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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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休假一般指強制帶薪休假。[1]不定期的強制休假制度是指為防止國家工作人員在任職期間實施以權謀私的行為,在其任職期間實施的突發性的休假,利用其休假機會讓特派的代職人員檢查其工作是否存在以權謀私行為的制度。
2020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提出推行強制休假制度,以更好地保障勞動者身心健康。作為國內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規,該條例將於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2]
為什麼要強調強制休假制度[3]
業內專家指出,我國勞動法已經對勞動者休假權有了明確規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更對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等單位職工的年休假天數進行了具體規定;但是,在執行過程中,休假制度並沒有完全落實。
“帶薪休假制度20多年前就被寫進了勞動法。深圳再行強調‘強制’,就是希望推動帶薪休假制度真正落地。”中國未來研究會旅游分會副會長劉思敏說。
記者調查發現,雖然帶薪休假制度已出台多年,但落實情況不盡如人意。有些行業預設“996”(上班時間早9點到晚9點,一周工作6天),工作強度大;部分用人單位業務較繁忙,基本上很難實現帶薪休假。
智聯招聘發佈的《2019年白領“996”工作制專題調研報告》顯示,對於八成白領來說,加班是常態,從不加班的白領僅占18.05%;每周加班10小時及以上的超20%,超七成白領加班沒有加班補貼。
強制休假制度受益人群[3]
腦力和體力勞動負荷較重的員工
為了更好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深圳市《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草案修改一稿)》明確用人單位的職業健康管理責任,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安排員工作息時間,對腦力和體力勞動負荷較重的員工,實行輪休制度,避免對員工健康造成人體機能過度損耗或者身心健康傷害。
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員工帶薪休假制度,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和工會等組織應當加強對用人單位落實員工帶薪休假制度的監督檢查。
隨著條例的實施,腦力和體力勞動負荷較重的員工可能會受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已經對勞動者休假權有了明確規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更對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等單位職工的年休假天數進行了具體規定;但是,在執行過程中,休假制度並沒有完全落實。休假權也是人們對美好生活嚮往的一部分,保障職工休假權,符合社會發展的大趨勢。由於不同地區、不同行業情況不一樣,推行“強制休假”制度,可能需要更長時間在小範圍內進行試點,不斷探索完善。[4]
2015年以來,中國高層多次公開強調落實帶薪休假。為推進政策落實,部分地方政府相繼出台細則。強制帶薪休假應完善配套措施,要讓帶薪休假制度真正落到實處,除了切實轉變廣大工作人員的工作和休息觀念外,更主要的是應在進一步完善休假制度,合理安排工作等方面加以細化和改進。如實行年度計劃安排、輪休、換崗、家庭成員休假銜接等制度。[1]
2020年8月,深圳市公佈《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征求意見稿)》向公眾征求意見,其中提出“強制休假”制度,引發公眾熱議。10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提出推行強制休假制度,以更好地保障勞動者身心健康。作為國內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規,該條例將於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