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加坡自貿區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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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3日,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同時,雙方還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關於雙邊勞務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區談判啟動於2006年8月,經過8輪艱苦而坦誠的磋商,雙方於2008年9月圓滿結束談判。《協定》涵蓋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人員流動、海關程式等諸多領域,是一份內容全面的自由貿易協定。雙方在中國-東盟自貿區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快了貿易自由化進程,拓展了雙邊自由貿易關係與經貿合作的深度與廣度。根據《協定》,新方承諾將在2009年1月1日取消全部自華進口產品關稅;中方承諾將在2010年1月1日前對97.1%的自新進口產品實現零關稅。雙方還在醫療、教育、會計等服務貿易領域做出了高於WTO的承諾。《協定》在雙方完成國內法律程式後,於2009年1月1日開始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政府自由貿易協定》是在WTO相關規則規範下,併在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基礎上,雙方進一步相互開放市場、深化合作的法律文件, 主要內容如下:
一、貨物貿易
兩國將在中國—東盟自貿區《貨物貿易協議》的基礎上,加快貨物貿易自由化進程。根據《協定》規定,新加坡將從2009年1月1日起,取消所有自中國進口產品的關稅;我國將在2010年1月1日前取消97.1%自新進口產品的關稅,其中87.5%的產品從《協定》生效時起即實現零關稅。
二、服務貿易
在服務貿易方面,雙方在WTO服務貿易承諾表和中國—東盟自貿區《服務貿易協議》市場準入承諾清單的基礎上,進一步相互擴大市場準入範圍。
三、人員流動
在商務人員入境方面,雙方在《協定》中設立了自然人移動章節,明確了商務人員臨時入境的紀律和準則,並就居留時間和條件做出了具體承諾,將進一步便利兩國人員往來,為自然人臨時入境建立透明的標準和簡化的程式。與《協定》同時簽署的《勞務合作諒解備忘錄》,也將對我赴新勞務人員的管理和維護我在新勞務人員的權益,產生積極效果。
四、原產地規則和海關程式
《協定》規定了以區域價值含量增值40%為基本標準的優惠原產地規則。雙方還將在自由貿易區合作框架下,加強雙方海關在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合作,簡化海關程式,提高貨物和運輸工具的通關便利。
五、衛生檢驗檢疫及技術性貿易壁壘
《協定》規定,雙方將在衛生檢驗檢疫的標準化及區域化認證、合格評定程式等方面加強合作,建立合作機制,使雙方迅速高效地解決雙邊貿易中產生的問題。
此外,《協議》還強調,雙方將在貿易投資促進、旅游合作、促進中國區域經濟協調發展、人力資源開發和中國企業“走出去”等方面加強合作。
《中國-新加坡自貿區協定》的簽署是中新雙邊關係發展歷程中新的里程碑,將進一步全面推進中新雙邊經貿關係的發展,也將對東亞經濟一體化進程產生積極影響。同時,在全球共同應對金融動蕩的時刻,《協定》的簽署有利於維護兩國經濟與貿易的穩定和增長,為維持世界經濟穩定和促進貿易自由化做出積極貢獻。
2007年中新雙邊貨物貿易總額472億美元,同比增長15%。其中,中國向新加坡出口296億美元,同比增長28%,中國從新加坡進口175億美元,同比下降0.8%。中國是新加坡第二大貿易伙伴。新加坡是中國第八大貿易伙伴,第七大外資來源國,第二大勞務市場。
兩國將在中國-東盟自貿區《貨物貿易協議》的基礎上,加快貨物貿易自由化進程。根據《協定》規定,新加坡將從2009年1月1日起,取消所有自中國進口產品的關稅;我國將在2012年1月1日前取消97.1%自新進口產品的關稅,其中87.5%的產品從《協定》生效時起即實現零關稅。
新加坡既是世界有名的旅游國家、亞洲金融中心和亞洲美元市場中心之一,同時是東南亞最大的海港、重要的商業城市和轉口貿易中心。
新加坡在金融(銀行、保險、會計、律師、審計)、交通(快捷的空運、海運和高效的港口)、商業、酒店餐飲等領域發展迅速,被公認為東南亞地區的金融中心、運輸中心和國際貿易中心。服務業是新加坡經濟的重要支柱之一,其中商業服務(包括對外貿易)、交通通訊、批發零售、金融服務等是服務業最主要的行業,新加坡在這些行業的優勢較明顯,仍具較大的發展潛力。
根據《協定》規定,中新兩國將在WTO和和中國-東盟自貿區基礎上向對方服務提供者進一步開放服務貿易市場。在服務貿易方面,雙方進一步相互擴大市場準入範圍。
新加坡的承諾包括:
1.承認我兩所中醫大學學歷;
2.允許我在新設立中醫大學和中醫培訓機構;
3.允許在新開展中文高等教育、中文成人教育和中文培訓;
4.允許我在新開辦獨資醫院;
5.同意與我儘快啟動會計審計準則的認可談判。
中國的承諾包括:
1.承諾新方在華設立股比不超過70%的外資醫院;
2.認可新加坡兩所大學的醫學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