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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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信托在為委托人獲取收益的基礎上,構建募集資金的平臺,再將資金以信托貸款和增發股權的方式運用在農業領域中,這種融資的方式稱為農業信托,它實現了信托業務由商業領域向農業領域拓展的創新之舉。
酋先,農業信托融資的時間快,只需要在信托公司推出新產品公告併發行產品之後,便可以立即獲得融資;
其次,農業信托針對“三農”領域的實際情況,可採取靈活變通的方式,其操作要求門檻低、操作手續也較為簡單;
再次,信托資金的使用成本和收益均處於較高的水平,因此,農業信托產品被投資者認購的速度也十分的快;
最後,信托融資的方法多樣,可選擇和組合的類型較多,能夠有效的控制融資的風險,譬如:發行債券、進行股權投資及組合型融資等。
根據信托和農業融資主體在業務上的關聯性,可以將農業信托融資模式劃分為直接融資模式和間接融資模式量大類。
1.農業信托直接融資模式
信托機構和農業融資的需求者直接接觸的模式稱為直接融資模式,根據融資需求者的特點和農業融資項目的具體特征,綜合考慮農業融資的政策等方面,可將直接融資方式劃分為五個類別:受益權出讓型信托、農業產業信托投資基金、農業債券類信托、農業股權類信托和農業貸款類信托。受益權出讓型信托是指將財產信托產出的權益作為信托,委托人將擁有的可以獲得穩定現金流的財產收益權從整體財產中取出,將其設置為權利類信托產品進行出售,以獲取資金。這種模式彌補了農業領域一些收益權不能作為擔保而獲得銀行貸款的缺陷,比如:某農業縣域,為了獲取資金用於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將未來幾年的糧食收益權作為信托產品進行融資。而農業信托投資基金是由信托機構發起並設立的,由地方政府、擔保部門銀行等金融機構參與的融資模式,這種融資模式中,市場投資者以非公開認購農業信托投資基金單位或者其他收益權份額為主要融資方式。農業產業基金管理者將募集到的資金繼續以股權、貸款和收益權轉讓等方式,將資金投資到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或者高成長型的中小企業等項目中,併在未來一段時間獲得快速增值的收益。
農業債券信托是通過農業經營主體和地方政府在經營過程中累積的一些債權票據,委托信托公司處理,達到盤活資產流動目的的一種融資模式;農業股權信托涉及到社會募集的信托資金,以及這些資金在農業產業中的投資和收益等,信托機構將行使股東的權利,參與農業項目的重大決策和經營監管,並提供技術和管理支持,確保信托到期後,能夠獲得令投資者滿意的收益;農業貸款信托是信托公司受融資需求者的委托,在進行農業項目考察之後,設立相關的農業貸款信托產品,向社會投資者募集資金,再以貸款的形式發放給資金需求者,融資主體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償還本息的一種融資模式。現階段,為了降低風險,信托公司往往將多個優質的農業中小企業或者合作社捆綁在一起,相互支撐,共同募集資金,同時投放。
2.農業信托間接融資模式
信托公司不直接與農業融資主體建立業務關係,而是通過農業金融組織等機構建立間接的融資關係,bk,tlD通過農村信用合作社或者農村商業銀行等機構。這種涉及到政府、信托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和農業融資主體的融資模式,均稱為農業信托間接融資模式。信托間接的融資模式有三種主要的存在形式。第一類,政府、信托、小額貸款公司、農業融資主體;第二類,信托機構、農民資金互助社、糧食信托;第三類,信托機構、農民資金互助社、農村集體固定資產信托。第一類,政府牽頭的融資模式,體現了政府對農業信托的支持和參與。第二類是以農民資金互助社和糧食信托為抵押或者擔保物的一種融資模式,一般是為個體農戶提供小額的貸款。第三類,涉及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的信托,譬如以荒山、魚塘、林場等為抵押,對農民集體企業提供貸款等的融資模式。這些信托融資模式,充分展示了信托業務在農業經濟發展中的靈活性和可操作性,極有效的拓寬了農業領域的融資渠道。
- 萬蒙,宋世民.東都地區農業信托融資模式及發展路徑(J).農業經濟.2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