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債券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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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應付債券審計[1]
應付債券審計是指對企業依照法定程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利息的具有一定價值的證券(即應付債券)所進行的審計。
應付債券審計的內容[2]
(1)獲取或編製應付債券明細表,覆核加計正確,並與總帳、明細帳合計數核對相符。
(2)檢查債券交易的有關原始憑證,確定發行是否合法,資金是否流入企業,有無擔保或抵押及利息費用的計算。
(3)檢查其利息、折溢價攤銷的會計處理。
(4)函證
(5)檢查到期債券的償還
(6)檢查借款費用的會計處理
(7)檢查其披露:類別、一年內到期的、
應付債券審計的目標[3]
應付債券是指企業為了擴大生產經營規模的需要,舉借長期債務而發行的一種書面債務憑證,一般稱企業債券或公司債券。應付債券作為一種籌措長期資金的手段,它與銀行借款既有相同地方(如都必須還本付息),又有所不同,主要表現在:企業發行債券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債券管理規定;債券能在市場上流通轉讓等。
應付債券審計的目標主要是:
1.確定應付債券發行、償還及利息的記錄是否完整。
2.確定應付債券的年末餘額是否正確。
3.確定應付債券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充分。
應付債券的審計範圍[3]
註冊會計師在進行應付債券的審計時,應依據債券的特性來確定應付債券的審計範圍。就企業應付債券的有關業務來說,應付債券的審計範圍應該包括:債券發行的批准;債券的簽發;債券的承銷或包銷;債券的保管;債券的計價,包括折溢價的攤銷;債券利息的支付;債券的購回或償還;債券的轉換等。就所涉及到的憑證和賬簿而言,應付債券的審計範圍應該包括:債券、債券契約、債券承銷或包銷協議、銀行對賬單及應付債券明細賬與總賬、財務費用明細賬與總賬、在建工程明細賬與總賬、銀行存款日記賬與總賬、債券折溢價攤銷表等等。其中債券契約是一張明確債券持有人與發行企業雙方所擁有的權利與義務的法律文件,其內容一般包括:債券發行的標準;債券的確切表述;利息或債息率;受托管理人證書;登記和背書;抵押債券所擔保的財產;債券發生拖欠情況的處理;以及對償債基金、利息支付、本金返還等的會計處理。
應付債券審計案例[4]
案情:ABC公司所得稅稅率為33%,法定公積金計提比例為10%。註冊會計師於2006年2月9日在審查該公司應付債券時,瞭解到該公司2005年12月1日為了償還銀行借款以1060萬元的價格發行面值為1000萬元的兩年期債券(不考慮發行費用),票面利率為6%0,其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1060000
貸:應付債券——債券面值 10000000
——債券溢價 600000
借:財務費用50000
貸:應付債券——應計利息 50000
- 問題: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該公司發行債券的溢價600000元,應在計提利息時攤銷並沖減財務費用。該公司2005年12月末計提利息時未攤銷債券溢價,由此造成負債虛增25000元,財務費用虛增25000元,利潤虛減25000元,偷漏所得稅8250元。
處理:註冊會計師應提請該公司作調賬處理,及時補交所得稅。
- 調賬:
(1)調整債券溢價的攤銷(假定採用直線法攤銷債券溢價)
2005年12月應攤銷溢價=(600000÷2)÷12=25000元
借:應付債券——債券溢價 25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5000
(2)補提所得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8250
(3)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餘額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6750
(4)補提盈餘公積
貸:盈餘公積 l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