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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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經濟(Share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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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茨曼把分享經濟定義為:隨著就業上升,廠商的單位勞動成本下降,即總薪酬對就業的彈性小於1。目前絕大多數工人按單位勞動計酬(比如說按照小時、月或年)。這樣一個系統顯現出總薪酬對就業的單位彈性(另外,數據證實了這種直覺:把總薪酬的對數值作為總就業的對數值的函數,並以總薪酬的對數值作為因變數建立方程,繫數的估計值非常接近於1)。分享經濟的目的在於把彈性降到1之下,或者使得勞動的邊際成本小於勞動的平均成本。
分享經濟的理論分析[1]
威茨曼的理論工作體現在其論文(1985 )中。威茨曼說他自己遵循巨集觀經濟學“暫時均衡”方法的精神,主要是把分析框架擴展及於利潤分享系統,然後與工資系統的巨集觀經濟特征進行比較。首要的基礎工作是說明如何把壟斷競爭的微觀經濟模型加入凱恩斯理論的巨集觀家族。威茨曼的方法論是從基本原理出發-包括詳述壟斷競爭產品市場的結構-為標準的總需求規範創造一個自然基礎。威茨曼認為,缺少了不完全競爭廠商的基本模型,任何巨集觀經濟框架都是誤人子弟的。儘管市場非均衡學派的作者已經著手試圖解決產品市場上的不完全競爭,即使用“實際的”而非“想象的”或“猜測的”需求曲線,對此問題的表述仍然不夠直截了當,而且也並非始於基本原理。
威茨曼通過應用壟斷競爭加凱恩斯理論的綜合工具探究利潤分享經濟的巨集觀經濟性質。包含工資經濟和利潤分享經濟的一般框架比較清楚地表明:建立在利潤分享原理基礎上的經濟何以對滯脹具有自然免疫力。兩相比較,工資經濟-未經批評檢查其巨集觀經濟後果,就廣為大家所接受的一個系統—更容易遭受失業和通脹之苦。威茨曼的工作是對工資和分享系統中總需求管理的政策含義進行分析和比較。
威茨曼定義的總需求為: (1)
其中,, 是相應的財政與貨幣乘數。
式(1)可以解釋為凱恩斯主義巨集觀經濟關係的簡化形式。
在工資經濟(wage economy)中,壟斷競爭廠商的貨幣工資是外生變數,即: W(L − i) = ω (2)
在生產函數和勞動支付計劃式(2)下,對廠商L而言,其一個單位追加產出的邊際成本是 ω / γ。在價格Pi上的邊際收益是Pi / μ。
因此,如果勞動的可得性不是一個緊張約束條件,廠商i將選擇價格是Pi = μω / γ (3)
並且由總需求可得,工資系統的意願或目標產出,用表示,就是 (4)
定義工資系統的張力為: (5)
變數\Upsilon衡量了意願產出(如果沒有全面的勞動約束,廠商在給定工資合同時想生產的總量)和潛在產出(在物理上系統的生產能力)之間的差距。
[Υ > 0]的區域是正的超額勞動需求,而[Υ < 0]的區域是負的超額勞動需求。
威茨曼(1985)認為由於勞動市場是不完美的,工資具有剛性(至少具有向下的剛性),經濟多數時間處於[Υ < 0]的區域,這也正是凱恩斯主義短期政策分析的著眼點。
在分享經濟中(share economy ),企業按照式(6)支付薪酬。
(6)
其中,Ri(Li)代表企業的總收人,B代表底薪,
λ 代表利潤分享比例。在短期內,θ和λ是外生變數。因此廠商的凈利潤是:
πi(Li) = (1 − λ)[Ri(Li) − θLi] (7)
如果按照式(6)廠商能夠雇用到足夠的勞動,那麼廠商的雇工數量將決定如: R'i(Li) = θ (8)
如果用ω * 代表市場出清的工資水平,即\Upsilon=0,則有: (9)
因此,與工資經濟經常處於Υ < 0,相反分享經濟經常處於Υ > 0。以上正是威茨曼命題的核心所在(見表: 威茨受巨集觀經濟的短期特征)。
變數 工資經濟 分享經濟 γ < 0 γ > 0 γ' < 0 γ' > 0 Y Y * Y * P μω / Υ βM / (Y * − αA) μω / Υ βM / (Y * − αA)
在工資經濟中,總需求政策隻影響產出而不影響物價,這正是凱恩斯巨集觀經濟模型的結論。在分享經濟中,產出位於充分就業的水平,總需求政策直接影響物價水平。由此可見,分享經濟天然地具有反“滯脹”功能。
分享經濟產生的反響[2]
威茨曼的建議引起了大眾出版物和經濟學家的廣泛註意,紛紛從勞動經濟學、資本理論、一般均衡理論和巨集觀經濟學等角度討論所謂“分享經濟”。
此討論與工會有著密切聯繫。在歐洲尤其是英國對此興趣甚濃,因為那裡的工會與美國不同。英國的工會很多是全國性的組織,因此影響巨大。比如,礦工(近來舉行了長期罷工)100%覆蓋了整個行業,而在美國,至少在製造業中,工會化已經從25%穩步下降。實際上,在美國,工會化上升的唯一行業是公共服務領域。全歐洲都在關註上升的高失業率以及是否應當將此歸咎於工會。工會在一定意義上是否具有“分享系統”的某些因素及其對於失業的含義是什麼?
對於工會的影響有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工會可能是勞動組織的較好形式,有助於持續提高生產率(參見弗里曼和麥多夫(Freeman , R. B. and J. L. Medoff, 1984)。這種觀點甚至認為如果測量工會工資差別這實際上提高了生產率效應。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工會除了迫使廠商分享租金之外對於生產率沒有任何可測量的影響。這種觀點源自於假定廠商擁有某種來自資本或勞動投人特質的壟斷租金或準租金。藉助於組織集體罷工之類的威脅,工會能夠迫使廠商分享一部分租金。後一種觀點在歐洲的討論中占著支配地位,即工資上漲的大部分不是由於生產率效應而是租金分享,爭論的僅僅是工會以何種方式提高了工資。
廠商是否沿著工會所接受的勞動需求曲線經營,或者廠商與工會是否達 成某種有效率的租金分配,這些爭論的關鍵是廠商如何看待他們在合同中支付的工資率。也就是說,廠商是把合同工資還是勞動的機會成本視為勞動的邊際成本呢?前者是久已存在的壟斷工會理論,此觀點認為廠商實際上把合同工資看作勞動的邊際成本。因此,合同工資一旦設定,廠商就單方面增加雇用量直至超出需求曲線。按照此觀點,如果解散工會,迫使合同工資下降,這將形成額外的雇佣。這是那些在英國喜歡對工會採取強硬政策的人提出的論據。
另一方面,效率談判觀點(認為工會與廠商應該處於分割租金的契約曲線上)意味著用於決定雇用勞動數量的真實成本應該是機會成本—在同一地區或產業中的備選工資。在此種情況下,尤其是如果契約曲線正向傾斜,打破工會將造成向下移回到需求曲線上勞動機會成本處,在很多情形下將會減少就業。但是,如果契約曲線是垂直的(因此工會之所得就是廠商之所失),打破工會除了造成工資下降外,根本沒有就業效應。
針對美國廠商層面的一些數據研究發現,合同工資對就業有強烈的負效應,並且任何可以想到的備擇工資量度對於就業幾乎都沒有效應。這表明壟斷工會理論比契約曲線理論更為相關(此結論言之有理,除非你相信由於工會的政治性質,契約曲線就應該是需求曲線)。
一種論點認為,工會通過其集體力量(比如撤退勞動服務),可以迫使廠商分享部分存在的利潤或租金。按照此證據,在廠商實際沿著需求曲線移動的意義上,似乎至少開始時不是效率談判。因此,在英國通過解散工會之類的強硬行動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就業,但是以此用於美國之時,要記住美國只有小工會,因此,唯一的論據可能是存在從工會領域向非工會領域的溢出效應,迫使工會降低工資率可能有較大的影響。 人們對近來發生的讓步產生了興趣,尤其是在面臨某種放鬆規制的產業(比如航空業和貨車運輸業)和麵臨國際競爭的產業。如果相信租金分享論點,那麼就存在已經實施的隱性利潤分享。即工會已經迫使廠商把壟斷租金拿出來與工會工人分割,因此沒有必要再有顯性計劃。
有人指出工會在傳統上規避工資風險。對於結合顯性利潤分享計劃的行業,解釋是廠商能夠創造出某些額外的現金流(因為他們目前瀕臨破產),作為這種額外風險的回報,工會為更顯性的終生就業保證而談判。由於利潤分享計劃,所以在某種意義上我們看到某些同期的工資波動與減少波動的長期保證(工人不再被掃地出門)之間的權衡。
總而言之,對於工會,證據已經表明可能存在利潤分享。然而流行的觀點是利潤分享非但沒有引致新增就業,反而限制了就業。姑且不論隱性的利潤分享,大可懷疑能夠看到走向顯性利潤分享計劃的趨勢。
有人認為,威茨曼需要做兩件事:首先,考慮最優勞動合同而不是工資系統並證明前者具有並不合意的社會最優性質;第二,證明分享系統(這可能不是私人最優合同—可以用稅收、槍支和其他計劃強制推行)具有以擺脫巨集觀外部性而言更好的最優性質。威茨曼對這種巨集觀外部性的根源和類型含糊其辭。威茨曼有一篇論文是關於規模遞增報酬的,討論顯現出多部門 經濟的需求外部性(1982)。此外部性的性質是它放大了一個部門的衝擊並傳導至另一個部門。在威茨曼考慮的均衡中,工資和價格波動甚微,而數量則波動很大。
- ↑ Wetizman, M. L (1985 ):“The Simple Macroeconomics of Profit Sharing”.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1.75, No.5.937-953.[美]馬丁•L•威茨曼,《利潤分享制的巨集觀經濟學簡述》,載《經濟學譯叢》,1986年第10、第11期。
- ↑ [美]馬丁·L·威茨曼著,林青松、何家成、華生譯,《分享經濟—用分享制代替工資制》,中國經濟出版社1986年版。Weitzman, Martin L.,The Share Economy,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ry Press, 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