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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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产权,也称为资产的所有权或最终产权,是法人产权的对称,是指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经济利益主体对财产的排他性的归属关系,包括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1)各项权能统合一体,不可分割;
(2)归属权对其他各项权能起决定性作用;
(3)产权主体唯一;
(4)产权客体单一,即仅指有形资产。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对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作了明确规定。
1、在国有企业中无论是国家直接投资所形成的国家资本金,还是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包括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其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即使是以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担保,完全用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国有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也应界定为国有资产。
2、在其他企业组织形式中,原则上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及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向企业投资所形成的国家资本金,均界定为国有资产。所不同的是集体企业按规定享受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其中属于国家应收未收的税款部分和享受减免税形成的资产。其中列入“国家扶持基金”等投资性减免部分,应界定为国有资产;至于完全用银行贷款、国家借款等借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国有单位只提供了担保,没有承担连带责任,或者虽承担了连带责任,但已经追索清偿的,不界定为国有资产,属于企业资产,但承担连带责任后,已经债权转股权,则应界定为国有资产。
3、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界定。在股份制企业中,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直接设立的国有企业以其全部或部分——累计高于原国有企业净资产10%(含50%)或主营生产部分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进入股份制企业,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家股;进入股份制企业的净资产低于50%(不含50%),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国有法人单位所拥有的企业,以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改建为股份公司,进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国家股中国有法人股的资产所有权性质相同,均为国有资产,但持股单位不同,因此权、责、利的享受与承担也有所区别,应当界定清楚。
原始产权与派生产权是在同一项财产上形成的产权关系,也是生产关系在财产权上的体现。
- 一、原始产权性质决定派生产权性质
派生产权的性质是对原始产权性质的折射。如果原始产权是公有的,即使派生产权的主体是个人、自然人,派生产权体现的生产关系也仍然是公有制的生产关系。个人、自然人作为派生产权的主体,只是公有制在一定条件下实现的环节、要素和途径。在小型国有企业的租赁经营改革中,个人通过租赁取得的国有资产的产权为派生产权,由派生产权所代表的生产关系不能看作私有制基础上的生产关系,因为个人租赁而来的资产不等于私有资产,所以,个人租赁权不等于私有产权,而是使用权的有限期转让和使用。原始产权之所以对派生产权的基本性质起决定作用,其根源就是:这种权利是在既定的生产条件下,生产关系和所有制性质都未改变的前提下发生的财产权利。这与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形式决定分配形式是一致的,因为派生产权掌握和运用生产资料的性质与原始产权所代表的生产资料性质是相同的。如果不相同就标志着发生了所有制革命,这时的产权就不可能由原始产权所派生了。
- 二、派生产权与原始产权的联系与区别
其主要联系:
①它们可以同处于一个或多个产权体系之中;
②它们都是对一定财产拥有不同方面的和不同程度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形式;
③它们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其主要区别:
①产权产生的先后不同,先有原始产权,然后才产生派生产权,即原始产权是先产生的产权,派生产权是后产生的产权。所以,为了方便区分,人们把原始产权称为母产权,把派生产权称为子产权。在子产权还没有独立运作能力时,母产权可以代为行使并对子产权的行为负责;子产权一旦具有独立运作能力,母产权对子产权不再揽权,对子产权的行为已没有法律责任。
②权限不同,原始产权的权限对财产可以缩小到只有所有权,即证明财产权是谁的;派生产权享有的是经营权,即除了所有权以外的一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