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兌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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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兌倉”是指以銀行信用為載體,以銀行承兌匯票為結算工具,由銀行控制貨權,賣方(或倉儲方)受托保管貨物並對承兌匯票保證金以外金額部分由賣方以貨物回購作為擔保措施,由銀行向生產商(賣方)及其經銷商(買方)提供的以銀行承兌匯票的一種金融服務。
通俗一點講企業向合作銀行交納一定的保證金後開出承兌匯票,且由合作銀行承兌,收款人為企業的上游生產商,生產商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前開始向物流公司或倉儲公司的倉庫發貨,貨到倉庫後轉為倉單質押,若融資企業無法到期償還銀行敞口,則上游生產商負責回購質押貨物。
在供應商承諾回購的前提下,購買商向銀行申請以供應商在銀行指定倉庫的既定倉單為質押的貸款額度,並由銀行控制其提貨權為條件的融資業務。 保兌倉業務實現了購買商的杠桿採購和供應商的批量銷售。
1.買方向銀行繳存一定比例的承兌保證金
2.銀行簽發以賣方為收款人的銀行承兌匯票
3.買方將銀行承兌匯票交付賣方,要求提貨
4.銀行根據買方繳納的保證金的一定比例簽發提貨單
5.賣方根據提貨單向買方發貨
6.買方實現銷售後,再繳存保證金,重覆以上流程
7.匯票到期後,由買方支付承兌匯票與保證金之間的差額部分
1.對生產商(賣方)而言,通過增強經銷商的銷售能力,解決了產品積壓問題,擴大產品的市場份額,從而獲得更大的商業利潤。其次鎖定銷售渠道,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取得產業鏈競爭優勢。再次無須向銀行融資,降低了資金成本,同時也減少應收帳款的占用,保障了收款。
2.對經銷商(買方)而言,銀行為其提供了融資便利,解決全額購貨的資金困難。買方可以通過大批量的訂貨獲得生產商給予的優惠價格,降低銷售成本。而且對於銷售季節性差異較大的產品,可以通過在淡季批量訂貨,旺季銷售,獲得更高的商業利潤。
3.對於銀行而言,通過保兌倉的業務,能獲取豐富的服務費及可能的匯票貼現費用,同時也掌握了提貨權。
1.對於生產商,其風險顯然來於經銷商的失信和銷售不力。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後,如果買方繳付的保證金餘額低於銀行承兌匯票的金額時,即買方不能完全實現銷售,則賣方就必須將承兌匯票於保證金的差額部分以現款支付給銀行。
2.對於銀行的風險,存在生產商和經銷商的合謀騙貸的可能。雖然經銷商有向銀行繳納保證金,生產商對差額的擔保,但對於最為重要的提貨權目前是定義為物權還是債權的爭議比較激烈。作為物權的話,銀行就有無限追溯權和排他權,但如果作為債權,銀行的保障力量就大大減弱,僅限於普通的債的請求權。
倉單質押的一種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