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試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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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試藥人指為了得到一定的利益而以自身身體健康而為試驗藥品提供試驗對象的人。每一種新藥在投放市場前,都必須經過多名健康人受試。新藥必須經過基礎研究、動物試驗和人體臨床試驗等規定程式後,才能上市,在臨床試驗中研究人員通過主動干預或者完全不幹預的手段,在受試者身上進行新式藥品、治療方式等試驗,通過數據分析、癥狀觀察,獲取相關信息。
從20世紀中葉起,隨著醫學和行為學研究中許多問題的不斷發現,保護醫學研究受試者逐漸進入公眾視野。其中最著名的莫過於美國“塔斯基吉梅毒試驗”。自1932年起美國公共衛生署以免費治療梅毒為名,將500名完全不知情的非洲裔黑人當做試驗對象,秘密研究梅毒對人體的危害。實際上,這些受試者沒有得到任何治療。這一項目直到1972年被媒體曝光才終止。當時參與試驗的患者中已有28人直接死於梅毒,大約100人因梅毒併發症而死亡,40人的妻子受到傳染,19名子女在出生時就染上梅毒。
1964年公佈的《赫爾辛基宣言》則被視為臨床研究倫理道德規範的基石。其中規定醫學研究只有在受試人群能夠從研究的結果中受益時才能進行。
在中國受試者保護工作從上個世紀90年代才剛剛起步,一切都“不夠成熟”。中國還沒試藥方面的專門法律,國內規範試藥行為的只有一部《藥物臨床實驗質量管理規範》,該規範並不具備強製作用,且臨床藥物試驗前,試藥人與院方簽訂的知情同意書也存在漏洞。目前很多臨床試驗單位在實踐中並沒有尊重,甚至侵犯受試者的知情同意權,隱瞞藥物風險性、解釋不清或只達成口頭知情同意等。
規範對經濟補償金額並無明確標準。臨床試驗在我國已進行了幾十年,但受試者仍處於弱勢地位。醫學的發展,離不開健康人體的試藥,政府應完善相應的法規政策,保護臨床試藥者的利益。
古代“神農嘗百草”的故事家喻戶曉,現在也活躍著這樣一些試藥人,為獲得報酬或其他原因,在新藥上市之前,他們會“親身試藥”,吃下大把沒有正式標簽的藥片或者打下正在實驗的針劑,用健康的身軀進行著一次或數次的試驗,以檢驗藥品的傷害性。一般試藥兩周後可獲1500元--3000元不等的報酬。
新藥進入市場之前,一般要經過1至3期的臨床人體試驗階段,第一期是在健康人身上證實其安全性;二期是用於病人,瞭解毒副作用;三期進一步擴大病例數,確定劑量、明確療效。中國對從事藥物臨床試驗的醫療機構有著嚴格的準入標準,臨床試驗需要在經過國家考核確認的臨床藥理基地進行,目前濟南多數三甲醫院建有臨床藥理基地。但試藥風險最大的還在於1期實驗,因為這處於新藥在人體的安全性考察階段,而在健康人身上從事1期臨床試驗資格要單獨申報,目前濟南有三家醫院可招募“健康試藥人”。
在國外公開招募試藥人是非常普遍的事。而在中國由於各方麵條件的局限及倫理道德因素,這個話題在公開場合始終保持低調,試藥界的研究者、試藥人或臨床試驗本身,數十年來都被蒙上了一層神秘的面紗。
醫學院男學生最受歡迎,聽說有一家醫院正招募“健康試藥人”,一工作人員聽說記者是來應招試藥人後,態度非常熱情。一期藥物試驗等幾天就要進行了,這次招收36名健康受試人,但目前還沒有招夠,挺著急。這次試藥的藥物是治療尿石症的一種顆粒,是醫院和製藥企業合作完成的,分為試驗劑和參比(參照對比)製劑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