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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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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际商务伦理

  国际商务伦理是在当代经济伦理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逐步兴起的一个研究领域。它着重研究国际商务领域中的道德问题,揭示其中存在的道德困境,寻求合理的解决之道。其主要途径是,通过各国学者、商务经营者及政府之间的相互磋商,建立一个为全世界所有国家都接受的价值体系,形成促进世界经济运行的良性国际背景机制,以期减少因文化价值差异而带来的各种摩擦,为国际商务活动提供一个有秩序的伦理环境。[1]

国际商务伦理兴起的原因[1]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商务的飞速发展,人类经济活动日趋全球化。国际商务领域产生了大量与伦理相关的问题,仅靠该领域中原有的基本法律、道德规范约束以及市场调节的作用,已无法为国际商务活动提供充分的规范指导。于是,越来越多来自不同国家的专家和学者们开始关注这些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其一,国际商务主体的一些经营活动在为东道国带来利益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让它们难以容忍的负作用。可以跨国公司为例来说明

  跨国公司在国际商务活动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它们既可以促进东道国的经济发展,密切国家之间的关系和各国人民之间的交往,为发展中国家带去先进的技术,为整个世界的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同时它们也可能给其他国家造成较大的伤害:如以不道德的手段获利;用自己的价值观渗透他国,冲击他国文化;由于缺乏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加剧世界经济秩序的不公正,以及国家间的贫富差距等等。诸如此类的负面影响一直深受各国关注,并影响着整个国际商务的发展。

  不仅如此,宏观地看,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东道国在文化上和财富上的双重贫困。跨国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往往有目的地以本国的价值观念影响东道国。美国和欧洲的一些跨国公司以雄厚的经济实力作为宣扬本国价值观的基础,诱使不发达国家的民众改变原有的价值观,转向西方国家的价值观念。这样不仅会破坏东道国的传统价值观,还会造成东道国“人群的分化,混乱不安和无法满足欲望”,从而导致该国文化上的贫困。这里所谓财富上的穷困“不是一种绝对状态,而是相对的”。“当所有的人都很贫穷的时候,人们就不觉得自己穷了。当别人相当富有的时候,人们往往感到自己很穷”。跨国公司在东道困取得的利益越多,财富增加越快,其所在国与东道国之间的贫富差距就越悬殊,东道国也就愈显贫穷。

  其二,从事跨国经营的主体面临不同文化价值的冲突,常常处于难以抉择的困境,建立一种新观念是摆脱困境的关键。

  不同国家的经营活动尽管处于同一个国际市场环境,但所因循的伦理理念往往有很大差别。“当两种文化(和两套伦理准则)相遇时,就会出现令人困扰的灰色地带,全球经理常常必须在这种地带谨慎穿行。”这种文化的差异往往会使一些跨国经营者陷入难以决策的困惑。比如,一个来自发达国家的跨国经营者得知,自己在巴基斯坦购买的成衣是由童工生产,此时他将面临这样的抉择:如果与这一使用童工的企业保持长期的贸易关系,将会在东道国合法地取得稳定的、较为可观的利润;但是,使用童工违背了自己国家的法律与道德,因而保持贸易关系,将会受到来自自己国家和自我良心的指责。

  诸如此类的选择困境困扰着众多的跨国经营者。也因此,促使国际经济伦理规则产生和发展的最初推动力,相当程度上是来自一群商业领导者,他们希望有一套共同的准则或价值观,以指导跨文化的商务活动。此外,国际经济活动大多不是单纯的公司间交易,而是经常牵扯到国与国、国民与国民之间的关系。正如“考克斯圆桌商业原则”所指出,“经济行为能够影响国家之间的关系,并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国家之间的接触往往始于商业。因为商业能够引起社会、经济的变化,所以极大地影响着全世界各族人民的恐惧与信心程度。”在此意义上,由文化差异引发的冲突已经成为跨国经营的障碍,而道德因素在其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因此,达成价值共识、共建一套能为所有国家都接受的普遍伦理规范体系,已成为保障国际经济合作顺利开展的当务之急。

  其三,由于建立国际商务背景机制的迫切需要,对国际商务伦理的研究逐渐成为经济伦理学中的一个焦点领域。

  所谓背景机制,是指约束和支持企业经济活动的各种制度,它既包括法律、政治等正式的社会制度,也包括道德和风俗等非正式的社会机制。经过几百年的市场经济,一些发达国家已发展出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企业自身的经营模式,既受着较为完整地结合在一起的法律和道德的共同约束,又处于工会、消费者群体、绿色保护组织等一些非正式机制的监督之下。发达国家较完备的背景制度,能有效地约束企业经营,使之不触发公众敏感的道德问题。而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由于资金不足、生活质量不高等原因,企业经营的背景机制远未完善。在国际商务领域,跨国企业经营的背景制度更为缺乏,本已不多的相关国际法规,也往往由于强国意志的介人,难以得到真正有效的贯彻。

  由于缺乏共同的国际背景机制,某些跨国公司的经营,往往是在本国守德,在他国则失德。国际商务中有这样一种说法:在某些国家或某些地方,不行贿就做不成生意。为了获取利益,一些跨国公司的经营者,在本国能恪守不行贿的道德准则,但在别国遇到类似情况,便将这一道德条款抛之脑后。而有些跨国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原则而拒绝行贿,就会因此失去赢利的机会。可以说,“国际商务领域有太多诱惑,使跨国公司不能道德经营,如果跨国公司不受这些诱惑,那才是令人惊奇的事。如果道德约束无效了,那么就应该有国际准则来约束这种活动。跨国公司的不当经营行为,迫切需要有效的国际准则来控制和约束,然而,现在国际上的这种气氛还没有完全浓厚起来。”要使这种气氛“浓厚”起来,仅靠经营者个人的诚实远远不够,根本上说必须靠公正的国际背景制度来保障。只有在国际范围内建立完备而公正的背景制度,才能为国际商务主体提供一个安全的经济活动环境。

  国际商务领域存在的这些问题,让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和学者们意识到,没有道德基础,就难以确立稳定的国际经济关系和维持全球经济的持续发展。经济全球化的背景需要全球化的经济伦理。可以说,国际商务伦理就是为适应这一需要而兴起的。

国际商务伦理的原则和道德规范共识[1]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商务主体的自身利益最大化,不应该成为国际经济伦理的基本原则。经·过来自世界许多国家的工商业者和专家学者的不断探究,在平衡不同准则的基础上,确立了一些能为人们普遍接受的国际商务伦理的基本原则。其中《考克斯圆桌商业原则》提出的“共生”和人类“天赋尊严”的原则较为典型。

  “共生”是“指为共同的利益以利于合作与共荣的方式共同生活、工作,彼此能够在健康、公正的竞争中生存。”它包含三层意思:一是国际商务应该以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为目标;--是尊重与包容文化的差异性与多样性;三是以一种共同生活和共同工作的态度来实现人类的共同利益。

  所谓“共同的利益”是指全人类利益与个人、企业、国家利益的结合。为了实现这一共同利益,必须使国际商务主体的利润与全球公正之间达到和谐,通过关注更广泛的人类利益来调和个人、组织、国家的私利是“共生”原则的目标。

  “天赋尊严”这一基本原则,其要有二:一是强调在国际商务活动中尊重人类的基本权利。人本身应该视为一个目的,而不仅仅是获取利润的手段;二是要求这一权利不应该仅仅停留在理念的层次,而应该成为国际经济活动真正要实现的目标,贯穿在国际商务伦理规范系统的始终。这两个原则已为越来越多的工商业者和学者所认可。

  他们认为,如果这两个基本原则能够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得到奉行,那么,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兴趣的人们之间进行合作就容易得多,国际领域现存的许多冲突都会被消除或减少。以这两个基本伦理原则作为建立国际经济背景机制的基础,就可能向人类所期望的公正、平等的方向发展。

  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各种国际商务组织是中观层次的责任主体,国际性的大公司在全球范围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他们在具体的经营实践中必须具有相应的道德敏感度。尽管跨国公司来自文化各异的不同国家,但是其所处的特殊位置,决定了跨国公司不能以哪个国家的价值规范作为其行为准则,而应该遵循具有全球性特点的伦理规范。这些伦理规范应该体现两个特点:首先,督促跨国公司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应以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为目标;其次,由于缺乏有效的国际经济背景机制,有必要对跨国公司的经营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即要求跨国企业具备相应的道德敏感,进行自我约束

  具体来说,以跨国公司为主的商务主体在实践中应该遵循的道德准则主要有

  第一,本着对人类共同利益负责的精神,努力促进公正、诚信的国际经济背景制度的形成。跨国公司代表人类经济发展的方向.它应该成为经济领域的道德表率。为发展出较完备的国际经济背景制度,它们应该纠正国际贸易中的各种陋习,以创造公平竞争的国际经济环境。这既是对自己、也对世界负责的伦理态度。

  第二,在其他国家从事经营活动的国际企业,应充分尊重当地文化,并通过各种方法促进东道国的利益增长。一般而言,只要当地国家的文化并不违背人类公认的道德法则,跨国公司就应当尊重它。“有道德的公司应当关注其活动对该国文化的影响,并应当尽可能限制这些活动对该国文化的不利影响”。同时,不应牺牲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来谋利,应该通过纳税、提供就业机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当地资源等各种方式为当地国家带来利益。

  第三,跨国公司不应该参与任何不符合道德和法律的活动。尽管在有些国家歧视、童工、贿赂等现象较为普遍,但国际性的企业不应该与东道国企业一样采取这些违背道德的行为获取利润。在缺乏稳定、公正的背景制度的前提下,跨国公司的经营行为与东道国小企业的经营行为是有区别的,因为跨国公司选择的自由空间比那些小企业要大得多。即使它改变不了东道国的市场标准,跨国公司仍能决定,是否在这种违背道德精神的国家进行经营,以及如何经营,而当地的小企业则没有选择。因此,考虑到跨国公司的强大财力,在不公正的环境下,它们仍有义务树立企业道德经营的榜样,促进合理的国际经济背景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第四,跨国公司应该尊重并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为其服务的雇员,而不论其信仰、种族、性别。这是一条适合所有企业的准则,但它对于国际性企业更为重要。在一些较为贫困、存在大量失业人口且没有健全的法律保障的国家,有些跨国公司常常做不到这一点。在缺乏国际背景机制的情况下,这一准则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跨国公司的自觉,跨国公司应该尊重每一个雇员的健康与尊严,不断改善提高他们的生活状况。第五,国际企业应保护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改善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防止自然资源的浪费。对自然环境的维护就是对人类自身的维护。跨国公司不仅应该保护本国环境和本国资源,更应该关注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不是哪一个国家的问题,而是一个全球问题,在这个问题上,跨国公司应该以其雄厚的财力为后盾,帮助发展中国家在不破坏资源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1.0 1.1 1.2 陈燕.国际商务伦理:基本原则与一般共识(D).湖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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