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商品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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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存商品審計(Treasury Commodity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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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存商品審計是指對企業庫存的各種商品,包括庫存的外購商品、自製商品產品、自製半成品、存放在門市部準備出售的商品、發出展覽的商品等的實物和金額進行的審計。庫存商品是從事商品流轉企業的基本存貨內容,占用著大量的流動資金,做好庫存商品的審計對於改善企業經營管理。節約流動資金、保護財產安全、提高企業經濟效益都有積極的作用。
庫存商品審計的要點[1]
庫存商品的審計如同庫存材料的審計,也應從實物數量和貨幣金額兩方面進行,其審查要點:
1.研究和評價企業庫存商品的內部控制制度,查明企業庫存商品採購、運輸、驗收、儲存保管、出庫、付款、入帳等各環節是否有明確的職責分工,有無行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制約。
2.審查庫存商品是否帳實相符,其審查步驟、內容、方法如同“庫存材料審計”。
3.審查庫存商品的收發業務,查明庫存商品增減變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正確性。
4.審查牽存商品結存餘額在資產負債表上列示的正確性和可靠性,尤其要註意按售價核算庫存商品的企業,是否已把庫存商品的售價金額減去進銷差價,調整為庫存商品的進價成本,爾後列示在資產負債表上。
庫存商品的審計目標[2]
庫存商品的審計目標一般包括:確定庫存商品是否確實存在且歸被審計單位所有;確定庫存商品的期末計價是否正確;確定庫存商品增減變動是否正常、收入及發出庫存商品的計價及會計記錄是否正確;確定庫存商品的披露是否恰當。
庫存商品審計的主要範圍[3]
庫存商品審計的主要審查範圍如下簡述:
(一)檢查被審單位對商品保管的完整性,是否由於保管不佳致使商品變質造成經濟損失;
(二)檢查被審單位有無盲目購進商品,致使商品超儲、積壓而影響資金周轉的情況;
(三)檢查被審單位的商品流轉業務手續是否完備,制度是否健全;
(四)檢查被審單位的商品核算小組,是否正確而及時地保證提供核算資料,對庫存商品有無定期檢查制度,實物存量與賬冊及憑證是否相符;
(五)對被審單位的商品儲存、商品購進、商品銷售等業務進行分項檢查,並應註意明細賬簿上的各類“在途商品”,查明“在途商品”是否真實,等等。
庫存商品審計的程式[4]
(1)獲取或編製庫存商品明細表,覆核加計是否正確,並與總賬數、明細賬合計數核對是否相符;同時與倉庫台賬、卡片抽查核對。
(2)現場觀察被審計單位庫存商品盤點情況,取得庫存商品盤點資料和盤盈、盤虧報告表,作重點抽查,並註意查明賬實不符原因,有關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賬務處理是否正確;對冷背、殘次、呆滯的庫存商品,應關註其計價是否合理。
(3)查核庫存商品的計價方法,檢查其前後期是否一致:對自製商品產品等,在實際成本計價條件下,應以樣本的單位成本與庫存商品明細賬及成本計算單核對;在計劃成本計價條件下,應以樣本的單位成本與庫存商品明細賬、商品成本差異明細賬及成本計算單核對。對庫存外購商品,在以實際成本計價條件下,應以樣本的單位成本與庫存商品明細賬及購貨發票核對;在以計劃成本計價條件下,應以樣本的單位成本與庫存商品明細賬、商品成本差異明細賬及購貨發票核對。
(4)抽查庫存商品入庫單,核對庫存商品的品種、數量與入賬記錄是否_致,並檢查入庫庫存商品的實際成本是否與“生產成本”科目的結轉額相符。抽查庫存商品的發出憑證,核對轉出庫存商品的品種、數量和實際成本與“主營業務成本”,是否相符。
(5)審閱庫存商品明細賬,檢查有無長期掛賬、異常記錄等會計事項,如有查明原因,必要時作調整。
庫存商品審計案例分析[5]
例:某企業採用先進先出法計算結轉發出產品成本。審計人員審閱“庫存商品”明細賬時發現:年初結存產品1200件,單價100元,當年第一批完工入庫900件,單價110元,第二批入庫2600件,單價120元,第三批入庫100件,單價105元,第四批入庫2500件,單價110元,共銷售6500件,結轉成本732500元,截止審計日結存2000件,保留成本220000元。
- 解析:
發出產品成本=1200×100+900×110+2600×120+1300×105+500×110=722500(元)
多轉發出產品成本=732500--722500=10000(元)
其結果虛增了產品銷售成本,虛減利潤,偷漏所得稅,同時使庫存產品計價偏低。對此,審計人員應建議企業予以調整,調整分錄如下:
借:庫存商品10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