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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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招標備案[1]
招標備案是招標投標活動過程中的一種監督管理的制度,包括事前、事中及事後備案。
招標備案的有關規定[2]
《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招標人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的,應當在發佈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報送下列材料: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的各項批准文件;
(二)本辦法第十一條所列條件的證明材料,包括專業技術人員的名單、職稱證書或者執業資格證書及其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招標人不具備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條件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5日內責令招標人停止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
招標備案的要求[3]
工程建設項目按投資主體劃分,分為國家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和非國家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每類項目有每類項目的備案要求。
1.國家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備案
國家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備案要求是:(1)招標公告或者資格預審;(2)招標文件包括資格預審文件和資格預審結果;(3)評標報告;(4)中標通知書;(5)承包合同;(6)招標委托代理合同(用於委托招標的項目)。
對以上備案材料和備案時間要求,各地方政府部門不盡相同,在遞交備案材料時應按當地政府部門的規定進行。
2.非國家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備案
非國家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備案的要求,可參照國家投資項目招標備案要求執行,一般情況下:(1)可依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求減少備案內容;(2)可採用事後備案方式進行備案。
招標備案的材料[2]
根據上述規定,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在發佈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書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報送下列材料:
1.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的各項批准文件;
2.專門的施工招標組織機構和與工程規模、複雜程度相適應並具有同類工程施工招標經驗、熟悉有關工程施工招標法律法規的工程技術、概預算及工程管理的專業人員的證明材料,包括專業技術人員的名單、職稱證書或者執業資格證書及其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如某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在招標備案時應報送下列資料:
1.建設工程項目的年度投資計劃和工程項目報建備案登記表;
2.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備案登記表;
3.項目法人單位的法人資格證書和授權委托書;
4.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5.招標單位有關工程技術、概預算、財務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專業技術人員名單、職稱證書或執業資格證書及其主要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
6.如委托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招標,委托方和代理方簽訂的“工程招標代理委托合同”。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沒有提出異議,招標人可發佈招標公告或發出苧標邀甲書。如招標人不具備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條件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5日內,責令招標人停止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招標備案的意義[3]
招標備案是招標程式中的最後一個環節,也是最重要的一個環節。所謂招標備案是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以備查考。這是為了保證招標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所必需的法律和行政保障,它的目的是打擊和糾正各種與招標投標原則相背離的行為和事件。
招標備案的作用[3]
1.備案是有效監督的主要形式
招標備案,是行政監督部門對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依法實施監督的主要形式,通過它可以有效監督國家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情況,及時發現和糾正其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和事件。
2.備案有效地維護著各方的利益
招標投標情況備案,是進一步規範招標投標活動的保證措施,可以有效的保護國家及其當事人各方利益。
3.利於監督和檢查
國家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屬於強制招標的範圍,體現著國家對這種民事活動的干預和檢查。如果對招標投標活動情況不進行備案,那麼其招標的合法性、程式性就脫離了行政監督部門有效的監督,從而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的規定。這樣,該項招標投標活動就是不合法的,其中標結果也是無效的。所以,國家出資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是否按規定進行備案乃是衡量其法律有效性的標準之一。
招標備案中的細節監控[4]
一、招標方式的確認,依據立項批准文件、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國資委審定的企業國有資產變動產權登記確認該項目的資金來源,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占絕對控股、相對控股或主導地位的應當公開招標。對於股份制公司投資的項目應對該公司絕對控股或其相對控股的股東核查是否為國有資金投資的母公司,如控股股東為國有公司該項目應當公開招標。如某項目國有投資占30.5 % ,其他民營、外資投資均低於30 % ,該項目國有投資占相對控股應當公開招標。
二、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的備案階段應註意控制的要點。
1 、招標項目名稱、規模與立項批覆文件應保持一致。如2005年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節目曝光:X省X市的立項批覆文件批准的是某海水養殖研究所的海水養殖試驗研究基地,而實際建設的是該海水養殖研究所的辦公樓,僅有很少的一小部分養殖場地。該單位的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說“該項目是經過嚴格招標手續的”。假如招標的項目名稱與立項批覆不符,招標規模、招標內容與立項批覆不一致無疑是備案中的一大失誤。
2 、投標報名環節應註意把握公開性、開放性和保密性。招標公告的公開性是指招標公告必須在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指定的報刊、信息網路、或其他媒介發佈招標公告,方便投標人獲得信息。在招標公告中應明確告知投標人獲取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地點。開放性是指準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組織在報名的有效期內隨時報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為了保證投標人投標報名渠道的開放性,可以採取讓投標人通過網路進行報名,避免不應該出現的人為因素的干擾。保密性是指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應當保密。但是招標法等法規中只是對招標代理機構和招標人泄密行為有處理規定,而對於能夠接觸到該情況的媒體卻沒有規定,應該在網路的技術處理中做出明確媒體接觸不到任何報名的情況。在投標人報名與購買招標文件的過程中任何限制和勸阻行為,均屬於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的行為,應當依法處理。
3 、招標文件備案應註意把握的時效性。
招標文件備案的時效性是確保各項工作圓滿順利完成的基礎,是完成各項工作的時間保證和時間要求。為便於清楚掌握文件備案中最短的各個時限,畫簡圖如下:其中,出售招標文件的時間最短不少於五日為投標人有充足時間購買招標文件提供了條件,避免了因買不到招標文件而失去投標機會,這一點恰恰是不法之人的利用點。《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30 號令)和《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招標投標辦法》(八部委2 號令) 規定,評標定標工作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三十個工作日前完成。因此,不少於四十二天的投標有效期為技術複雜的、工程量大的評標,因投訴而暫緩發放中標通知書的調查處理,都提供了充足的時間。除上訴時間外,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應超出投標有效期的三十天。招標文件中規定中人提交履約擔保的,履約擔保的有效期為工程建設合同約定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後的三十天到一百八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