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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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制度是規範市場主體和商事活動的法律規章和政策總和,是對市場主體準入、交易和退出等市場活動的制度和政策規定。商事制度在所有的社會制度中最具多樣性和創新性。經濟的發展不斷呼喚新的商業形態,商事制度處於不斷調整和變化中。在現代化法治國家中,商事制度的調整主要通過商法的制定和實施來完成。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步入新常態的今天,黨中央、國務院立足經濟社會改革發展全局,提出和不斷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抓住了當前我國經濟改革關鍵問題,必將對釋放市場活力,促進企業創新成長髮揮巨大作用,為中國經濟的長期穩定和發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
商事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的商事登記制度脫胎於計劃經濟體制,帶有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阻礙了市場經濟的順暢運行。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決定對商事登記制度進行改革,由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取消了原有對公司註冊資本、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等硬性規定,取消了經營範圍的登記和審批,從以往的“重審批輕監管”轉變為“輕審批重監管”。
從國際趨勢看,隨著全球化的深入發展,發揮市場的力量,減少政府干預,營造更為寬鬆便利的營商環境,已經成為世界潮流。許多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觀念認為,從事商業活動是公民的法定權利,任何有經營能力的公民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取得合法收益,並且非常方便、快捷。相比而言,我國的管理體制還有較大的距離。所以發展商事制度很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