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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治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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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财务治理效率[1]

  财务治理效率是指实施了各种财务治理活动后所获得的收益(效用)总和与该财务治理活动所付出的成本总和之间的比较,简言之,就是指财务治理收益与财务治理成本的对比。

财务治理效率的特点[2]

  财务治理效率是一个复合、多维且立体的概念。它至少具备以下特点:

  (1)财务治理效率是合作效率的一种体现。

  财务治理是由多元财务治理主体共同实施的治理,因此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必然存在博弈现象。在共同治理的过程中,若各利益相关者之间能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则构成了合作博弈;反之,则是非合作博弈。合作博弈强调的是团体理性、效率、公平、公正;而非合作博弈强调的是个人理性、个人最优决策,其结果可能是有效率的,也可能是无效率的。

  上市公司是由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所有者通过产权契约联结而成的有机整体,其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这些要素所有者相互合作并创造出合作剩余,合作剩余的创造与分配是上市公司的核心问题,财务治理的重要使命就是要促进要素所有者之间由非合作博弈转变为合作博弃以提高合作效率。因此,财务治理效率必然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合作性效率。

  (2)财务治理效率是一种复合性效率,是结构性效率适应性效率的结合,是静态财务治理效率和动态财务治理效率的综合体现。

  在公司治理效率的研究中,宋冬林和徐怀礼(2002)从“结构性效率”和“适应性效率"两个层次来对治理效率进行研究。结构性效率是治理制度的基础性效率,是因整体协调而产生的制度效率,它强调制度组织的有效性,而不是突出CEO的个人能力。适应性效率以结构性效率为基础,是一种动态性效率,它以创新和变迁来适应变化了的需求,表现为企业决策和企业治理结构对企业环境变化的适应性。

  具体到财务治理领域,近年来也有学者提出了“动态财务治理"的观点。伍中信、曹越、张荣武(2007)认为:财务治理本质上是一个二元价值体系,在实践上表现为企业公平和效率的并行与平衡。如果将财务治理从静态和动态两个维度来理解,那么,财务静态治理(主要表现为财务治理结构和权利分布状态等静态范畴)侧重于企业公平的强调;而财务动态治理(体现为财务治理随着治理环境改变而作出的调整)则是在兼顾企业公平的前提下,侧重强调企业效率,其效率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治理效率。

  财务静态治理强调了权责结构制衡,体现了对产权契约各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评价研究——基于财务治理效率最优化目标导向利益的保护,确实有利于社会和企业实现公平公正。但这并不意味着财务静态治理就将效率性排除在外了。单独就静态财务治理来看,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在财务治理结构形成和权利配置制衡的过程中,其本身也体现了制度层面的基础性效率,这种效率也应该是财务治理效率的重要组成部分。完整的财务治理效率不仅应包括财务动态治理效率,也应包含财务静态治理效率,财务治理效率应该是静态财务治理效率和动态财务治理效率的综合体现。

  财务治理效率同样也是“结构性效率”和“适应性效率"的结合。在财务治理中的研究范畴中,“结构性效率”表现为静态财务治理产生的基础性制度效率。而“适应性效率"则体现为动态财务治理产生的动态效率。二者共同体现了财务治理效率。

财务治理效率的理论基础[1]

  (一)财务治理效率的企业契约理论基础

  新古典企业理论将企业视为生产函数,之后受到以“权力分配”为关键特征的企业的企业家理论和管理者理论的挑战,发展成为企业契约理论。企业契约理论将企业视为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交易关系,把企业行为看作所有企业成员及企业与企业之间博弈的结果,其核心观点是:企业是一系列(不完全)契约的有机组合,是人们之间交易产权的一种方式(张维迎,1999)。企业契约理论最具影响的范式是:交易成本理论(包括间接定价理论资产专用性理论,着眼于企业与市场的关系)和代理理论(包括代理成本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侧重于分析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及企业成员之间的代理关系)。但无论是交易成本理论还是代理理论,均强调企业的契约性、契约的不完备性及由此导致的企业所有权的重要性。具体来说,由科斯(Coase,1937)开创的企业契约理论,包括以下基本思想:

  (1)企业本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是一系列契约的有机联结,是人们之间交易产权的一种方式。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发现,现代企业的本质(性质)是物质资本所有者、人力资本所有者和社会资本所有者之间缔约形成的合作收益大于合作成本的产权契约联结体。

  (2)企业的特性是契约的不完全性。完全契约的重心就是事后的监督问题,不完全契约的重心则在于对事前的权利(包含再谈判权利)进行机制设计制度安排。世界上惟一确定的就是不确定性,在一个不确定的世界里,要在签约预测到所有或然状态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便预测到了,要准确描述所有状态也是极端困难的;由于信息不对称是绝对的,信息对称是相对的,当实际状态出现时,即使当事各方对状态取得了一致意见,实际执行成本也可能相当高昂。尽管标准的契约理论或委托一代理理论假定契约是完全的,但预见成本、缔约成本与证实成本的客观存在,使得现实中的企业契约是不完全的。

  (3)契约的不完全性意味着企业所有权(剩余索取权剩余控制权)的重要性。企业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分配就是企业所有权,问题是谁应该拥有企业所有权,如何配置才是最优的?我们认为,理论上与现实中的企业所有权最优安排存在一定差距;理论上,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对称分布于物质资本所有者是有效率的契约安排;现实中,企业的物质资本所有者、人力资本所有者与社会资本所有者共享企业所有权(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利益相关者关系契约安排是有效率的;这种共享不是平均分享,而是以物质资本所有者(出资者)为中心的统筹兼顾的共同分享,而且是与制度环境和各契约方谈判力有关的动态谈判过程。

  上述企业契约理论为财务治理效率的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二者的逻辑关系如下: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企业契约的本质是企业产权契约产权契约的核心是财权契约;财权契约的不完备和代理问题的存在导致财务治理问题的产生;企业财务治理的本质是剩余财权配置;企业财务治理的根本目标是获取财务治理效率;财务治理效率的基本衡量标准是财务治理收益与财务治理成本的对比,其核心是剩余财务索取权与剩余财务控制权对应。二者的逻辑关系可用图1表示如下:

  (二)财务治理效率的企业能力理论基础

  现代企业理论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发展形成了企业能力理论分支。企业能力理论把对企业竞争优势来源韵探讨从企业外部转向了企业内部,认为企业内部资源和能力的积累对于企业获得超额收益与保持竞争优势起着决定性作用。奠基于《企业成长理论》(Penrose,1959)的企业能力理论,以Wemerfelt(1984)的资源基础论为发展起点,经过Prahalad and Hamel(1990)、Leonard—Barton(1992)核心能力理论研究的推动,以Teece et a1.(1997.2000)的动态能力理论研究为正式形成标志,进而发展成企业知识基础论。

  企业能力理论(企业资源基础论、企业核心能力论、企业动态能力论、企业知识基础论)试图以资源和能力作为这一理论体系的逻辑分析起点,致力于从企业内在层面探寻企业的本质、特征及内生竞争优势;克服了现代企业理论片面关注企业交易属性的缺陷,从企业内部和内外部相结合的角度寻找企业成长与持续竞争优势的成因,弥补了主流战略管理理论的缺陷。尽管企业能力理论的四大范式之间存在差异,但其核心思想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王国顺,2006):资源学派的“资源”概念中包含能力(能力是一种独特的资源),能力学派的“能力”是指对资源的配置和整合;资源或能力的价值性、稀缺性、不可替代性、难以模仿性使其成为企业持续竞争优势的源泉;无论是能力理论还是基于资源的企业理论,都强调企业的能力来源于企业的“独特资源”,而这种“独特资源”正是企业所拥有的难以交易和模仿的知识;企业是知识的集合体,组织知识尤其是隐性知识是企业核心能力基础,核心能力是使企业独具特色并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的知识体系。

  效率经济学管理学的核心和主线,具有深刻的内涵与理论发掘空间。财务治理环境是基石,财务治理结构是基础和内核,财务治理机制是引擎,财务治理效率是根本目标。要提高财务治理效率,必须改善包括外部环境在内的财务治理环境因素,但优化财务治理结构和改进财务治理机制等内部因素,进而提升财务治理核心能力,则是更为基础和关键的问题,这与哲学上内因与外因关系论也是一脉相承的。无论是企业契约理论还是企业能力理论,其根本目的是一致的,即追求效率。因此,与企业契约理论一样,企业能力理论也应成为财务治理效率研究的理论基础。

  (三)财务治理效率的财权理论基础

  动态演进的财权理论,以其空凌广阔、大气深邃的特质,引起了经济学界和财务学界的广泛关注(张荣武等,2007)。财权产权是两个相近的经济学范畴,在两者交叉的领域里,财权构成了产权中最核心的权能(伍中信,1999)。产权财务思想因产权经济学的蓬勃发展正日益成熟。汤谷良(1994)认为,企业财权是原始产权派生而又独立于原始产权的一种财产权;企业财权是法人财产权的核心,也是企业其他经营权的前提和保证,并在企业内部具有明显的层次划分。

  伍中信(1998,1999)对财权性质、内涵及财权配置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提出了“财权流”范畴,并将其作为现代财务本质的恰当表述。其基本思想是:“财权”是一种“财力”以及与之相伴随的“权力”的结合,即“财权”=“财力”+(相应的)“权力”。财权流财务本质理论的提出,激发了许多学者对财权问题研究的学术兴趣。刘贵生(1999)认为,财权又称理财权,通常有广义与狭义之分。郭复初(2001)将财权理解为投资权、筹资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成本费用开支权、定价权和分配权。李连华(2002)则认为财权并非仅指财务权,而是体现在资金运动和财产上的各种权力,相当于一般意义上的财产权或物权。企业财权是关于企业财务方面的一组权能,包括财务收益权和财务控制权(张兆国等,2005)。财权可定义为公司获取、控制和运作财务资源的权力(李心合等,2005)。财权是派生于产权的财务权利,是体现一定财务经济关系的一组权利束,大体包括财务决策权收益分配和监督等权能(衣龙新,2005)。此外,还有学者主张财权就是财务治理权,并将其分成财务收益权和财务控制权两类(张栋,2006)。伍中信等(2006)以“财权理论”为内核,力图打造一整套充分体现价值与权力两条主线完美结合的财务理论体系:财务研究的逻辑起点是财权,即财力+(相应)权力;财权流是财务本质理论的恰当表述;财务主体应具有经济性(价值性)和财权独立性两大基本标准;企业价值最大化与相关者利益最大化两大财务目标是从价值与权力两个不同侧面对财务目标的准确表述;资源配置与财权配置是现代财务的基本职能;财务的“资源配置”与“财权配置”基本职能的提出,将现代财务分为“财务管理”和“财务治理”这两大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领域。

  通用财权与剩余财权范畴的提出与论证,使得财权理论得到进一步拓展。伍中信等(2007)研究认为,财权可以分为基于企业公平的通用财权范畴和基于企业效率的剩余财权范畴,即“财权=通用财权+剩余财权”。财权本质上是一个二元价值体系,即基于企业公平的通用财权范畴和基于企业效率的剩余财权范畴。之后,何进日等(2007)论证并推演出“最优财权配置规则”和“最优财权配置细则”。张兆国等(2007)则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对财权安排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了探讨。

  总之,财权理论的创造性提出与论证,赋予了现代财务理论以灵魂与核心,使得财权成为现代财务区别于传统财务的根本标志和判断企业是否真正开展财务活动标准,为财务理论研究开辟了一片崭新的天空;“财权流”作为现代财务的本质表述,贯穿了财务基础理论的始末,在现代财务理论体系中占据着核心和统驭地位,从而使其成为我国财务理论研究和财务学科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理论基石。财务治理效率研究以“财权理论”为学术硬核,以财务治理环境、财务治理结构和财务治理机制有机耦合体为媒介,激发通用财权释放财权契约履行效率和剩余财权释放财权契约配置效率

  (四)财务治理效率的公司治理理论基础

  伯利和米恩斯(Berle and Means,1932)、詹森和麦克林(Jensen and Meckling,1976)等早期文献都认为公司治理的焦点在于使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相一致。法玛詹森(Fama and Jensen,1983)则将两权分离引发的代理人问题及其代理成本降低,作为公司治理研究的中心问题。科克伦和沃特克(Cochran and Wartick,1988)指出,构成公司治理问题的核心是:谁从公司决策(高级管理阶层)的行动中受益;谁应该从公司决策(高级管理阶层)的行动中受益?当在“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之间存在不一致时,公司治理问题就会出现。史莱佛和维什尼(Shleifer and Vishny,1997)则认为公司治理要处理的是公司资本供给者确保自己可以得到投资回报的途径问题。布莱尔(1995)认为,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或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公司目标,谁在什么状态下实施控制,如何控制,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企业不同成员之间分配等一系列问题。布莱尔针对长期在政策讨论中占主导地位的“股东至上”的公司治理观点,提出了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贝克尔、吉本斯和墨菲(Baker,Gibbons and Murphy,2002)则从关系契约的角度提出研究公司治理的一个新思路。费方域(1996)、林毅夫(1995)、钱颖一(1995)、张维迎(1998)、杨瑞龙和周业安(1997,2001)、李维安(2002)、宁向东(2005)都对公司治理理论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孙永祥(2002)认为,理论界对公司治理内涵的界定存在一种偏颇,即要么过分注重于所有者(一般情况下为股东)的利益,要么把股东放在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相同的位置上来探讨公司治理,主张公司治理不仅要考虑股东、董事会、经营班子、国家、法律、其他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这样一种关系,同时也应考虑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相对中心或相对主导地位。

  林钟高等(2005)认为,就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而言,它是一种制度安排、一种契约关系和一种权力制衡机制。张维迎(2005)认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质是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配置。王国顺(2006)研究发现,从本质上讲,公司治理问题就是研究相关组织制度的形成和重塑以及如何在动态运行中提高效率的问题。陈赤平(2006)认为公司治理的关键是促进以企业家为中心的各个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合作关系,公司治理效率应该是企业契约主体之间的合作效率。就公司治理的功能而言,叶祥松(2000)将其归结为四个方面:权力配置功能;权力制衡功能;激励与约束功能;协调功能。李维安等(2000,2003, 2004,2005,2006)、白重恩等(2005)、鲁桐等(2005)、谢永珍(2006)对公司治理评价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

  于东智(2001)通过实证分析表明,董事会会议频率与公司规模显著正相关,与以前期间绩效显著负相关。李成刚等(2001)认为公司治理结构的效率主要体现为产权效率。宋冬林等(2002)则认为公司治理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取得“治理效率”,包括“结构性效率”和“适应性效率”两层含义。刘汉民(2002)分析表明,衡量治理效率的标准是多重的,治理的原则应是治理成本的最小化或治理主体收益的最大化。李维安(2002)认为公司治理的最终目的是公司管理达到高效率的运作和取得高效益的结果。也有研究发现,在效率替代作用的影响下,董事会的独立性高低与董事会决策效率之间并不存在线性关系,而是倒“u”型关系(陈宏辉等,2002)。企业内部权威位势在一定条件下对企业的效率具有正面影响(张军,2004);董事会治理效率来源与董事会构成状况、董事会运作及其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效率增量有关(崔学刚,2004)。

  公司治理的目的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四个方面的制度安排,即企业所有权安排、国家法律制度、市场竞争和信誉机制、经理人的薪酬制度及企业内部的晋升制度(张维迎,2005)。公司治理效率的最优化问题即在其它条件既定之下的公司治理成本最小化或公司治理收益最大化的求解(严若森,2005)。陈赤平(2006)认为,公司治理的总体目标是合作剩余创造或企业合作效率最大化。王国顺(2006)研究发现,企业治理效率包括内部治理效率和外部治理效率两个方面,最佳的企业治理效率是指治理成本最小化,同时治理收益最大化的状态。而桑士俊等(2007)认为,判断一项公司治理机制的效率就看其带来的治理收益是否大于治理费用。

  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的核心,财务治理效率则是公司治理效率的核心。因此,公司治理理论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财务治理效率研究的理论基础。

  (五)财务治理效率的博弈论基础

  博弈论,又称对策论,研究的是各个理性决策主体在其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及决策均衡问题,是使用严谨的数学模型研究冲突对抗条件下人们策略互动行为最优决策问题的理论。博弈论强调个人理陛,即约束条件下追求效用最大化。严格地讲,博弈论并不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实际上,很多人将博弈论看成是运筹学的一个分支。博弈论的核心问题是:决策主体的一方行动后,参与博弈的其他人将会采取什么行动?参与者为取得最佳效果应采取怎样的对策?博弈论可分为合作博弈理论非合作博弈理论。二者的区别主要是人们的行为相互作用时,当事人能否达成一个有约束力的协议。如果有,就是合作博弈;反之,就是非合作博弈。合作博弈强调的是团体理性、效率、公平、公正;而非合作博弈强调的是个人理性、个人最优决策,其结果可能是有效率的,也可能是无效率的。

  博弈论是深刻理解经济行为和社会问题的基础,博弈分析的目的就是使用博弈规则预测均衡。上市公司是由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所有者通过产权契约联结而成的有机整体,其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这些要素所有者相互合作能够创造出合作剩余,合作剩余的创造与分配是上市公司的核心问题,财务治理的重要使命就是要促进要素所有者之间由非合作博弈转变为合作博弈以提高合作效率。因此,博弈论天然地就是财务治理效率研究的理论基础。

财务治理效率的度量[3]

  既然财务治理效率是财务治理成本与财务治理主体收益的比率,提高财务治理效率的原则应是以尽可能低的治理成本取得尽可能大的治理收益。财务治理效率高低问题的实质在于财务治理结构与机制的有效搭配能够在多大程度上降低财务治理成本并同时获得多大的财务治理收益,财务治理效率的最优问题即是财务治理成本最小化或财务治理收益最大化的求解。简言之,财务治理效率的基本衡量标准就是财务治理收益与财务治理成本的比较。

  公司财务治理主体之间缔约形成的合作收益大于合作成本的财务契约联结体。公司财务治理收益表现为财务治理主体的合作收益总和,如利润利息报酬收入等。

  财务治理成本是财务治理主体之间利益目标相冲突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分为代理成本和非多样化成本(nondiversification cost)(Dietl,1998)。其中,代理成本包括信号发送成本、甄选成本、监督成本和剩余成本;非多样化成本是指投资者持有非多样化投资组合的经济损失,实际是风险集中的代价。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一种治理成本上升可能导致另一种或几种治理成本的下降。换言之,各种治理成本之间可能存在着相互替代关系,如信号发送成本和甄选成本与监督成本之间,监督成本与剩余成本之间,等等。最优的财务治理应当是治理成本总和最低。因此,降低治理成本是提高公司财务治理效率的重要途径之一。具体而言,财务治理成本主要涉及到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财务治理的交易成本。财务治理的交易成本是指公司外部各利益相关主体在与公司进行交易的全过程中,运用资源的成本,包括信息收集成本、缔约成本、监督成本和强制履约成本。一般而言,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治理的交易成本最高。在此情况下,应将公司所有权配置给面临严惩市场失灵问题的要素提供者或产品服务消费者

  二是财务治理的代理成本。现代公司由于所有权经营权分离职业的支薪经营者掌握着公司的控制权,即产生代理问题,由此产生代理成本。代理成本亦即控制经营者的成本,包括监督经营者的成本和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所造成的成本。前者包括所有者收集经营者状况信息的成本、与经营者交换信息并作出决策的成本及其决策影响经营者的成本。后者包括经营者自我交易、损公肥私、瞒天过海、玩忽职守等行为导致公司利益的损失与公司价值的减少。

  三是财务治理的组织成本与执行成本。财务治理的组织成本是公司存在和发展必不可少的成本。由于客观上存在与公司规模相对应的最佳组织机构问题,因而,为了降低组织成本,在组织机构设计与规模设计过程中,要尽可能做到科学合理,以减少机构内耗,提高机构运转效率。公司财务治理的执行成本是指在执行公司财务制度时所产生的成本。如公司股票或股权证按规定制作各类账表等。此外,由于一些治理机制发挥效用存在着权衡替代的可能,在既定的条件下,一种机制的治理成本下降可能导致另一种或几种机制治理成本的上升。换言之,治理机制效用的替代关系会导致相应治理机制的治理成本的替代关系。比如,经营者股权激励机制的治理成本与收购机制的治理成本之间,强化前者的功能,会降低代理成本,但同时会弱化后者的效用,又会引起代理成本的上升。

  财务治理作为一种制度安排,通过调整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与权利关系,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约束机制,以促进财务目标的实现。良好的财务治理机制提供了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有效手段,提高了财务治理主体的合作收益,降低了财务治理主体间(股东与经营者和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从而应该对应着良好的财务绩效。因此,财务治理效率最核心的表征是公司业绩,度量财务治理效率最直接的方法即为考察财务治理变量与公司业绩之间的相互关系。根据在财务治理中的不同治理功能和效率,财务治理效率可分解为股权治理效率和债务治理效率。如前所述,股权治理是通过股权结构安排保证股东权利的正常发挥,使股东可以利用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机制确保自身利益。债务治理则是通过债权融资的安排,有效监督经营者的行为,减少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代理成本。两者具有不同的治理特点:债务属于“保持距离型”融资,其治理特点是“目标型治理”,投资者只要求得到合同规定的支付,平时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仅当公司破产清算时,才予介入;股权融资则属于“控制取向型”融资,其治理特点是“干预型治理”,股东通过直接参与公司经营决策或兼并重组参与公司治理。因此,“干预型”的股权治理与“目标型”的债务治理在公司财务治理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对财务治理效率的度量可以分解为股权治理效率与债务治理效率,即考察股权治理和债务治理与公司业绩的相关性。

财务治理效率与财务治理成本[4]

  (1)降低控股股东与广大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是目前提高财务治理效率的关键

  国内外相关实证研究表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价值存在倒”U”形关系(王克敏等,2006)。就国有控股公司普遍存在的“一股独大”和“内部“控制”现象,认为降低财务代理成本应主要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减少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着手。为此,应该加大国有股减持力度。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从而降低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提高公司财务治理效率。

  (2)应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引入债权人相机治理机制,以降低第三类代理成本,提高财务治理效率,防范财务风险

  在我国公司制企业中,由于破产机制和退出机制尚未真正地建立起来,因而导致代理成本的提高。针对我国资本结构中债务资本较高及债权人治理效应较低的现状,就必须在破产机制和退出机制正常而有效地发挥作用的基础上。强化债权人的相机性控制,确定债权人在亏损公司破产、清算、暂停和终止上市重组中的优先与先导地位。因为在此情形下,与股东控制相比,由债权人控制的优势如下:1.由于企业的商贸结算和贷款都是由银行进行的,所以债权人对企业资产负债信息的掌握比股东更多、更准确。2.债权人对企业的控制通常是通过受法律保护的破产程序来进行的。因此,债权人控制比股东控制更加有力,把债权人(尤其是银行)的“相机性控制”机制引入企业的治理结构中,有利于提高财务治理的效率,控制和防范财务风险。3.负债融资能够抑制控股股东的过度投资行为,尤其是来自与控股股东具有很强谈判能力的债权人的融资,可以有效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降低第二类代理成本,提高财务治理效率。

  (3)要提高治理强度,进一步降低代理成本

  由于我国公司治理的实践时间还不长,公司治理结构还有待完善,因此,作为公司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威部分,财务治理也就存在相应的各种问题。目前,在我国公司制企业中,由于“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情况较为严重,公司治理的成本主要来自于控腔股东与中小股东、债权人的代理成本;相应地,财务治理的成本也主要来自于第二类和第三粪代理成本。要提高财务治理效率,就必须抓住主要矛盾,进一步增加治理强度,努力降低第二类和第三类代理成本。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1.0 1.1 张荣武.财务治理效率之理论基础探究.财务与金融,2009(4)
  2. 谭曦,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评价研究——基于财务治理效率最优化目标导向[D].西南财经大学,2008年.
  3. 白俊著.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效率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6.
  4. 林万祥,唐滔智.公司财务治理的效率.会计之友,20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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