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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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主體是指進行融資活動,承擔融資責任和風險的項目法人單位。確定項目的融資主體應該考慮項目投資的規模和行業的特點,項目自身的盈利能力等因素。
在中國非金融機構是沒有融資的權利的。 要想成為融資主體,必須要符合國家對金融制度管理的規定。 涉及金額不同,需要的方式和方法也不同。
1、既有法人融資
在下列情況下,為既有法人融資
1)既有法人具有為項目進行融資和承擔全部融資責任的經濟實力;
2)項目與既有法人的資產以及經營活動聯繫密切
3)項目的盈利能力較差,但項目對整個企業的持續發展具有重要作用,需要利用既有法人的整體資信獲得債務資金。
2、新設法人融資
在下列情況下,為新設法人融資
1)擬建項目的投資規模較大,既有法人不具有為項目進行融資和承擔全部融資責任的經濟實力;
2)既有法人財務狀況較差,難以獲得債務資金,而且項目與既有法人的經營活動聯繫不密切;
3)項目自身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依靠項目自身未來的現金流量可以按期償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