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活勞動價值一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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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活勞動價值一元論指出凡是能夠提供文化商品(精神商品)的勞動都創造價值,凡是直接為生產性企業提供某種生產性服務的非物質生產部門的勞動都創造價值,凡是與勞動力這一特殊商品的生產和再生產直接有關的非物質生產勞動都創造價值。
新的活勞動價值一元論的主要內容[1]
新的活勞動價值一元論的主要內容有:
第一、生產物質商品的勞動是創造價值的生產勞動。如為市場提供物質商品的農業、工業、建築業、物質技術等領域的生產性勞動。
第二、從事有形和無形商品場所變更的勞動是創造價值的生產性勞動。如交通運輸、郵電通訊等部門的勞動。
第三,生產有形和無形精神商品的勞動是創造價值的生產性勞動。如教育、科學、文化、藝術、新聞、出版等領域的生產性勞動。
第四、從事勞動力商品生產的服務勞動是創造價值的生產性勞動。除包括上述關涉人們生活的生產性部門外,還包括醫療、衛生、體育、美容、美髮、沐浴等。
程恩富教授認為,不能把整個第三產業的服務勞動都視為創造價值的生產性勞動,原因是第三產業的情況極為複雜,有多種層次和差別。比如黨、政、公、檢、法、軍等部門,雖然也是重要的社會勞動領域和服務部門,但總體上不是為市場商品交換服務的生產性勞動,因而不創造價值。
程恩富教授還指出,我們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經濟學的謬論,把一切同國內生產總值相關的活動都說成是生產勞動,因為這樣做會導致有意或無意地否定價值創造與價值分割、國比收入初次分配與再分配、以及不同類型的勞動在本質上的差異。
第三產業的勞動是否創造價值?我國學術界對此問題的回答可分為窄、中、寬三派。窄派堅持只有物質生產勞動才創造價值,第三產業的勞動屬於非物質生產勞動,不創造價值;中派則擴大了勞動價值論的適用範圍,把第三產業中為生產服務的勞動列入生產勞動範疇,屬於創造價值的勞動範圍;而寬派基本採取西方經濟學的觀點,認為第三產業的勞動都創造價值。
新的活勞動價值一元論否認物化勞動創造價值,認為只有人的活勞動創造價值,但在適用範圍上擴大了勞動的外延。同時,該理論沒有把整個第三產業的勞動都納人價值創造的勞動範疇,因而屬於中派觀點。
- ↑ 張輯.勞動價值論研究十年綜述(A).東南學術.2003,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