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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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Open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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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投標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公開招標是一種由招標人按照法定程式,在公開出版物上發佈招標公告,所有符合條件的供應商或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參加投標競爭,從中擇優選擇中標者的招標方式。
根據這一條的規定,公開招標需符合如下條件:
1、招標人需向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的科研項目的招標還可包括個人)發出投標邀請。
1)招標人應當通過為全社會所熟悉的公共媒體公佈其招標項目、擬採購的具體設備或工程內容等信息,向不特定的人提出邀請。
2)任何認為自己符合招標人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個人都有權向招標人索取招標文件並屆時投標。
3)採用公開招標的,招標人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向符合條件的投標人出售招標文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不得以地區或者部門不同等藉口違法限制任何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公開招標須採取公告的方式,向社會公眾明示其招標要求,使儘量多的潛在投標商獲取招標信息,前來投標,從而保證公開招標的公開性。
實際生活中人們經常在報紙上看到“×××招標通告”,此種方式即為公告招標方式。採取其他方式如向個別供應商或承包商寄信等方式招標的都不是公告方式,不應為公開招標人所採納。
招標公告的發佈有多種途徑,如可以通過報紙、廣播、網路等公共媒體。
按照招標人和投標人參與程度,可將公開招標過程粗略劃分成招標準備階段、招標投標階段和決標成交階段。
1、招標準備階段
招標準備階段的工作由招標人單獨完成,投標人不參與。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選擇招標方式。
- 根據工程特點和招標人的管理能力確定發包範圍;
- 依據工程建設總進度計劃確定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招標次數和每次招標的工作內容;
- 按照每次招標前準備工作的完成情況,選擇合同的計價方式;
- 依據工程項目的特點、招標前準備工作的完成情況、合同類型等因素的影響程度,最終確定招標方式。
2)辦理招標備案。
招標人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招標手續。招標備案文件應說明:招標工作範圍;招標方式;計劃工期;對投標人的資質要求;招標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的完成情況;自行招標還是委托代理招標等內容。獲得認可後才可以開展招標工作。
3)編製招標有關文件。
招標準備階段應編製好招標過程中可能涉及的有關文件,保證招標活動的正常進行。這些文件大致包括:招標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合同協議書,以及評標的方法。
2、招標投標階段
招標階段的主要工作內容。該階段從發佈招標公告開始,到投標截止日期為止的時間。
1)發佈招標公告。招標廣告的作用是讓潛在投標人獲得招標信息,以便進行項目篩選,確定是否參與競爭。
2)資格預審。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主要考察該企業總體能力是否具備完成招標工作所要求的條件。公開招標時設置資格預審程式,一是保證參與投標的法人或組織在資質和能力等方面能夠滿足完成招標工作的要求;二是通過評審優選出綜合實力較強的一批申請投標人,再請他們參加投標競爭,以減小評標的工作量。
3)發售招標文件。招標文件通常分為投標須知、合同條件、技術規範、圖紙和技術資料、工程量清單幾大部分內容。
4)現場考察。招標人在投標須知規定的時間組織投標人自費進行現場考察。設置此程式的目的,一方面讓投標人瞭解工程項目的現場情況、自然條件、施工條件以及周圍環境條件,以便於編製投標書;另一方面也是要求投標人通過自己的實地考察確定投標的原則和策略,避免合同履行過程中他以不瞭解現場情況為理由推卸應承擔的合同責任。
5)解答投標人的質疑。招標人對任何一位投標人所提問題的回答,必鬚髮送給每一位投標人保證招標的公開和公平,但不必說明問題的來源。回答函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如果書面解答的問題與招標文件中的規定不一致,以函件的解答為準。
3、決標成交階段
決標成交階段的主要工作內容。從開標日到簽訂合同這一期間稱為決標成交階段,是對各投標書進行評審比較,最終確定中標人的過程。
1)開標。
在投標須知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由招標人主持開標會議,所有投標人均應參加,並邀請項目建設有關部門代表出席。
開標時,由投標人或其推選的代表檢驗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後,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所有在投標緻函中提出的附加條件、補充聲明、優惠條件、替代方案等均應宣讀,如果有標底也應公佈。
開標過程應當記錄,並存檔備查。開標後,任何投標人都不允許更改投標書的內容和報價,也不允許再增加優惠條件。投標書經啟封後不得再更改招標文件中說明的評標、定標辦法。
2)評標。
評標是對各投標書優劣的比較,以便最終確定中標人,由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工作。大型工程項目的評標通常分成初評和詳評兩個階段進行。
A、初評。評標委員會以招標文件為依據,審查各投標書是否為響應性投標,確定投標書的有效性。投標書內如有下列情況之一,即視為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和條件響應存在重大偏差,應於淘汰。
- 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擔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標擔保有瑕疵;
- 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由投標人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
- 投標文件記載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完成期限;
- 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技術標準的要求;
- 投標文件記載的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 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 不符合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
對於存在細微偏差的投標文件,可以書面要求投標人在評標結束前予以澄清、說明或者補正,但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範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B、詳評。
詳評通常分為兩個步驟進行。
首先對各投標書進行技術和商務方面的審查,評定其合理性,以及若將合同授予該投標人在履行過程中可能給招標人帶來的風險。評標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以單獨約請投標人對標書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說明,但澄清或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範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澄清內容也要整理成文字材料,作為投標書的組成部分。在對標書審查的基礎上,評標委員會依據評標規則量化比較各投標書的優劣,並編寫評標報告。
C、評標報告。
評標委員會經過對各投標書評審後向招標人提出的結論性報告,作為定標的主要依據。評標報告應包括評標情況說明;對各個合格投標書的評價;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等內容。
3)定標。
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招標人應該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定標原則是,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能夠滿足招標文件各項要求,並經評審的價格最低,但投標價格低於成本的除外。
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未中標的投標人並退還他們的投標保證金或保函。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或中標人拒絕簽訂合同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公開招標的優點
公開招標的優點在於能夠在最大限度內選擇投標商,競爭性更強,擇優率更高,同時也可以在較大程度上避免招標活動中的賄標行為,因此,國際上政府採購通常採用這種方式。
2、公開招標的缺點
公開招標由於投標人眾多,一般耗時較長,需花費的成本也較大,對於採購標的較小的招標來說,不宜採用公開招標的方式;另外還有些專業性較強的項目,由於有資格承接的潛在投標人較少,或者需要在較短時間內完成採購任務等,最好也採用邀請招標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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