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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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貨制是“提貨制”的對稱,是生產企業或物資部門供銷機構作為供方把物資發送到需用單位的實物交付方法。供方單位送貨到需方單位,是根據雙方事先簽訂的供貨協議或合同書,按照規定的交貨時間、數量、到站收貨人等,按期編製運輸作業計劃,辦理托運,裝車(船)、查驗、結算等發貨手續,並把驗收單、合格證等寄交給需用單位,由需方在所在地點碼頭或車站提取貨物,或可送貨上門、代辦郵寄。具體方法要視被送單位的運輸條件及所送物資的性質、數量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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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貨制的特點[1]
送貨制因減少了中間環節,給用戶提供了很大方便,不僅節約了採購費用,而且減少了物資損耗,縮短了物資流通時間,有利於經濟合理地組織運輸,還有利於加強供需雙方的計劃性。當送貨制運用於企業內部的物資供應時,則被稱之為“送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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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旭昌.財貿經濟實用知識大全[M].南京大學出版社,1992年06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