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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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福利制度(Welfare System of Civil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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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福利制度是指為了改善國家公務員的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而提供各種形式的補助與幫助的制度。國家公務員福利一般比較高,這是公務員成為最有吸引力職業的原因之一。國家公務員福利的內容大體卜可以分為集體福利設施、文體福利設施以及為滿足國家公務員的不同需要而設立的福利補貼。[1]
公務員福利制度的原則[2]
建立公務員福利制度應該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一)社會性原則
公務員福利雖然是一種單位福利,基本上取決於單位的實際需要和自身的經濟條件,但職員福利中的主要項目以及職員福利經費的提取和使用辦法,一般都是按照或參照國家統一規定執行的,這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職員福利的社會性。
(二)普遍性原則
公務員工資是按照公務員任職進行分配的,公務員福利不能實行工資的分配製度,單位里的公務員應該機會均等地享受單位提供的福利補貼和福利服務。
(三)集體性原則
雖然有些福利項目是直接分配給個人的,但主要項目是舉辦集體福利事業,滿足職員的共同需要。
(四)補充性原則
公務員福利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種補充形式,也是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種輔助形式,使勞動者在工資收入之外,獲得某種補充性的收入。這種收入,在生產力尚不發達、職工工資水平較低、社會化服務還不完善的條件下尤其必要。公務員福利就是在職工領取工資收入的基礎上補充職工的生活需要。
公務員福利制度的內容[3]
(1)工時制度是國家為合理安排職工的工作和休息時間、維護職工的休息權利、調動職工的積極性而制定的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家機關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
(2)福利費制度是國家為解決職工的生活困難問題而建立的一種專項費用制度。
(3)探親制度是國家為解決職工分居兩地的配偶、父母親團聚問題而建立的一種福利制度,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給探親假一次,假期為20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4)年休假制度是國家為保護職工身體健康、這項制度是1991年6月建立的,年休假天數的確定,要根據工作任務和各類人員的資歷、崗位等不同而有所區別,最多不得超過2周。
(5)冬季宿舍取暖補貼制度是國家為補償居住在寒冷地區職工因宿舍取暖所支出的費用而建立的一種補貼制度。
(6)交通補貼制度是國家為保證職工正常開展工作、合理負擔交通費支出而建立的一種福利性補貼制度。
公務員福利制度的作用[2]
公務員的福利制度可以改善公務員的工作、生活條件,解決公務員的家庭困難.促進公務員身心健康,豐富公務員的業餘文化生活等,從而起到穩定公務員隊伍,調動公務員的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的作用。具體來講,公務員福利的作用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對公務員的基本生活需要給予必要的保障。這種保障作用主要體現在兩種情況下,一是當公務員個人的工資偏低,贍養家庭有一定困難時,可以從公務員福利中得到生活費補助;二是當公務員本人或其家庭遭到天災人禍時,可以通過公務員福利得到必要的資助。
(2)提高公務員的物質文化水平。例如:通過修建食堂、浴室、圖書館、文化活動站、公務員公寓等,改善公務員的生活條件。組織公務員度假、旅游、休養等,促進公務員的身心健康,滿足公務員生活和發展的需要。
(3)增強公務員隊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激勵他們更加努力工作。
西方的公務員福利制度[4]
(一)休假待遇
西方均有關於休假的規定,其內容包括病假、事假、年休假和產假等。
(1)帶薪病假。即公務員在病假期間能領取部分或全部工資。
(2)帶薪事假。公務員請事假有帶薪和不帶薪兩種。帶薪事假主要有婚假、喪假、社團活動假、受教育假等。
(3)帶薪年假。公務員年休假制度在西方較為普遍,一般年休假時間長短與工齡、年齡和職務有關。
(4)產假。世界各國女公務員產假都是帶薪的,只是長短不一。
(二)社會補助
社會補助的資金來源除少數國家設有專項經費外,大多數國家由社會保險系統承擔或部分承擔。社會補助項目一般有:
(1)失業補助。公務員被政府解職後,由政府或社會保險系統給予一定的補助。
(2)結婚補助。
(3)生育補助。歐洲不少國家人口增長率近於零或呈負增長,為鼓勵公務員生育,每生育一個孩子,即可領取一定數額的補助,如瑞士、法國等。相反,一些落後國家人口增長過快,政府規定對少生的公務員給予補助。
我國的公務員福利制度[4]
(一)主要內容
建國以來,我國逐漸形成了一套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福利制度體系,主要包括工時制度、福利費制度,探親制度、年休假制度、冬季宿舍取暖補貼制度和交通費補貼制度等。(1)工時制度是國家為合理安排職工的工作和休息時間、維護職工的休息權利、調動職工的積極性而制定的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2)福利費制度是國家為解決職工的生活困難問題而建立的一種專項費用制度,由福利費的提取比例和使用範圍兩部分組成。(3)探親制度是國家為解決職工分居兩地的配偶、父母親團聚問題而建立的一種福利制度,包括享受探親假的條件、探親假期和假期待遇三方面的內容。(4)年休假制度是國家為保護職工身體健康、每年安排職工集中一段時間進行輪休的一種福利制度,包括休假天數和休假方式等內容、(5)冬季宿舍取暖補貼制度是國家為補償居住在寒冷地區職工因宿舍取暖所支出的費用而建立的一種補貼制度,包括實行取暖補貼的地區範圍、取暖期限、享受補貼的對象和補貼標準等內容。(6)交通補貼制度是國家為保證職工正常開展工作、合理負擔交通費支出而建立的一種福利性補貼制度,主要有上下班交通費補貼和出差交通補貼兩種。
(二)我國公務員福利制度改革的探索
我國公務員福利制度在實施過程中,經過了不斷的充實和發展,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各地在改革和完善福利制度方面也進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於現行福利制度形成時間較早,隨著經濟的發展,有些內容已經不能適應當前的實際和社會經濟進一步發展的需要,主要表現在:
(1)福利在職工全部勞動報酬中所占比重過大。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是一種“低工資、多補貼,泛福利”的分配模式,相當一部分勞動報酬如住房、教育、文化設施等,是以非商品的形式無償提供給職工,不計入工資。在經濟發展水平不高、職工收入普遍偏低的情況下,這或許是難以避免的,但與大力發展市場經濟、逐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顯然是不相稱的。
(2)“機關辦社會”、“單位辦社會”的現象相當嚴重。一些本來應該由社會承擔的福利,如托兒所、幼兒園、理髮室,浴室、車隊等,都由國家機關承擔,使相當一部分福利設施得不到充分利用,既增加了國家財政負擔,也不利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精簡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3)一些部門或單位擅自提高福利標準,或者採取種種形式給職工發放福利性補貼。這不僅加劇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收入的福利化、實物化傾向,不利於廉政建設,而且往往引起部門和單位之間相互攀比,競相通過各種途徑籌集資金或實物來提高本部門本單位的福利水平,損害了國家利益。
根據我國福利工作的實際情況,按照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今後,我國公務員福利制度的改革,總的來說是要改善公務員病事假待遇,完善和規範其他福利措施,力爭儘快建立起與公務員制度相配套,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一套獨立、完善、規範的公務員福利體系。
當然,公務員福利待遇的進一步改善和提高,最終要取決於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以及財力狀況。但就改革方向而言,應著重從以下三個方面努力:(1)逐步降低工資收入中福利的比重,將一部分福利性補貼納入工資標準,儘可能實現公務員工資收入的工資化和貨幣化。(2)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儘可能地交由社會去辦福利,提高福利制度的社會化,商品化程度,促進我國第三產業的發展和市場的發育。(3)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和加強監督管理,使公務員的福利制度能夠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
福利制度作為對公務員生活的一種保障,與公務員的貪廉問題存在密切關係。強調工資收入中福利比重的下降,並不是要完全取消福利。實踐證明,公務員適當的工資水平、完善的福利制度是公務員廉政的重要保證。尤其是在我國現階段,“高薪養廉”的條件還不完全具備,福利制度的補充作用就更加重要。在不過多增加國家財政困難的前提下,使福利制度真正為公務員解除後顧之憂,對加強廉政建設、提高行政效率具有重大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