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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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信托金融機構[1]
信托金融機構是接受他人委托、代為管理、經營和處理經濟事務的金融機構,是以受托人身份經營現代信托業務的金融企業。
信托金融機構的功能[2]
信托金融機構是經營各類信托業務的經濟實體,是金融體系的重要成分。因而信托金融業務的經辦,除遵循有關金融法規之外,還須執行國家的工商行政管理制度。雖然各種信托金融機構名稱不一,但在整個信托關係中,都處於受托人的地位。信托機構的服務對象非常廣泛,任何具備信托條件的個人,工商企業,機關團體以及各級政府都可以讓信托機構提洪服務並從中受益。
一般認為,信托金融機構的功能主要有:
1.管理財產,是指信托金融機構對信托財產進行保存、營運和改良的活動。保存是維持財產現狀的行為、如房屋的維修等。營運是通過信托財產運用而獲得收益的行為,如企業將資金交給信托機構,讓其進行某種投資活動。以取得股息或利息收入,又如某人可將房屋交信托機構,讓其出租來獲得租金收入。改良是使信托財產的使用價值提高的行為,如對房地產進行改造、擴建、更新等。
2.處理財產,是使信托財產在物質形態的變更、轉換行為。加將作為信托財產的樓房、金融證券出售後變成現款,或將現金形式的信托財產投資於某種證券等。財產的處理與管理有所不同。處理是對信托財產的清理和分配,而管理則為對信托財產的經營、照管和妥為運用。
3.履行代理。代理是廣義的信托,是信托金融機構的上述兩個功能的衍生物。現代經濟社會生活日趨複雜,無論是個人和企事業單位,若事事皆由自己處理,往往有諸多不便與不利。因此,在信托業務發展的基礎上,代理制度也得到了相應的發展。信托機構作為代理人,受權代辦諸如資金收付,買賣證券,會計核算,已成為各國信托金融機構的一個重要職能。
1.融通生產建設資金。信托本屬於一項財產管理制狸,但是通過財產的管理和處理等職能的發揮,可起到籌措和供應資金的積極作用。例如機器製造商把其產品托付給信托部門代為銷售,以自己為受益人,並取得受益權證書。製造商將受益權轉讓,可以收到相應的資金,提前取得銷售收入。同時信托部門如果採用分期付款方式銷貨,買主就可得到分期付款的金融便利。可見信托機構對資金供需者都可以起到融資目的。
2.保儲社會財產。信托機構可以為未成年的人、無經驗、無行為能力或無興趣管理自身財產的個人和單位有效保儲其財產。這樣,對個人或單位而言,財產托付有人,避免了無意義的損耗,從而可以專門性貫註於其本身事業的發展;對社會而言,擴大了社會財富的綜合及其效益;對金融制度而言,財產的集中保儲有助於金融規模的擴張和金融滲透度的深化。
3.便利財產的分配和轉移。信托機構在辦理信托業務過程中,由於受益權可以轉讓,贈送和繼承等,所以信托機構還可起到分配和轉移單位或個人財產的作用。如通過辦理遺囑信托,可以將某人的財產,依照其所欲和喜歡,分配給新的繼承入或受遺贈人,又如通過辦理公益信托,可將具有”公益熱心人士的財產或財產之收益轉移至公共團體,有力支持公益事業的發展。
中國的信托金融機構的種類[1]
信托金融機構具有多種劃分方式,從所有制來看,可分為全民所有制、股份制及外資、中外合資的信托金融機構;從體制上看,可分為全國性和區域性的信托金融機構等。按照綜合分類方法,我國信托金融機構可分為三類:
(1)國務院和中央各部委所屬信托機構,如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中國農村信托投資公司等;
(2)銀行系統所屬信托投資機構,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等系統都設有信托投資公司;
(3)地方信托投資機構。這一類信托公司的情況比較複雜,有的屬於地方財政部門,有的屬於地方計經委或主管部門等。這些信托機構在財務和資金與行政主管部門徹底脫鉤,歸口人民銀行領導,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