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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直接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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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内部直接发行[1]

  内部直接发行是指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采用的股票发行方式。即指发行公司来办理公开发行之审核程序,由发行公司自己发行,只要求股票发行中介机构进行协助,股票不公开销售,或其发行对象仅为少数特定人。

内部直接发行的操作程序[2]

  内部直接发行主要是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采用的股票发行方式。所谓发起设立,就是由发起人自行认购第一次应发行的股份时,缴足股款,选任董事及监事人,然后向公司主管机关申请设立,核发执照,公司即宣告成立。这种内部直接发行股票的操作程序如下:

  (一)公司发起人的组成与工作。公司发起人亦称创办人,指负责筹建公司的人员。发起人必须是和公司注册过程有关的人或与筹集资本有关的人。股份公司应视规模大小规定发起人的人数,至少7人或其它奇数人数。发起人的资格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一家注册过的公司也可以作为发起人。严重缺乏行为能力和行为受限制的人,不能成为发起人。如精神病患者和在押犯人等。

  发起人的筹备工作主要是:

  1.决定新公司的名称、宗旨、资本股东的责任范围、办事地点等,并把这些列入公司章程内;

  2.制定公司内部管理细则;

  3.认购股份,缴足股款;

  4.提出董事、律师、往来银行和经纪人的名单;

  5.起草招股章程;

  6.申请注册。

  一般规定,发起人所认股份总额,不得少于第一次发行股份的四分之一;发起人有连带认股的义务,即股份未认足,发起人应带认购;发起人的服务费用由公司“筹备费用”支付,超过部分发起人自行负担。公司最终未成立,发起人必须负担筹建的一切费用

  (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力的文件。它由发起人制订,交法院或公证人认可后,呈报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并在指定的报刊上予以公告。公司章程是公司以外的投资者债权人得以精确地了解公司活动情况的文件。

  起草公司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1.公司名称;

  2.公司宗旨

  3.公司资本总额及每股金额(一般将每股金额定得较低,以便广泛认股);

  4.公司所在地;

  5.公告方法;

  6.董事监事的人数、名单、住地及任期;

  7.经营业务范围;

  8.制订日期。

  除此以外,一些具体情况,如分公司设立、优先殷的种类及权利义务、发起人是否有特别利益条款,也应分别说明。

  (三)起草招股章程。招股宣程是一个包含直接发行条件的文件,也是向公司内部成员要约认购或购买公司股份的邀请。

  (四)认定股份,缴纳股款。采取发起设立方法时,首批发行的股份由各发起人认足。认股的方式采取认股书形式。认股书属于一种合同要约,经认股人填写认股数目并签名盖章后,它就成为一项合同。当事人一方是认股人(未来的股东),另一方是将要成立的公司。根据这一合同,认股人有义务缴纳相应的股款,同时享有股东的权利。如果发起人在招股章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募足股份,认股人有权终止合同,撤回他所认的股份。

  发起人在招股章程规定的时期内募足股份后,应在短期内向各认股人催缴股款,认股人有义务缴纳。如果认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缴纳股款,便自动丧失其认股人的资格。认股人应向招股章程中指定的银行缴纳股款,否则无效。股款一般以现金缴付,也可以用实物抵作股款。股款缴纳一般采用一次付清的方式,但有些国家允许采用分期缴纳股款的方法。如果认股人不履行缴纳股款的义务,而公司又找不到新的认股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发起人可根据认股书要求原认股人给予赔偿。

  (五)召开公司创立会。股款收齐后,发起人应尽快召集创立会。创立会是全体认股人为设立公司而召开的会议。召开创立会是募股设立公司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创立会的内容包括:

  1.听取发起人报告公司设立的经过,特别是募股和收缴股款的情况;

  2.选举董事和监事;

  3.修改和通过公司章程。

  一般来说,创立会可以不由认股人亲自出席,它可以委托其他认股人甚至非认股人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不过,代理人必须向创立会出具原认股人的正式委托书。

  (六)公司的登记注册与内部直接发行股票的认可。创立会后,由董事会负责向主管机关正式提出登记注册。提出登记注册的申请书,主要内容应包括营业计划书、发起人情况、公司章程、招股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往来银行、验资证明书等。一经主管部门批准,公司就取得法人资格,内部直接发行股票就得到正式认可。

  公司所募资本是独立于股东的个人财产而存在的。每个股份公司的资本都不能低于法定最低金额。公司资本总额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说明,并不得以公司的资本作为红利分配给股东。

  公司股票是认股人认股后取得的一项证明,它授予持有人以股东身份,并在公司的一切利润和财产分配上按股份比例分享红利。

内部直接发行的利弊比较[2]

  内部直接发行的利弊比较内部直接发行有下列好处:

  1.可以节约承销费,降低发行成本。这类发行成本低于公开委托发行的成本

  2.内部直接发行较具弹性,可迅速获得资金,对于规模不大的企业是一条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

  3.发行公司能直接同投资人打交道,关系较为密切,而投资人不多,合同签订较为迅速,更能符合公司的要求;

  4.将来面临不利情况时,发行公司能直接同投资人协商,交易成功。但内部直接发行也有不利之处:

  1.内部直接发行范围较少,投资者比较集中,不能更充分利用社会闲置的小额资金;

  2.同公开委托发行相比,要负担较高的利率,股票变现能力不强,流通性差;

  3.内部直接发行失二了中介机构的直接支持,将来如有需要时,不易获得帮助;

  4.发行公司需要有专门组织和人员负责股票发行,可能打乱公司正常工作顺序。

  简言之,内部直接发行与公开委托发行各有利弊,要分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发行背景与发行条件,选择合理的股票发行方式。

参考文献

  1. 孙树义等主编.企业股份制操作全书.中国计划出版社,1994.02.
  2. 2.0 2.1 樊志刚主编.最新金融证券反欺诈实用全书.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年08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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