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論 (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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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理論認為審計是降低風險的活動,即審計是一個把財務報表使用者的信息風險降低到社會可接受的風險水平之下的過程,甚至認為審計是分擔風險的一項服務。審計的本質在於分擔風險。
保險理論的立論是依托於信息風險的存在。所謂信息風險是指制定經營風險決策所依賴的信息不正確的可能性。產生信息風險的原因有:
⑴ 信息的距離:在現代社會,決策者幾乎不可能大量地獲取他所在單位的第一手資料,而是必須依賴他人提供的信息。信息一旦由他人提供,被有意或無意錯報的可能性就會增大。
⑵ 信息提供者的偏見和動機:如果信息由目標不同於決策者的人提供,就有可能出現有利於提供者的偏差。其原因可能是對未來事項的盲目樂觀,或是有意以某種方式對信息使用者施加影響。無論是哪種情況,都將導致信息的錯報。
⑶ 信息量過大:隨著組織規模的擴大,其業務量也隨之增大,這就增加了記錄不當信息的可能性——這種不當信息很容易被大量的其他信息所掩蓋。
⑷ 複雜的交易業務:近幾十年來,各組織之間的業務日趨複雜,從而加大了正確記錄的困難。
降低信息風險的方式有三種:
一是報表使用者自行查證信息;
二是報表使用者與管理者分擔信息風險;
三是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但是除了存在查證信息的成本與其他限制條件外,管理者承擔風險能力低也促使依靠審計師來降低信息風險的做法日益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