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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務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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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国际商务伦理学)

目錄

什麼是國際商務倫理

  國際商務倫理是在當代經濟倫理學的形成和發展過程中逐步興起的一個研究領域。它著重研究國際商務領域中的道德問題,揭示其中存在的道德困境,尋求合理的解決之道。其主要途徑是,通過各國學者、商務經營者及政府之間的相互磋商,建立一個為全世界所有國家都接受的價值體系,形成促進世界經濟運行的良性國際背景機制,以期減少因文化價值差異而帶來的各種摩擦,為國際商務活動提供一個有秩序的倫理環境。[1]

國際商務倫理興起的原因[1]

  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國際商務的飛速發展,人類經濟活動日趨全球化。國際商務領域產生了大量與倫理相關的問題,僅靠該領域中原有的基本法律、道德規範約束以及市場調節的作用,已無法為國際商務活動提供充分的規範指導。於是,越來越多來自不同國家的專家和學者們開始關註這些問題。

  這些問題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

  其一,國際商務主體的一些經營活動在為東道國帶來利益的同時,也產生了許多讓它們難以容忍的負作用。可以跨國公司為例來說明

  跨國公司在國際商務活動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它們既可以促進東道國的經濟發展,密切國家之間的關係和各國人民之間的交往,為發展中國家帶去先進的技術,為整個世界的經濟發展做出一定貢獻。同時它們也可能給其他國家造成較大的傷害:如以不道德的手段獲利;用自己的價值觀滲透他國,衝擊他國文化;由於缺乏一定的社會責任感,加劇世界經濟秩序的不公正,以及國家間的貧富差距等等。諸如此類的負面影響一直深受各國關註,並影響著整個國際商務的發展。

  不僅如此,巨集觀地看,跨國公司的經營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東道國在文化上和財富上的雙重貧困。跨國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往往有目的地以本國的價值觀念影響東道國。美國和歐洲的一些跨國公司以雄厚的經濟實力作為宣揚本國價值觀的基礎,誘使不發達國家的民眾改變原有的價值觀,轉向西方國家的價值觀念。這樣不僅會破壞東道國的傳統價值觀,還會造成東道國“人群的分化,混亂不安和無法滿足欲望”,從而導致該國文化上的貧困。這裡所謂財富上的窮困“不是一種絕對狀態,而是相對的”。“當所有的人都很貧窮的時候,人們就不覺得自己窮了。當別人相當富有的時候,人們往往感到自己很窮”。跨國公司在東道困取得的利益越多,財富增加越快,其所在國與東道國之間的貧富差距就越懸殊,東道國也就愈顯貧窮。

  其二,從事跨國經營的主體面臨不同文化價值的衝突,常常處於難以抉擇的困境,建立一種新觀念是擺脫困境的關鍵。

  不同國家的經營活動儘管處於同一個國際市場環境,但所因循的倫理理念往往有很大差別。“當兩種文化(和兩套倫理準則)相遇時,就會出現令人困擾的灰色地帶,全球經理常常必須在這種地帶謹慎穿行。”這種文化的差異往往會使一些跨國經營者陷入難以決策的困惑。比如,一個來自發達國家的跨國經營者得知,自己在巴基斯坦購買的成衣是由童工生產,此時他將面臨這樣的抉擇:如果與這一使用童工的企業保持長期的貿易關係,將會在東道國合法地取得穩定的、較為可觀的利潤;但是,使用童工違背了自己國家的法律與道德,因而保持貿易關係,將會受到來自自己國家和自我良心的指責。

  諸如此類的選擇困境困擾著眾多的跨國經營者。也因此,促使國際經濟倫理規則產生和發展的最初推動力,相當程度上是來自一群商業領導者,他們希望有一套共同的準則或價值觀,以指導跨文化的商務活動。此外,國際經濟活動大多不是單純的公司間交易,而是經常牽扯到國與國、國民與國民之間的關係。正如“考克斯圓桌商業原則”所指出,“經濟行為能夠影響國家之間的關係,並與我們每個人息息相關。國家之間的接觸往往始於商業。因為商業能夠引起社會、經濟的變化,所以極大地影響著全世界各族人民的恐懼與信心程度。”在此意義上,由文化差異引發的衝突已經成為跨國經營的障礙,而道德因素在其中發揮著核心作用。因此,達成價值共識、共建一套能為所有國家都接受的普遍倫理規範體系,已成為保障國際經濟合作順利開展的當務之急。

  其三,由於建立國際商務背景機制的迫切需要,對國際商務倫理的研究逐漸成為經濟倫理學中的一個焦點領域。

  所謂背景機制,是指約束和支持企業經濟活動的各種制度,它既包括法律、政治等正式的社會制度,也包括道德和風俗等非正式的社會機制。經過幾百年的市場經濟,一些發達國家已發展出與市場經濟相配套的現代企業制度體系。企業自身的經營模式,既受著較為完整地結合在一起的法律和道德的共同約束,又處於工會、消費者群體、綠色保護組織等一些非正式機制的監督之下。發達國家較完備的背景制度,能有效地約束企業經營,使之不觸發公眾敏感的道德問題。而在許多發展中國家,由於資金不足、生活質量不高等原因,企業經營的背景機制遠未完善。在國際商務領域,跨國企業經營的背景制度更為缺乏,本已不多的相關國際法規,也往往由於強國意志的介人,難以得到真正有效的貫徹。

  由於缺乏共同的國際背景機制,某些跨國公司的經營,往往是在本國守德,在他國則失德。國際商務中有這樣一種說法:在某些國家或某些地方,不行賄就做不成生意。為了獲取利益,一些跨國公司的經營者,在本國能恪守不行賄的道德準則,但在別國遇到類似情況,便將這一道德條款拋之腦後。而有些跨國公司為了維護自己的原則而拒絕行賄,就會因此失去贏利的機會。可以說,“國際商務領域有太多誘惑,使跨國公司不能道德經營,如果跨國公司不受這些誘惑,那才是令人驚奇的事。如果道德約束無效了,那麼就應該有國際準則來約束這種活動。跨國公司的不當經營行為,迫切需要有效的國際準則來控制和約束,然而,現在國際上的這種氣氛還沒有完全濃厚起來。”要使這種氣氛“濃厚”起來,僅靠經營者個人的誠實遠遠不夠,根本上說必須靠公正的國際背景制度來保障。只有在國際範圍內建立完備而公正的背景制度,才能為國際商務主體提供一個安全的經濟活動環境。

  國際商務領域存在的這些問題,讓越來越多的跨國企業和學者們意識到,沒有道德基礎,就難以確立穩定的國際經濟關係和維持全球經濟的持續發展。經濟全球化的背景需要全球化的經濟倫理。可以說,國際商務倫理就是為適應這一需要而興起的。

國際商務倫理的原則和道德規範共識[1]

  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國際商務主體的自身利益最大化,不應該成為國際經濟倫理的基本原則。經·過來自世界許多國家的工商業者和專家學者的不斷探究,在平衡不同準則的基礎上,確立了一些能為人們普遍接受的國際商務倫理的基本原則。其中《考克斯圓桌商業原則》提出的“共生”和人類“天賦尊嚴”的原則較為典型。

  “共生”是“指為共同的利益以利於合作與共榮的方式共同生活、工作,彼此能夠在健康、公正的競爭中生存。”它包含三層意思:一是國際商務應該以全人類的共同利益為目標;--是尊重與包容文化的差異性與多樣性;三是以一種共同生活和共同工作的態度來實現人類的共同利益。

  所謂“共同的利益”是指全人類利益與個人、企業、國家利益的結合。為了實現這一共同利益,必須使國際商務主體的利潤與全球公正之間達到和諧,通過關註更廣泛的人類利益來調和個人、組織、國家的私利是“共生”原則的目標。

  “天賦尊嚴”這一基本原則,其要有二:一是強調在國際商務活動中尊重人類的基本權利。人本身應該視為一個目的,而不僅僅是獲取利潤的手段;二是要求這一權利不應該僅僅停留在理念的層次,而應該成為國際經濟活動真正要實現的目標,貫穿在國際商務倫理規範系統的始終。這兩個原則已為越來越多的工商業者和學者所認可。

  他們認為,如果這兩個基本原則能夠在國際經濟活動中得到奉行,那麼,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興趣的人們之間進行合作就容易得多,國際領域現存的許多衝突都會被消除或減少。以這兩個基本倫理原則作為建立國際經濟背景機制的基礎,就可能向人類所期望的公正、平等的方向發展。

  以跨國公司為代表的各種國際商務組織是中觀層次的責任主體,國際性的大公司在全球範圍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他們在具體的經營實踐中必須具有相應的道德敏感度。儘管跨國公司來自文化各異的不同國家,但是其所處的特殊位置,決定了跨國公司不能以哪個國家的價值規範作為其行為準則,而應該遵循具有全球性特點的倫理規範。這些倫理規範應該體現兩個特點:首先,督促跨國公司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時,也應以促進人類社會的發展為目標;其次,由於缺乏有效的國際經濟背景機制,有必要對跨國公司的經營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即要求跨國企業具備相應的道德敏感,進行自我約束

  具體來說,以跨國公司為主的商務主體在實踐中應該遵循的道德準則主要有

  第一,本著對人類共同利益負責的精神,努力促進公正、誠信的國際經濟背景制度的形成。跨國公司代表人類經濟發展的方向.它應該成為經濟領域的道德表率。為發展出較完備的國際經濟背景制度,它們應該糾正國際貿易中的各種陋習,以創造公平競爭的國際經濟環境。這既是對自己、也對世界負責的倫理態度。

  第二,在其他國家從事經營活動的國際企業,應充分尊重當地文化,並通過各種方法促進東道國的利益增長。一般而言,只要當地國家的文化並不違背人類公認的道德法則,跨國公司就應當尊重它。“有道德的公司應當關註其活動對該國文化的影響,並應當儘可能限制這些活動對該國文化的不利影響”。同時,不應犧牲發展中國家的利益來謀利,應該通過納稅、提供就業機會、投資基礎設施建設、保護當地資源等各種方式為當地國家帶來利益。

  第三,跨國公司不應該參與任何不符合道德和法律的活動。儘管在有些國家歧視、童工、賄賂等現象較為普遍,但國際性的企業不應該與東道國企業一樣採取這些違背道德的行為獲取利潤。在缺乏穩定、公正的背景制度的前提下,跨國公司的經營行為與東道國小企業的經營行為是有區別的,因為跨國公司選擇的自由空間比那些小企業要大得多。即使它改變不了東道國的市場標準,跨國公司仍能決定,是否在這種違背道德精神的國家進行經營,以及如何經營,而當地的小企業則沒有選擇。因此,考慮到跨國公司的強大財力,在不公正的環境下,它們仍有義務樹立企業道德經營的榜樣,促進合理的國際經濟背景制度的建立與發展。

  第四,跨國公司應該尊重並平等地對待每一個為其服務的雇員,而不論其信仰、種族、性別。這是一條適合所有企業的準則,但它對於國際性企業更為重要。在一些較為貧困、存在大量失業人口且沒有健全的法律保障的國家,有些跨國公司常常做不到這一點。在缺乏國際背景機制的情況下,這一准則的實施在很大程度上有賴於跨國公司的自覺,跨國公司應該尊重每一個雇員的健康與尊嚴,不斷改善提高他們的生活狀況。第五,國際企業應保護併在可能的情況下改善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防止自然資源的浪費。對自然環境的維護就是對人類自身的維護。跨國公司不僅應該保護本國環境和本國資源,更應該關註其他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環境資源。可持續發展不是哪一個國家的問題,而是一個全球問題,在這個問題上,跨國公司應該以其雄厚的財力為後盾,幫助發展中國家在不破壞資源的前提下儘可能地發展。

參考文獻

  1. 1.0 1.1 1.2 陳燕.國際商務倫理:基本原則與一般共識(D).湖北: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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