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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直接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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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內部直接發行[1]

  內部直接發行是指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採用的股票發行方式。即指發行公司來辦理公開發行之審核程式,由發行公司自己發行,只要求股票發行中介機構進行協助,股票不公開銷售,或其發行對象僅為少數特定人。

內部直接發行的操作程式[2]

  內部直接發行主要是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採用的股票發行方式。所謂發起設立,就是由發起人自行認購第一次應發行的股份時,繳足股款,選任董事及監事人,然後向公司主管機關申請設立,核發執照,公司即宣告成立。這種內部直接發行股票的操作程式如下:

  (一)公司發起人的組成與工作。公司發起人亦稱創辦人,指負責籌建公司的人員。發起人必須是和公司註冊過程有關的人或與籌集資本有關的人。股份公司應視規模大小規定發起人的人數,至少7人或其它奇數人數。發起人的資格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一家註冊過的公司也可以作為發起人。嚴重缺乏行為能力和行為受限制的人,不能成為發起人。如精神病患者和在押犯人等。

  發起人的籌備工作主要是:

  1.決定新公司的名稱、宗旨、資本股東的責任範圍、辦事地點等,並把這些列入公司章程內;

  2.制定公司內部管理細則;

  3.認購股份,繳足股款;

  4.提出董事、律師、往來銀行和經紀人的名單;

  5.起草招股章程;

  6.申請註冊。

  一般規定,發起人所認股份總額,不得少於第一次發行股份的四分之一;發起人有連帶認股的義務,即股份未認足,發起人應帶認購;發起人的服務費用由公司“籌備費用”支付,超過部分發起人自行負擔。公司最終未成立,發起人必須負擔籌建的一切費用

  (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確定公司權力的文件。它由發起人制訂,交法院或公證人認可後,呈報政府有關部門進行登記,併在指定的報刊上予以公告。公司章程是公司以外的投資者債權人得以精確地瞭解公司活動情況的文件。

  起草公司章程應包括下列內容:

  1.公司名稱;

  2.公司宗旨

  3.公司資本總額及每股金額(一般將每股金額定得較低,以便廣泛認股);

  4.公司所在地;

  5.公告方法;

  6.董事監事的人數、名單、住地及任期;

  7.經營業務範圍;

  8.制訂日期。

  除此以外,一些具體情況,如分公司設立、優先殷的種類及權利義務、發起人是否有特別利益條款,也應分別說明。

  (三)起草招股章程。招股宣程是一個包含直接發行條件的文件,也是向公司內部成員要約認購或購買公司股份的邀請。

  (四)認定股份,繳納股款。採取發起設立方法時,首批發行的股份由各發起人認足。認股的方式採取認股書形式。認股書屬於一種合同要約,經認股人填寫認股數目並簽名蓋章後,它就成為一項合同。當事人一方是認股人(未來的股東),另一方是將要成立的公司。根據這一合同,認股人有義務繳納相應的股款,同時享有股東的權利。如果發起人在招股章程規定的期限內沒有募足股份,認股人有權終止合同,撤回他所認的股份。

  發起人在招股章程規定的時期內募足股份後,應在短期內向各認股人催繳股款,認股人有義務繳納。如果認股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能繳納股款,便自動喪失其認股人的資格。認股人應向招股章程中指定的銀行繳納股款,否則無效。股款一般以現金繳付,也可以用實物抵作股款。股款繳納一般採用一次付清的方式,但有些國家允許採用分期繳納股款的方法。如果認股人不履行繳納股款的義務,而公司又找不到新的認股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發起人可根據認股書要求原認股人給予賠償。

  (五)召開公司創立會。股款收齊後,發起人應儘快召集創立會。創立會是全體認股人為設立公司而召開的會議。召開創立會是募股設立公司過程中的重要一環。創立會的內容包括:

  1.聽取發起人報告公司設立的經過,特別是募股和收繳股款的情況;

  2.選舉董事和監事;

  3.修改和通過公司章程。

  一般來說,創立會可以不由認股人親自出席,它可以委托其他認股人甚至非認股人代為出席並行使表決權。不過,代理人必須向創立會出具原認股人的正式委托書。

  (六)公司的登記註冊與內部直接發行股票的認可。創立會後,由董事會負責向主管機關正式提出登記註冊。提出登記註冊的申請書,主要內容應包括營業計劃書、發起人情況、公司章程、招股章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往來銀行、驗資證明書等。一經主管部門批准,公司就取得法人資格,內部直接發行股票就得到正式認可。

  公司所募資本是獨立於股東的個人財產而存在的。每個股份公司的資本都不能低於法定最低金額。公司資本總額必須在公司章程中說明,並不得以公司的資本作為紅利分配給股東。

  公司股票是認股人認股後取得的一項證明,它授予持有人以股東身份,併在公司的一切利潤和財產分配上按股份比例分享紅利。

內部直接發行的利弊比較[2]

  內部直接發行的利弊比較內部直接發行有下列好處:

  1.可以節約承銷費,降低發行成本。這類發行成本低於公開委托發行的成本

  2.內部直接發行較具彈性,可迅速獲得資金,對於規模不大的企業是一條重要的資金來源渠道;

  3.發行公司能直接同投資人打交道,關係較為密切,而投資人不多,合同簽訂較為迅速,更能符合公司的要求;

  4.將來面臨不利情況時,發行公司能直接同投資人協商,交易成功。但內部直接發行也有不利之處:

  1.內部直接發行範圍較少,投資者比較集中,不能更充分利用社會閑置的小額資金;

  2.同公開委托發行相比,要負擔較高的利率,股票變現能力不強,流通性差;

  3.內部直接發行失二了中介機構的直接支持,將來如有需要時,不易獲得幫助;

  4.發行公司需要有專門組織和人員負責股票發行,可能打亂公司正常工作順序。

  簡言之,內部直接發行與公開委托發行各有利弊,要分不同時間、不同地點、不同發行背景與發行條件,選擇合理的股票發行方式。

參考文獻

  1. 孫樹義等主編.企業股份制操作全書.中國計划出版社,1994.02.
  2. 2.0 2.1 樊志剛主編.最新金融證券反欺詐實用全書.中國統計出版社,1995年08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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