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態適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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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適應原則(Dynamic Adaptation Princi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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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適應原則是指即以不斷變化的管理行為與手段去能動地適應不斷變化著的環境與情景,實現主客觀之間的動態適應與協調。
在人員配備過程中,人與事、人與崗位的適應性是相對的,不適應是絕對的,從不適應到適應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因此,人員配備和調整不應是一次性活動,而是一項經常性的工作。[1]
人與事的不適應是絕對的,適應是相對的,從不適應到適應是在運動中實現的,隨著事業的發展,適應又會變為不適應,只有不斷調整人與事的關係,才能達到重新適應,這正是動態適應原理的體現。
在戰略調整過程中,增加戰略決策的柔性,使其可以根據新信息加以修正。因為環境的快速變化使企業不斷地接受新的信息,這就要企業戰略既有一定的穩定性,又有一定的適應性,進而要求戰略具有動態適應的能力,戰略方案具有一定的柔性。 [2]
企業中的動態適應原則[3]
企業用人管理動態適應指的是人與事的不適應是絕對的,適應是相對的,從不適應到適應是在運動中實現的,隨著事業的發展,適應又會變為不適應,只有不斷調整人與事的關係才能達到重新適應,這正是動態適應配置的體現。
1、絕對與相對
無論是企業經營與發展趨向還是職位(崗位)人員作業態勢都處在不斷變化的動態過程中,不適應是絕對的,適應是相對的。從不適應到適應是在運動中實現的,隨著企業與人的發展,適應又會變為不適應;只有不斷調節人與事的關係才能達到重新適應,也就是從靜態設計到動態調節,達至階段性的相對平衡狀態,這正是動態適應配置的體現。
2、如何匹配崗位的調節
如何把握在企業中,人與事的不適應到適應的過程,應著力的方面為:
營造從個體崗位的自我調整意向和獲得上級的幫助下去實現,明確其暫時的適應會最終會被新的不適應所暫代;只有不斷調整人與事的關係和才能找到適合內外環境和企業發展相匹配的職位。
從個體崗位的過程管理上升到組織管理層次時,更應重視個體與工作崗位的當前狀態;無論是主觀還是客觀的因素引起或是實際崗位需要,都要求管理者及時地瞭解人與崗位的適應程度;從而在資源允許的基礎上,爭取適時合理的調整。
從動態適應原則出發,應該把人事調整作為一種經常性的任務抓好,全面地對待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這包括:
(1)崗位的調整——設崗數、崗位職責的變化;
(2)人員的調整——競爭上崗,招聘幹部,平行調動;
(3)彈性工作時間——小時工、半時工、全時工……
(4)一人多崗——一專多能,有序流動;
(5)優化組合——勞動組織、機構人員的優化。
- ↑ 孫永正.管理學[M].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ISBN 730206931X, 9787302069317
- ↑ 不確定性環境下企業戰略調整策略研究(1)
- ↑ 佟天佑.企業用人管理"動態適應"配置篇
動態原理、動態調節、動態適應等等,意思都差不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