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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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信托在为委托人获取收益的基础上,构建募集资金的平台,再将资金以信托贷款和增发股权的方式运用在农业领域中,这种融资的方式称为农业信托,它实现了信托业务由商业领域向农业领域拓展的创新之举。
酋先,农业信托融资的时间快,只需要在信托公司推出新产品公告并发行产品之后,便可以立即获得融资;
其次,农业信托针对“三农”领域的实际情况,可采取灵活变通的方式,其操作要求门槛低、操作手续也较为简单;
再次,信托资金的使用成本和收益均处于较高的水平,因此,农业信托产品被投资者认购的速度也十分的快;
最后,信托融资的方法多样,可选择和组合的类型较多,能够有效的控制融资的风险,譬如:发行债券、进行股权投资及组合型融资等。
根据信托和农业融资主体在业务上的关联性,可以将农业信托融资模式划分为直接融资模式和间接融资模式量大类。
1.农业信托直接融资模式
信托机构和农业融资的需求者直接接触的模式称为直接融资模式,根据融资需求者的特点和农业融资项目的具体特征,综合考虑农业融资的政策等方面,可将直接融资方式划分为五个类别:受益权出让型信托、农业产业信托投资基金、农业债券类信托、农业股权类信托和农业贷款类信托。受益权出让型信托是指将财产信托产出的权益作为信托,委托人将拥有的可以获得稳定现金流的财产收益权从整体财产中取出,将其设置为权利类信托产品进行出售,以获取资金。这种模式弥补了农业领域一些收益权不能作为担保而获得银行贷款的缺陷,比如:某农业县域,为了获取资金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将未来几年的粮食收益权作为信托产品进行融资。而农业信托投资基金是由信托机构发起并设立的,由地方政府、担保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的融资模式,这种融资模式中,市场投资者以非公开认购农业信托投资基金单位或者其他收益权份额为主要融资方式。农业产业基金管理者将募集到的资金继续以股权、贷款和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将资金投资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或者高成长型的中小企业等项目中,并在未来一段时间获得快速增值的收益。
农业债券信托是通过农业经营主体和地方政府在经营过程中累积的一些债权票据,委托信托公司处理,达到盘活资产流动目的的一种融资模式;农业股权信托涉及到社会募集的信托资金,以及这些资金在农业产业中的投资和收益等,信托机构将行使股东的权利,参与农业项目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监管,并提供技术和管理支持,确保信托到期后,能够获得令投资者满意的收益;农业贷款信托是信托公司受融资需求者的委托,在进行农业项目考察之后,设立相关的农业贷款信托产品,向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再以贷款的形式发放给资金需求者,融资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本息的一种融资模式。现阶段,为了降低风险,信托公司往往将多个优质的农业中小企业或者合作社捆绑在一起,相互支撑,共同募集资金,同时投放。
2.农业信托间接融资模式
信托公司不直接与农业融资主体建立业务关系,而是通过农业金融组织等机构建立间接的融资关系,bk,tlD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或者农村商业银行等机构。这种涉及到政府、信托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农业融资主体的融资模式,均称为农业信托间接融资模式。信托间接的融资模式有三种主要的存在形式。第一类,政府、信托、小额贷款公司、农业融资主体;第二类,信托机构、农民资金互助社、粮食信托;第三类,信托机构、农民资金互助社、农村集体固定资产信托。第一类,政府牵头的融资模式,体现了政府对农业信托的支持和参与。第二类是以农民资金互助社和粮食信托为抵押或者担保物的一种融资模式,一般是为个体农户提供小额的贷款。第三类,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的信托,譬如以荒山、鱼塘、林场等为抵押,对农民集体企业提供贷款等的融资模式。这些信托融资模式,充分展示了信托业务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极有效的拓宽了农业领域的融资渠道。
- 万蒙,宋世民.东都地区农业信托融资模式及发展路径(J).农业经济.2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