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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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是指企業向開戶行申請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時,作為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按照自己在開戶行(承兌行)信用等級的不同所需繳納的保證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承付的資金。
根據企業在開戶銀行信用等級的不同,銀行可能要求企業繳納足額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差額成數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但對符合規定的低風險擔保客戶,可免收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
按中國的《票據法》和《支付結算辦法》對於銀行承兌匯票有著嚴格的使用限制,要求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為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與承兌銀行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係,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所以,在我國銀行業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的實際操作中,都要求出票人提供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一般與銀行承兌的數額相一致,如果出票人在該銀行享有信用貸款,則可以少於銀行承兌的數額。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在開具銀行承兌匯票前存於承兌銀行的保證金在本質上是屬於動產置押的範疇,承兌銀行享有優先受償權。
1、開出承兌匯票存入保證金
借:銀行存款——保證金戶
貸:銀行存款
2、如果用承兌匯票支付購貨款時
貸:應付票據
3、如果用承兌匯票支付以前欠款
借:應付賬款
貸:應付票據
借:應付票據
貸:銀行存款——保證金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