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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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繼承,同其它遺產繼承一樣,是指依照法定程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房地產繼承,是所有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
1.繼承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開始。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係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係也不會發生。如父母健在,子女就不能繼承其房地產。父母意願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2.繼承遺產的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即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我國繼承法確定的法定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不能把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以及合伙財產不加分割作為遺產來繼承。像這樣的財產必須分割以後屬於死者個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遺產。一切非法所得的財產不屬於遺產,不得繼承。
辦理房地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1.房地產繼承登記申請書原件;
2.房地產繼承登記當事人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3.如由委托代理人辦理,需提供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4.房地產權證原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5.房屋平面圖及地籍圖原件,一式兩份;
6.契稅完稅證(備查聯)及契稅完稅貼花原件,納稅後提交;7.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原外銷房需公證);
8.繼承權公證書原件;
9.房地產繼承登記其他有關文件。
想請教,房契寫父名,父過世是否可由母全部繼承,或子女母共同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