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材料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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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存材料審計是指對企業庫存的各種材料,包括各種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修理用備件、燃料、包裝物等的實物和金額進行的審計。庫存材料是企業存貨的主要組成部分,占用著大量的企業流動資金,做好庫存材料的審計對於改善企業經營管理、節約企業流動資金、降低企業產品成本、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都有積極的作用。
庫存材料審計的內容[1]
庫存材料的審計應從實物數量和貨幣金額兩方面結合進行,其審查要點有:
1.研究和評價材料的內部控制制度,查明企業在材料的採購、運輸、驗收、儲存、出厙、付款、入帳等是否有明確的職責分工,有無切實可行的內部控制制度。
2.審查庫存材料是否帳實相符,審計人員應審閱庫存材料總帳和明細帳的帳面記錄,查明總帳餘額與明細帳餘額是否一致,同時結出材料明細帳上各種材料的實存數量和金額;在審查庫存材料帳目的基礎上,進一步採取詳查或抽查的方法清點庫存材料實物數量,將盤點結果與帳面進行核對,查明庫存材料是否帳實相符;如有不符,應進一步查明發生盤虧盤盈的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3.審查庫存材料的收發業務,查明庫存材料增減變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正確性,審計人員應抽查材料明細帳,逐筆審核庫存材料收發業務。對於庫存材料的收入業務應著重審查材料供應計劃的執行情況、材料採購合同的履行情況、購入材料的驗收情況以及材料採購成本的情況;對於庫存材料的發出業務,應查明領用材料的手續是否齊備、是否經過規定的審批手續,領用材料是否確屬生產上所需要,供料部門所用的計量工具是否準確,並對非生產領用材料的合理性、合法性進行審查。
4.審查庫存材料結存餘額在資產負債表上列示的正確性和可靠性,尤其要註意按計劃成本計價進行庫存材料核算的企業,是否已把庫存材料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庫存材料審計的註意點[2]
(一)內部控制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弊端,如材料發出的手續不完備,責任人不明確,庫存材料不定期盤點等;
(二)生產部門領用的材料以領代耗,月末剩餘材料不辦理退料或假退料手續,增大產品的成本,或以此搞弄虛作假,謀取私利;
(三)以生產的名義冒領材料,用於基建或其他福利等非生產性項目;
(四)不顧生產需要盲目採購,造成材料超儲積壓,造成浪費;
(五)弄虛作假,套購國家緊俏物資,利用價格差,倒買倒賣,牟取非法所得;
(六)與外單位串通,利用委托加工材料的機會,通過多給原材料、壓低加工成材率以及抬高加工費等手段,當事人從中收受賄賂;
(七)材料轉售收入不入帳、隱瞞、轉移等,形成“小金庫”;
(八)材料成本的結轉不合理、不合規,如將用於大修理項目的材料成本或應由專用基金開支的材料成本結轉到基本生產的成本費用中;材料成本結轉的辦法前後期不一致,不經有關部門批准擅自改變,造成材料成本結轉不合理;
(九)庫存材料帳實不符、帳帳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