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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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商標流失[1]
商標流失是指企業通過註冊取得的商標專用權或通過艱苦創業在市場上樹立的商標地位因自己使用管理不當而喪失。商標流失就意味著企業失去一片市場,造成損失。
商標流失的原因[2]
商標流失有六大原因:
1. 因產品結構調整,產品過時,使企業註冊商標無法再用,只好閑置起來無人管理而過期;
2. 因企業破產、歇業、重組、改製等原因,導致該企業原有商標無人關心續展而過期;
3. 企業商標管理人員更換,導致商標證遺失無法續展;
4. 因嫌原商標續展費用高於註冊費用而放棄續展;
5. 現行商標行政管理與商標代理註冊脫節,無法形成配套的管理體制,導致商標保護渠道堵塞;
6. 企業及一些部門商標意識淡薄等。
商標流失的自我保護[1]
防止商標流失,是企業保護商標權益的一個重要方面。商標流失的原因多種多樣,企業要根據具體情況採取相應的自我保護措施。
(一)因中外合資經營而流失的保護。
改革開放以來,中外合資經營成為外來企業在華投資的主要形式。在舉辦合資經營企業過程中,一些外方投資者利用中方急於吸引外資的心理,在商標問題上大做文章。有的外商直接把合資企業使用自己的商標作為談判的“硬體”,非我不用,將中方企業的商標拋在一邊;有的外商則要求將中方企業較有名氣的商標低價入資合資企業或加以收購,然後打入“冷富”,而大張旗鼓地宣傳外商帶來的商標。而國內企業,其中不乏行業內帶頭或利潤較豐的企業,在吸收外資時,急功近利,只看重外商的投資,而忽略自己商標的使用價值和潛力,以致我國企業的商標在合資潮中大量流失。“潔花”商標的流失就是一個典型。中外合資中出現的國內名牌商標的流失,給國內企業日後獨立發展留下很大隱患,一旦外方撤資,作為合資一方的國內企業又失去了自己的商標,最終是雞飛蛋打。所以,企業應從戰略的高度來看待商標,在合資時重視對商標這一無形資產的評估,儘量打自己的商標,以便達到工業產權的積累,創自己的名牌。
(二)因濫施許可而流失的保護。
企業有權通過簽訂使用許可合同授權他人使用自己的註冊商標,這對發展名牌商標有著特殊意義。名牌商標為消費者青睞,可以進一步擴大商標的影響。但是,有的企業濫施商標使用許可,致使標有其商標的劣質產品流入市場,損害了購買者的利益,結果適得其反。因此,企業在商標使用許可問題上必須慎之又慎,切不可盲目追求擴大生產規模而濫施許可。必要時必須慎重選擇許可對象,對被許可企業的生產經營條件進行細緻的審核,簽訂嚴密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對商標使用許可的商品、商品的質量、保證措施、承擔的責任等諸多方面作出詳細嚴格的規定。在被許可人生產經營過程中,經常給予必要的技術指導和質量監督,確保商標聲譽不受損害。
(三)因未及時續展而流失的保護。
註冊商標專用權具有時間性,它只能在一定期限內有效。世界各國商標法在規定商標權期限的同時,一般都規定到期可以經過法定程式續展註冊商標的保護期。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權的有效期限為10年,自核准註冊之日起計算。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在有效期滿前6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續展申請,因故不能提出續展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如果當事人在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寬展期滿,其註冊商標將被註銷,商標權喪失,不再受法律保護。鑒於上述法律規定,企業必須加強商標的管理,有必要設立專門的商標管理人員或職能部門,定期清查登記每一件商標的註冊時間,對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及時續展註冊。要特別註意商標工作的交接,一些企業往往由於人員交接上的原因,忘記按時辦理商標的續展手續,從而使花了不少時間和精力創下的商標付諸東流。
(四)因停止使用而流失的保護。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註冊商標,商標局有權撤消其註冊,企業因此喪失商標權。所以,企業申請商標註冊取得專用權後,不能將其柬之高閣,必須為我所用,否則就具有排斥他們註冊相同或近似商標的不正當競爭之嫌,為法律所不允許。商標的使用包括在商品、商品包裝、廣告、商業展覽、商業交易文件(如合同書)、工作人員的服裝、商業名片、請柬等上面標註商標,在其中任何一項上不間隔三年的使用,都起著避免企業商標流失的作用。
(五)因轉化為商品通用名稱而流失的保護。
一種標識之所以成為商標就在於其顯著性,顯著性是商標的最基本屬性。商標經長期使用,尤其是成為馳名商標以後,會給企業帶來豐厚的利潤,但如果使用、宣傳不當,或被有關部門誤解,也會由於過於知名而演變為某一種商品的代稱,喪失其顯著性,其作為商標的基本功能也就隨之消失,從而危及所有人的商標權。“阿司匹林”最早由德國拜目公司生產並用作註冊商標。但由於公眾更喜歡把它作為這種藥的名稱,在商標有效期滿後,法院裁定該藥物可由任何廠家採用同一商品名稱生產,拜目公司從此失去了“阿司匹林”的商標權。“尼龍”、“凡士林”、“電傳”等原來均為註冊商標,後來卻成為所標示商品的通用名稱,原商標權人的專有權隨之流失。
為防止商標轉化為商品通用名稱,企業要註意將商標與其附載的商品區分開來,儘量避免二者相同,對註冊商標要特別註明“註冊商標”字樣或者註冊標記(R)。一旦發現他人將自己的註冊商標作為商品的通用名稱使用時,應及時予以糾正。
(六)因商品質量低劣而流失的保護。
我國商標法規定,商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情況較為嚴重的,商標局有權撤消其註冊商標,剝奪其商標專用權。這就要求企業重視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嚴格把關,杜絕劣質的不合格的商品流向市場,這既是對消費者負責,也是對自身權益的維護。
商標保護事關企業的生存發展,發達國家一個大型企業的商標管理人員多的達百人以上,少的也有十幾個人,另外還聘用大批律師參與商標事務,使企業的商標權益能夠全面有力地得到維護。步入市場經濟,我國企業也需要進一步提高商標意識,將商標管理列入企業經營管理的議程,依照法律、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商標權益。缺乏商標保護意思的企業不可能成為市場競爭的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