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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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是指貸款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支付其購買耐用消費品的人民幣貸款。其中,耐用消費品一般是指單價在2000元以上,正常使用壽命在兩年以上的家庭耐用商品(住房、汽車除外)。
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的貸款期限一般在半年到兩年,最長不超過三年;同時需提供貸款銀行認可的財產抵押、質押或第三人保證方式作為貸款擔保條件;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一般沒有利率優惠。
1、貸款對象
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的貸款對象需滿足以下條件: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且年齡在18-60周歲;
③有貸款銀行認可的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個人或單位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④購買商品的目的是為了本人或自己家庭使用;
⑤信用良好,且有誠意分期或一次性還款;
⑥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2、貸款利率
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的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次貸款利率。
3、貸款期限
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期限一般在1年以內,最長為3年(含3年)。將至退體年齡的借款人,貸款期限不得超過退體年限(一般女性為55歲,男性為60歲)。
4、貸款額度
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起點一般為人民幣2000元,最高額不超過10萬元。借款人用於購買耐用消費品的首期付款額不得少於購物款的20%-30%,各家銀行規定有所不同。
1、《貸款申請書》
2、有效身份證件(指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文職幹部證、警官證)的原件和兩份複印件。
3、由所在單位簽公章確認的收入證明。
4、在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憑證,原則上存有不低於所購商品價款20%的自付款,其具體額度應對應所採取的擔保方式。
5、相關擔保方式所要求的擔保資料。
6、經辦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客戶在銀行特約經銷商店選擇商品,填寫《銀行個人耐用消費品借款申請書》;
客戶到銀行指定的受理點辦理貸款申請手續,按申請的條件並附有關資料辦理借款手續(包括與銀行簽訂個人耐用消費品借款合同以及擔保合同),將購買商品的自付款存入銀行營業網點;
銀行向客戶發放貸款;
銀行受客戶委托將客戶自付款、貸款資金轉入商戶帳戶,向借款人和商戶出具轉款成功的憑證;
客戶憑銀行出具的轉款憑證、《個人耐用消費品購銷意向書》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商戶提貨。
客戶每月按時將款項存入銀行儲蓄卡或通存通取活期儲蓄存摺等,銀行執行扣款。
1、貸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內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實行按月等額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從貸款發放的次月起等額歸還貸款本息。
1、抵押。抵押物原則上是借款人或第三人依法取得並有權自主決定轉讓的房屋,且必須經有權評估機購進行評估,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必要時還需辦理公證、保險手續,相關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2、質押。借款人或第三人可以質押的權利憑證包括:(1)銀行代理髮行的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2)銀行分行簽發的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整存零取存單除外)。
3、保證。保證人必須是法人或公民,法人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並辦理年檢手續,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企業法人、公司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公民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同時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身體健康的本市居民。擔保人職業範圍限定為:國家公務員;法院、檢察院正式職工;執業律師、註冊會計師、註冊審計師;電信、供水、供電部門正式從業人員;大中專院校教師、醫院主治醫生;煙草專賣局、卷煙廠的正式從業人員;事業單位、經濟管理部門和金融企業職工、軍隊(武警)幹部、市級以上電視臺、電臺報社記者、編輯等行業。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級(助師)以上技術職稱。年齡限制在25歲至55歲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