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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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广播(Public Add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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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广播也称非商业广播,又称公共播送服务或公共媒体,指的是由政府编列预算或公共基金提供资金,所成立、运作的非营利性电子媒体。这类媒体多半以制作和播放公共政策的讨论、文教艺术或知识性节目为主,目的是提升国民知识水平、促进民众参与政治决策。
由于公共广播或公共媒体这类词汇缺乏通行的确切规范的定义,因此并无统一界定的标准。比如,有些团体就不把新闻媒体受政府管制之非民主国家的政府媒体称为公共媒体,并认为播出内容与运作的独立性是公共媒体的重要标志;而公共广播(媒体)跟其他国营媒体、国营通讯社的性质有些许不同,公共广播通常位处独立于政府或执政者的立场,也不是政府或执政者的喉舌。
因为非营利性,所以公共媒体多半不播出商业广告,因此运作经费除了来自政府之外,也接受个人或团体捐助,部份国家是向用户收取费用取得。有些地方的公共媒体除了提供电视播送外,也兼提供电台广播的服务。
公共广播的类型[1]
非商业广播电台可分为四类:符合公共广播协会条件的非商业电台、学生电台、社区电台和宗教电台。符合公共广播协会条件的指那些因满足公共广播协会所提出条件而获得联邦资助的电台。此外,这些电台也是国内公共广播公司(1970年由公共广播协会所创建的私人机构)的成员。截至1999年7月,美国大约560家电台或者说四分之一的非商业广播电台是符合公共广播协会条件的电台。其中大多数电台是全功率电台,而且很多电台还有额外的“转播”电台,即服务于电台主要信号范围以外的特定社区的低功率电台。很多国家公共广播公司的成员电台可追溯到在高校开办的电台,此外其中大约一半的电台与赞助教育机构保持着联系。
公共媒体特征[2]
公共媒体有三个特征:
一是由政府或者大型社会组织创办,即财源由政府或者公共法人或者特殊利益集团来补偿;
二是向全社会提供无差别的公共信息服务;
三是以某种程度的盈利为目的。传统的公共媒体,包括西方的私营媒体,都属于公共媒体的范畴。
- ↑ (美)艾伦·B.阿尔巴朗,格雷戈里·G.彼茨著.无线电广播产业.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12.
- ↑ 从公共媒体到公民媒体.人民网.2017-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