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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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廣播(Public Add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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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廣播也稱非商業廣播,又稱公共播送服務或公共媒體,指的是由政府編列預算或公共基金提供資金,所成立、運作的非營利性電子媒體。這類媒體多半以製作和播放公共政策的討論、文教藝術或知識性節目為主,目的是提升國民知識水平、促進民眾參與政治決策。
由於公共廣播或公共媒體這類辭彙缺乏通行的確切規範的定義,因此並無統一界定的標準。比如,有些團體就不把新聞媒體受政府管制之非民主國家的政府媒體稱為公共媒體,並認為播出內容與運作的獨立性是公共媒體的重要標誌;而公共廣播(媒體)跟其他國營媒體、國營通訊社的性質有些許不同,公共廣播通常位處獨立於政府或執政者的立場,也不是政府或執政者的喉舌。
因為非營利性,所以公共媒體多半不播出商業廣告,因此運作經費除了來自政府之外,也接受個人或團體捐助,部份國家是向用戶收取費用取得。有些地方的公共媒體除了提供電視播送外,也兼提供電臺廣播的服務。
公共廣播的類型[1]
非商業廣播電臺可分為四類:符合公共廣播協會條件的非商業電臺、學生電臺、社區電臺和宗教電臺。符合公共廣播協會條件的指那些因滿足公共廣播協會所提出條件而獲得聯邦資助的電臺。此外,這些電臺也是國內公共廣播公司(1970年由公共廣播協會所創建的私人機構)的成員。截至1999年7月,美國大約560家電臺或者說四分之一的非商業廣播電臺是符合公共廣播協會條件的電臺。其中大多數電臺是全功率電臺,而且很多電臺還有額外的“轉播”電臺,即服務於電臺主要信號範圍以外的特定社區的低功率電臺。很多國家公共廣播公司的成員電臺可追溯到在高校開辦的電臺,此外其中大約一半的電臺與贊助教育機構保持著聯繫。
公共媒體特征[2]
公共媒體有三個特征:
一是由政府或者大型社會組織創辦,即財源由政府或者公共法人或者特殊利益集團來補償;
二是向全社會提供無差別的公共信息服務;
三是以某種程度的盈利為目的。傳統的公共媒體,包括西方的私營媒體,都屬於公共媒體的範疇。
- ↑ (美)艾倫·B.阿爾巴朗,格雷戈里·G.彼茨著.無線電廣播產業.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12.
- ↑ 從公共媒體到公民媒體.人民網.2017-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