個參與者的經濟組織管理的委托人,他的目標是自己的最優利益。
經濟機制理論包括信息理論和激勵理論,並用經濟模型給出了令人信服的說明。經濟機制理論的模型由四部分組成:a.經濟環境;b.自利行為描述;c.想要得到的社會目標;d.配置機制(包括信息空間和配置規則)。
機制設計理論主要解決兩個問題:一是信息成本問題,即所設計的機制需要較少的關於消費者、生產者以及其他經濟活動參與者的信息和 信息(運行)成本。任何一個經濟機制的設計和執行都需要信息傳遞,而信息傳遞是需要花費成本的,因此,對於制度設計者來說,自然是信息空間的維數越小越 好。
二是機制的激勵問題,即在所設計的機制下,使得各個參與者在追求個人利益的同時能夠達到設計者所設定的目標。在很多情況下,講真話不滿足激勵相容約束,在別人都講真話的時候,必然會有一個人,他可以通過說謊而得到好處。
那麼,什麼時候或者說在什麼樣的機制下人們願意講真話呢?只有當社會選擇的規則只 照顧一個人的利益的時候,這個人才有動力講真話,這時,其他人講假話沒有什麼好處,講真話也沒有什麼壞處,講講真話也無所謂。這就是吉巴德-薩特斯維特的操縱定理所反映的事實。即通過虛假顯示自己的偏好可以操縱最後結果以使自己得利。在個人經濟環境中,在參與性約束條件下(即導致的配置應是個人理性的), 不存在一個有效的分散化的經濟機制(包括市場競爭機制),能夠導致帕累托最優配置,並使人們有動力去顯示自己的真實信息,也就是說,真實顯示偏好和資源的帕累托最優配置是不可能同時達到的。因為,如果一個人願意講真話,那就意味著講真話是他的占優策略。因此,在機制設計中,要想得到能夠產生帕累托最優配置的機制,很多時候必須放棄占優均衡假設,即放棄每個人都講真話辦真事的假定。因此,任何機制設計,都不得不考慮激勵問題。我們要實現某一個目標,首先要使 這個目標是在技術可行性範圍內;其次,我們要使它滿足個人理性,即參與性,如果一個人不參與你提供的博弈,因為他有更好的選擇,那麼你的機制設計就是虛設 的;第三,它要滿足激勵相容約束,要使個人自利行為自願實現制度的目標。
機制設計理論的著眼點不僅是要指出種種不可能性的困境,更重要的是要提供具體環境下走出困境的途徑。人類創造了很多能夠誘導人們顯示並測度他們的效用的 技術和制度,如拍賣和招標投標制度;也有很多理論對各種經濟環境設計出了相應的激勵機制,如克拉克-格羅夫斯-萊德亞德機制;很多局部的效用測度和比較也 是可行的。人類社會的現實選擇本來就是理性設計和個人自由發揮的結合,二者之間的界限和結合方式是隨著知識的積累和技術的進步而不斷發展變化的,而不同的界限和結合又直接影響著人們能夠得到什麼樣的知識和技術。這是一個問題不斷產生又不斷得到解決的複雜過程。而這也使我們自然地進入了不斷改革的過程之中。
可以說,由赫爾維茨開創並由馬斯金和羅傑·邁爾森做出發展運用的機制設計理論的基本思想和框架,已經深深地影響和改變了包括信息經濟學、規制經濟學、公共經濟學、勞動經濟學等在內的現代經濟學的許多學科。目前,機制設計理論已經進入了主流經濟學的核心部分,被廣泛地運用於壟斷定價、最優稅收、契約理論、委托代理理論以及拍賣理論等諸多領域。許多現實和理論問題如規章或法規制訂、最優稅制設計、行政管理、民主選舉、社會制度設計等都可歸結為機制設計問題。
對於正處於制度創新和經濟、社會制度轉型時期的國家來說,機制設計理論同樣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各個國家的具體情況千差萬別,當既定經濟環境不能用標準的新古典經濟學來解釋時,我們需要一個可以比較和研究各種經濟機制優劣程度的基本標準和統一框架,需要一個能研究和比較各種經濟機制的一般性理論來考慮制度選擇問題,而機制設計理論無疑是這方面的最佳選擇。機制設計理論關於信息效率問題的研究早就為轉型經濟的市場化改革提供了非常堅實的理論基礎。從機制設計理論抽象的一般化的論證中,我們可以得出的結論是:指令性計劃經濟機制等非市場的經濟機制,為實現資源有效配置所需要的信息一定比競爭的市場機制多,需要付出更高的機制運行成本。
經濟機制設計理論對中國經濟機制的啟示
當前,我國正在進行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無異於是在機制設計方面的一次大變革。機制設計理論對於我們深入理解“好的市場經濟”與“壞的市場經濟”,對於我們在改革中所遇到的諸如國企改革、稅收改製、產權制度等許多現實問題都有許多值得參考和借鑒之處。
經濟機制設計理論所提供的新方法和新觀點有助於分析和研究中國經濟機制轉型中可能出現的許多問題,並可預測這些問題可能帶來的什麼後果。改革中出現的許多問題也能通過這一理論進行解釋。依次這一理論對中國的現行改革(無論是經濟體制改革還是政治體制改革)將會有較大的幫助和啟發。對各種經濟機制的設計、比較和分析也都可以從這一理論中獲有益的啟示。
真正的原版應該要讀 赫維茨 的 經濟機制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