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獎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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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獎金稅(undertaking unit bonus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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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事業單位獎金稅[1]
事業單位獎金稅是為了鼓勵事業單位向經濟自主、經費自給過渡,使事業單位有計劃地逐步提高職工收入水平,並從巨集觀上控制消費資金的過快增長而制定的一種稅收制度。
國務院1985年9月20日發佈《事業單位獎金稅暫行規定》,規定事業單位超過國家規定工資標準,多發的工資和發放的獎金,包括用取得的經濟收入開支的各種獎金性質的工資、津貼、補貼和實物獎勵等,均需繳納事業單位獎金稅。1994年廢止。
事業單位獎金稅納稅人[2]
包括從事教育、衛生、科研、文藝、體育、新聞、出版、通訊、廣播、電視、農林、水利、氣象、海洋、水產、畜牧、地質勘探、地震、測繪、規劃、商檢、物資儲備、社會福利、環保、環衛、公路養護、園林綠化、市政建設、房地產管理等各類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獎金稅稅率[2]
(1)凡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單位,國家不再核撥事業經費,經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工資標準和核定的增資指標自費工資改革的,在增發工資外,全年發放獎金總額人均不超過三個半月基本工資金額的,免稅,全年發放獎金總額人均超過二個半月至四個半月基本工資的部分,稅率為20%,超過四個半月至五個半月基本工資的部分,稅率為50%,超過五個半月至六個半月基本工資的部分,稅率為100%,超過六個半月基本工資的部分,稅率為200%。
(2)凡需要國家核撥一部分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工資標準和核定的增資指標自費工資改革的,在增發工資外,全年發放獎金總額人均不超過兩個半月基本工資金額的,免稅,全年發放獎金總額人均超過兩個半月至三個半月基本工資的部分,稅率為20%,超過三個半月至四個半月基本工資的部分,稅率為50%,超過四個半月至五個半月基本工資的部分,稅率為100%,超過五個半月基本工資的部分,稅率為200%。
(3)部分自費、部分依靠國家撥款進行工資改革的事業單位,在增發工資外,全年發放獎金總額人均不超過兩個月基本工資金額的,免稅;全年發放獎金總額人均超過兩個月至三個月基本工資的部分,稅率為20%,超過三個月至四個月基本工資的部分i稅率為50%,超過四個月至五個月基本工資的部分,稅率為100%,超過五個月基本工資的部分。稅率為200%。
(4)凡需國家核撥全部事業經費,並完全用國家核撥經費進行工資改革的事業單位,全年發放獎金總額人均超過核定限額的,超額部分比照國營企業獎金稅適用稅率征收獎金稅。
事業單位獎金稅計稅依據和計稅方法[2]
事業單位獎金稅的計稅依據為事業單位發放的各種形式的獎金,包括從各種資金渠道發放的各種獎金和實物獎勵,以及超過國家規定標準多發的各種獎金性質的工資、津貼、補貼、酬金(含收入分成)等。
按國家規定經批准發放的各種津貼以及副食品補貼、價格補貼等,不計徵獎金稅。
納稅人違反財務制度規定,將獎金(包括獎金性質的工資、津貼、補貼、酬金、實物獎勵等)在費用和其他專用基金中列支的,除按違反財經紀律處理外,還應計入獎金總額征收獎金稅。
事業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工資標準和核定增資指標進行工資改革所增發的工資不計入獎金總額。
事業單位獎金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獎金稅額=全年發放獎金總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繫數×月基本工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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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發放獎金總額 | 全年發放獎金總額 | |
| 月基本工資總額 |
事業單位在年度內發放獎金超過免稅限額後,應先納稅,後發獎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