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互保險社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交互保險社(Reciprocal Insurance Exchange)
目錄 |
交互保險社最先創立於1881年,是單獨存在於美國的一種特殊形態的保險組織。在美國,合作保險有法人型與非法人型兩大類。法人型的稱為相互保險公司,非法人型的則以交互保險社為主。所謂交互保險社,是指由若幹商人共同組成互相約定交換保險的組織。如甲某參加交互保險社,並約定以25萬元為其保險責任限度,即甲某可在25萬元的限度內,將自己財產的保險責任按比例分散於乙、丙、丁等各社員之間;同時還接受各社員所有財產的保險責任,總計也以25萬元為限。這樣就使甲某對25萬元的危險,由集中於個人財產而轉變為分散於乙、丙、丁等各社員的財產間。交互保險社的投保人僅以社員為限,互相交換保險也限於社員之間,有相互保險組織的性質。但是各社員以個人名義在一定金額限度內承擔責任,而不是分攤,所以它又與相互保險組織有所不同。
交互保險社雖為合作保險的一種組織形式,但並非法人或合伙組織。其社員除個人外,還可以是公司或合伙組織。其業務通常由各社員以委托方式委托代理人經營。代理人是交互保險社的重要管理人,負責處理有關保險的一切業務,如選擇危險、處理賠償等。其報酬,有時會付以一定的薪金,通常為所收保險費的一部分,但是有關經營費用,必須由交互保險社支付。通常代理人的報酬及經營費用等為所收保險費的35%左右。由於代理人本身對承保的危險不負任何責任,實際負責者是參加交互保險社的各社員,故有時各社員亦互選代表組成顧問委員會,以監督代表人執行業務,與股份公司的董事會頗為相似。
交互保險社在火災保險與汽車保險方面較多,在人壽、海上、傷害、勞工補償等保險方面較少。其保險費的繳納,亦採用賦課制,即事後分攤的方式,並無資本、盈餘及準備金等的積存。[1]
交互保險社與相互保險社的比較[2]
1.交互保險社與相互保險社都具有相互保險組織性質。兩者都採用社員制。經營目的同為非營利性。社員之間互相提供保險。即每個社員為其他社員提供保險。每個社員同時又獲得其他社員提供的保險。決策機構都為社員大會或代表大會;保費收取方式都採取賦課式;都採用代理人進行業務處理。
2.責任分攤方式不同。交互保險社更強調“個體性”。社員互相約定交換保險並約定其保險責任限額。各社員以個人資格在一定金額的限度內承擔責任。在限額內可將保險責任比例分攤於各社員之間。這種責任分擔的“個體性”。使交互保險社不但擁有相互保險組織的性質。而且具有英國勞合社個人保險商的性質。
幾種保險組織形式的比較表[2]
可以從經營目的、所有者、決策機構、資金來源、保費收取方式、責任類別、組織與成員關係等幾個方面對這幾種保險組織形式加以歸納比較(見表)。
個人保險組織 | 公司形態 | 合作互助性質非公司制 | ||||
---|---|---|---|---|---|---|
個人保險商組織(勞合社) | 股份保險公司 | 相互保險公司 | 相互保險社 | 保險合作社 | 交互保險社 | |
經營目的 | 營利 | 營利 | 非營利 | 非營利 | 非營利 | 非營利 |
所有者 | 個別保險商 | 股東 | 保單持有人即為社員 | 社員 | 社員 | 社員 |
決策機構 | 理事會 | 股東大會 | 社員大會或代表大會 | 社員大會或代表大會 | 社員大會或代表大會 | 社員大會或代表大會 |
資金來源 | 個別保險商凈值 | 股東出資股本金 | 社員支出的基金及出資人支出的基金(負債性質);無股本 | 社員繳納分攤金;無股本 | 合作社成員出股本與對外籌資 | 類似於相互保險社 |
保費收取方式 | 確定保費制 | 確定保費制 | 從賦課式保費制逐漸轉變為確定保費制 | 賦課式保費制;採取事後分攤方式 | 確定保費制 | 賦課式保費制 |
責任類別 | 從無限轉變為有限 | 有限 | 有限 | 有限 | 有限 | 有限 |
組織與成員關係 | 確切地說是一個保險市場,只向其成員提供交易場所和有關的服務,本身並不承保業務 | 保險關係基於保險合同而取得,無社員關係 | 社員關係同時基於保險合同而取得,合同終止,社員資格終止 | 保險契約終止時,相互保險社的社員關係隨即解除 | 社員繳付股本後,即使沒有利用合作社的服務,也擁有社員關係 | 有相互保險組織的性質又具英國勞合社個人保員關係險商的性質 |
useful information!!! thank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