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購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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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購進是指外貿企業根據國際市場的相關信息,為了出口、內銷或加工後出口而取得國產商品所有權的交易行為。為出口而購進的商品從內容上說,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即工業產品和農業產品。如果從產業上說就是第一產業和第二產業提供的商品。所以,購進的商品既有家用電器,傢具用具、紡織產品、日用百貨、也有糧食、肉食、水果和蔬菜等。只要國際有需求,國內有貨源的商品均屬出口購進的範疇。
出口商品的購進按照收購方式不同,可分為直接購進和委托代購兩種。
1.直接購進
直接購進是指外貿企業直接向工礦企業、農場及有關單位直接簽訂購銷合同或協議收購出口產品。它適用於收購大宗工礦產品、農副產品和土特產品。
2.委托代購
委托代購是指外貿企業以支付手續費的形式委托商業、糧食和供銷社收購出口產品。它適用於收購貨源零星分散的農副土特產品。
出口商品購進的交接方式通常有送貨制、提貨制、發貨制和廠商就地保管制四種。
1.送貨制 它是供貨單位將商品送到外貿企業指定的倉庫或其他地點,由外貿企業驗收入庫的一種方式。
2.提貨制 它又稱取貨制,是指外貿企業指派專人到供貨單位指定的倉庫或其他地點提取並驗收商品的一種方式。
3.發貨制 它是指供貨單位根據購銷合同規定的發貨日期、品種、規格和數量等條件,將商品委托運輸單位由鐵路或公路、水路運送到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區,如車站或碼頭等,由外貿企業領取並驗收入庫的一種方式。
4.廠商就地保管制 它是指外貿企業委托供貨廠商代為保管商品,到時憑保管憑證辦理商品交接的一種方式。
1.簽訂購銷合同。明確規定商品的名稱、規格、型號、商標、等級和質量標準;商品的數量、計量單位、單價和金額;商品的交貨日期、方式、地點、運輸和結算方式;以及費用的負擔、違約責任和索賠條件等,以明確購銷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驗收出口商品。外貿企業對購進的出口商品,應按照購銷合同的規定內容,進行嚴格的檢查驗收。
3.結算貨款。外貿企業除了經批准發放的農副產品預購定金,以及定購大型機器設備、船舶、特殊專用材料、設備可以預付定金或貨款外,同城商品採購主要採用支票結算,外貿企業在收到商品後,就應支付貨款;異地商品採購主要採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外貿企業應根據合同的規定,驗單或驗貨合格後立即付款,以維護購銷雙方的權益。
我國發展出口貿易,擴大對外文流的先決條件,就是要有質量好、技術新,能適應國際市場競爭要求的出口貨源。因此,外貿企業要根據我國對外貿易的方針政策和出口商品流轉計劃的要求,積極促進扶持出口商品生產企業,不斷提高出口商品的質量,增加花色品種,改進包裝裝擊,逐步形成能提供符合國際市場需求,適銷對路的出口商品貨源基地。外貿企業組織出口貨源的傳統方式有收購和調撥兩種方式。收購是指外貿企業從外貿系統以外的工業、農業、商業等單位或個體戶及個人購進商品。調撥是指外貿企業內部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出口商品購銷結算業務。主要是內地無出口權的外貿企業,收購的出口商品要通過有計劃的調撥,集中到口岸外貿企業出口。在我國以往的外貿體制中,收購和調撥業務有著明顯的區別,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和外貿經營機制的改革深入,外貿系統內部行政控制性的調撥業務已不能適應新形式發展的要求,因此,調撥業務的數量越來越少,內容與形式也越來越趨向收購業務。外貿企業合理有效地組織出口商品購進業務,對完成出口創匯計劃,擴大出口規模,加速資金周轉,降低出口成本,提高經濟效益,有著特別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