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活劳动价值一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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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活劳动价值一元论指出凡是能够提供文化商品(精神商品)的劳动都创造价值,凡是直接为生产性企业提供某种生产性服务的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都创造价值,凡是与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的生产和再生产直接有关的非物质生产劳动都创造价值。
新的活劳动价值一元论的主要内容[1]
新的活劳动价值一元论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生产物质商品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如为市场提供物质商品的农业、工业、建筑业、物质技术等领域的生产性劳动。
第二、从事有形和无形商品场所变更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如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等部门的劳动。
第三,生产有形和无形精神商品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如教育、科学、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领域的生产性劳动。
第四、从事劳动力商品生产的服务劳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除包括上述关涉人们生活的生产性部门外,还包括医疗、卫生、体育、美容、美发、沐浴等。
程恩富教授认为,不能把整个第三产业的服务劳动都视为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原因是第三产业的情况极为复杂,有多种层次和差别。比如党、政、公、检、法、军等部门,虽然也是重要的社会劳动领域和服务部门,但总体上不是为市场商品交换服务的生产性劳动,因而不创造价值。
程恩富教授还指出,我们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经济学的谬论,把一切同国内生产总值相关的活动都说成是生产劳动,因为这样做会导致有意或无意地否定价值创造与价值分割、国比收入初次分配与再分配、以及不同类型的劳动在本质上的差异。
第三产业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我国学术界对此问题的回答可分为窄、中、宽三派。窄派坚持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第三产业的劳动属于非物质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中派则扩大了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把第三产业中为生产服务的劳动列入生产劳动范畴,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范围;而宽派基本采取西方经济学的观点,认为第三产业的劳动都创造价值。
新的活劳动价值一元论否认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认为只有人的活劳动创造价值,但在适用范围上扩大了劳动的外延。同时,该理论没有把整个第三产业的劳动都纳人价值创造的劳动范畴,因而属于中派观点。
- ↑ 张辑.劳动价值论研究十年综述(A).东南学术.2003,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