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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生产福利总值核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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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GDPW核算的内容[1]

  1.福利的定义

  从国内外对福利的定义来看,福利有主观与客观之分,即主观福利与客观福利两个不同质的概念。主观福利是从主观方面评估客体的效用,是主体偏好对客体效用的一种描述。与主观福利相反,客观福利的术语在国外学界虽有提出,但在内容上一直含混不清。杨缅昆认为,客观福利可以定义为能使个人获得幸福感或满意感的客观事物。

  从经济学角度看,如果客体对主体具有有用性,那么客体就具有使用价值客观福利是从客体对主体的作用来看待客体价值的。它是客体向主体提供利益的一种描述。从价值论角度看,客观福利论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客观价值论为基础的,而主观福利论则以西方经济学的主观效用论为基础。可见,主观福利与客观福利具有不同的内在规定性。一个表现为个人的主观评价,另一个是不受主观评价左右的客观事物。显然,严格区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福利概念,是科学构建GDPW核算研究框架的重要前提。GDPW核算是从宏观层面上对福利现象进行反映和描述的系统。因此,GDPW考察的对象应是客观福利,而非主观福利。这一主张建立在以下认识基础上:

  首先,与GDP核算框架一样,以客观福利概念为基础的GDPW核算,考察的对象也是由货物和服务组成的客观事物。不同的是,GDP核算是从生产角度考察这些客观事物,而GDPW核算则从能否增进社会成员幸福感的角度来考察。因此,前者反映的是名义GDPW,后者才是实际的GDPW。更具体地说,GDPW指标不仅包括GDP内的国民经济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正、负效用(正、负福利),也容纳了排除在GDP核算之外的国民经济生产过程派生的正、负效用(正、负福利)。


  其次,以客观福利概念为基础的GDPW核算框架并没有失去GDP核算框架原有的作为宏观调控工具的基本功能。非但如此,这一框架具有GDP核算框架不具有的功能。如,GDPW核算不是一个纯粹的经济核算系统,它容纳了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核算,有助于反映生产系统与环境系统、社会系统之间的各种数量关系。显然,这对制定科学发展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2.GDPW的定义

  根据GDP定义,GDPW是指一国(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所有常住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创造的最终福利总值。设计的GDPW作为一种替代的现代化理念,是经济、自然和社会三个系统所产生的正效用与负效用的集合,本质上反映的是客观福利的问题。它是衡量人们生产活动所创造的福利的指数,可以有效补充和修正GDP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之所以使用GDPW概念,而非国民经济福利、经济净福利净经济福利、可持续经济福利等名词,是基于以下几方面原因:

  首先,从研究目的看,国内生产总值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而GDPW是针对国内生产总值在福利上的缺失,基于福利视角对GDP进行修正的指标。它并不是GDP的替代,本质上它仍是GDP。GDPW概念既体现其与国内生产总值概念的内在统一性,又体现国民经济发展的价值目标,即国民经济增长是以国民福利水平的增进为目标。

  其次,从研究对象看,政治经济学的观点认为经济是指社会物质资料生产再生产的过程,包括物质资料的直接生产过程以及由它决定的交换分配消费过程,其内容包括生产力生产关系两个方面;而广义生产也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因而,两者具有同一性。但国内生产总值中的生产是狭义的概念,即仅指物质资料的直接生产过程,不包括分配交换消费,它与政治经济学的经济概念不具有同一性。国民经济福利、经济净福利等指标名义上是对GDP的修正,但事实上已失去了GDP的内在功能。尽管GDP存在先天的缺陷和不足,但作为当今世界通行的宏观经济指标,它也具有综合性强和简便易行的优点。GDPW本质上是GDP,因而,GDPW比国民经济福利、经济净福利等指标更具适用性。此外,虽然理论上使用净值概念更具科学性,使用总值概念似乎是一种倒退,但在统计核算的现实条件下,固定资产折旧价值的确定仍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因而,GDPW比国内生产福利净值更具合理性。最后,从研究思路看,GDPW核算包括正负内部性生产福利价值核算与负外部性福利价值核算等内容。

  其中,负外部性福利价值核算包括自然资源环境成本社会成本核算等内容。虽然自然资源环境成本社会成本并不属于国民经济范畴,成本定义是根据马克思再生产理论,使用的是损失恢复的概念,即补偿损失所必须耗费的生产成果,也即为福利损失。这样就在GDP与自然资源环境成本、社会成本之间建立了内在的联系,将外部效应内部化,使GDPW既不失GDP的内在功能,又不失福利尺度功能,实现了两者的有机统一。而其他指标仅是对影响福利因素在GDP中进行简单的加减,没有体现这些影响因素与生产之间的内在联系。并且,对正负内部性生产福利价值核算,扩展了GDP核算的范围,使GDP能更加全面、真实地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总之,GD-PW比国民经济福利、经济净福利等指标更具科学性和操作性。

  3.正、负内部性生产福利价值的定义

  这两大概念是GDP核算框架转化为GDPW核算框架的重要中介变量。国家掌握的市场交易信息并不能涵盖所有通过市场交易的人类生产活动。一些由于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或影响国家正常经济秩序的活动,因政府禁止而转入地下,如,制贩毒品、黄色制品、非法军火生意、走私、卖淫、拐卖人口等。这类生产对社会福利产生负效应,故称为负内部性生产,这部分生产在政府的官方统计中没有它们的影子。另外,一些出于逃漏税目的而转入地下的社会经济活动在国民统计账户中也没有反映,但从这类生产的最终产品福利价值而言,它们对国民福利具有正效应,则称为正内部性生产。

  4.负外部性福利价值的定义

  负外部性福利价值是根据外部性经济理论而界定的概念,衡量的是经济、社会对国民福利产生的外部性影响价值。负外部性福利价值包括两部分:自然资源环境成本与社会成本。自然资源环境成本是国民经济外部性对资源环境的影响。因为资源环境也是国民财富,是国民福利在资源环境上的体现。自然资源环境成本主要包括资源耗减和环境退化。社会成本是指社会活动以及社会因素给人们造成的损失,如社会管理社会安全等。其中社会安全包括自然灾害、人为事故、违法犯罪等。严格地说,因社会活动主体多元,社会活动内容广泛,故社会成本也是多方面的,不止包括社会管理成本社会安全成本,还可以包括社会和谐成本社会改革成本社会稳定成本等。它反映的是社会对经济及人们福利的外部性影响。从本质上说,无论是自然环境成本还是社会成本都是对人们福利价值的外部性影响,因而可将两者统称为负外部性福利价值。

GDPW核算的理论基础[1]

  任何研究框架,都不是由单一理论而是由相互联系的一簇理论支持的,GDPW研究框架同样如此。GDPW研究框架从本质上说是人——经济——环境核算一体化的研究框架。具体地说,它是在以经济系统为研究对象的传统SNA框架基础上,容纳人、资源、环境三大因素,并将四者有机结合起来的以人为中心的一种研究框架。相对传统的SNA框架,GDPW研究框架无论在内容上还是范围上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因此,从构造GDPW框架角度看,除凯恩斯经济理论外,还需以下经济理论作为其研究基础:

  第一,科学发展观理论。GDPW是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而提出的核算指标。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它要求将人口、经济、环境有机统一起来,并突出以人为中心。从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来,科学发展观理论已日趋成熟。因此,这一重大战略思想必然成为建立GD—PW研究框架首要的理论基础。

  第二,庇古福利经济理论。著名经济学家庇古的福利经济理论,尤其是其中的外部性理论之所以能成为构造GD-PW框架的理论基础,主要是因为:

  首先,GDPW指标从本质上讲是反映福利总量而不是生产总量的综合性指标,其研究对象与福利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基本一致。

  其次,经济外部性理论市场经济为立足点,研究游离于市场经济外的因素对市场的影响;而GDPW研究框架则以反映市场活动的传统SNA框架为基点,通过考察环境资源等外部性因素的影响,使作为单纯经济指标的GDP转化为实际福利指标的GDPW。可见,在研究内容上,GDPW框架与经济外部性理论是相通的。

  最后,根据经济外部性理论,一种活动是外部性活动抑或内部性活动的衡量标准是宏观成本与微观成本是否存在差异,这为构建GDPW核算研究框架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核算原则。

  第三,环境经济理论。环境学的基本范畴是环境、自然资源,主要研究内容是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结构、变化,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的方法,新能源可替代能源的开发技术等。在人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的今天,环境学还研究人类社会活动,如,国家环境行为、国家环境政策等。现在,不少环境主义者认为人类的环境意识应由环境损失的事后补偿转变为环境状况的预先防护,故主张环境学要研究自然环境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冲突,特别是由环境问题而引发的现代可持续发展思想及相关理论,如,罗宾逊(Robinson)和廷克(Tinker)(1998)的可持续发展“三支柱论”,戈利(Golley)(1990)的可持续发展“生态论”,戴利(Daly)和柯布(Cobb)(1989)、皮尔斯(Pearce)和特纳(Turner)(1990)的可持续发展“资本论”等。环境经济理论对GDPW核算体系的形成和核算范围的划定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GDPW核算的基本框架[1]

  1.设计思路

  GDPW是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新的核算指标,其研究框架的“硬核”体现为一种“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思想,即应以人为中心构造研究框架。因为经济发展的本质或最终目的在于人们福利的增进,在于是否能促进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GDPW是与GDP框架紧密联系的,是对现行GDP框架的改进,而不是完全脱离现行GDP的研究框架。因此,可在现行GDP研究框架的基础上,引入对福利增进的影响分析,通过对现行GDP的调整,使其外在数值与内含福利一致化,从而建立适应科学发展的经济价值目标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此外,根据概念,GDPW还必须核算外部性经济因素对福利的影响,如环境污染等,因此其研究范围不仅涉及经济系统,还将包括环境资源系统、社会系统等方面,以弥补现行GDP框架的不足,从而使GDPW框架成为一个既有新功能又能保持传统GDP功能的研究框架。

  2.核算公式

  根据以上设计思路,可建立如下GDPW核算公式:

  (1)不考虑外部性情况下GDPW的核算公式:从生产法分析,GDPW=现行GDP+正内部性生产福利价值;从支出法分析,GDPW=现行GDP一负内部性生产福利价值;从综合角度分析,GD—PW=现行GDP+正内部性生产福利价值一负内部性生产福利价值,其中:正内部性生产福利价值=非正规性生产价值+非市场性生产价值,负内部性生产福利价值=非法生产价值。GDPW具体调整核算时,可使用生产法或支出法核算公式。为了便于分析,这三种核算公式只做了粗略描述,而非具体的核算公式。要说明的是,虽然正负内部性生产都应纳入GDPW核算范围,但只有正内部性生产是创造福利的,故在生产法中加入;负内部性生产(非法生产)创造的是负福利产品,并且从支出法角度看,正内部性生产价值实际上都已包括在GDP之中,因此,在按照支出法核算时,不能再将非正规性生产福利价值再加入GDP,以避免重复计算,只是将非法生产价值从GDP中扣除。同时,这些处理方法与SNA(1993)是不同的,SNA(1993)是将非正规性生产价值和非法生产价值均作为GDP的增项处理。

  (2)考虑外部性情况下GDPW的核算公式:GDPW:现行GDP+正内部性生产福利价值一负内部性生产福利价值一负外部性福利价值;负外部性福利价值=自然资源环境成本+社会成本;社会成本=社会管理成本+社会安全成本;社会管理成本=政府社会成本;政府社会成本=政府决策失误成本+政府腐败成本+政府行政失效成本;社会安全成本:自然灾害损失成本+人为事故损失成本+违法犯罪成本。

GDPW核算的公式影响因素[1]

  ①从现行GDP转化为GDPW必须经过三个步骤:

  • 一是基于福利的生产因素调整;
  • 二是基于福利的环境因素调整;
  • 三是基于福利的社会因素调整。

  ②生产因素调整的意义在于,传统的GDP计入了大量负福利性价值,在转化为GD—PW过程中,有必要将这些价值予以扣除。同时存在未计人GDP的正福利性价值,也有必要将这些价值予以计入。

  ③关于正内部性生产核算。非正规性生产非市场性生产是正内部性生产的两大核算内容。非正规性生产虽然违反有关法规,但对人们的福利水平、国民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积极作用,应纳入GDP核算范围。之所以使用内部性概念,是因为这些生产本身属于国民经济的生产范围,是遗漏的部分。非市场性生产包括多方面,如,文教体卫、政府服务、住房无付酬服务(或称家务劳动)等,但文教体卫和政府服务等产出已计人GDP,而发生在家庭内部的经济活动以及自我服务性活动创造的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没有纳入GDP核算范围,而它为社会创造价值是不争的客观事实,理应将其纳入。

  ④关于负内部性生产即非法生产的核算。非法生产又称犯罪经济,它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核算困难大,GDP没有将其纳入核算范围。认为非法生产是国民经济中客观存在的经济现象,GDP应全面真实地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的现实,不能因其核算难度大就将其排除在外,况且目前国内外对非法生产的核算已有大量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应借鉴发达国家非法生产核算的经验,在理论上不断创新,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并最终将其纳入国民经济统计核算体系。

  ⑤关于自然资源环境成本。自然资源环境成本包括资源耗减和环境退化,是因经济外部性而产生的,应将其从GDP中扣减,这是可持续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在GDPW研究过程中出现的形形色色的概念范畴中,资源耗减和环境退化两大范畴很重要。因为这两大范畴不仅在理论上揭示了经济系统与环境、资源系统之间的内在联系,而且从方法上也可直接转化为指标范畴,成为现行GDP转化为GDPW的重要中介变量。虽然从表面上看资源耗减和环境退化代表两种不同的现象,但就本质而言,两者是一致的,都是经济活动对环境系统的一种消耗,区别在于资源耗减表现为有形消耗,而环境退化更多地表现为无形消耗。正是基于这一认识,可将两者视为经济活动的资源环境成本,甚至看作是经济活动的生产成本(中间消耗)。以这一理论认识为前提的结论是,从现行GDP转化为GDPW的过程中,将资源耗减和环境退化从GDP中扣除是GDPW核算的重要内容,反映了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⑥关于社会成本。基于核算的复杂性,以简化核算出发,核算两种社会成本。之所以将这些成本从GDP中扣除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首先,从“成本效益观”的角度看,自然灾害损失、事故损失及社会管理成本实际上是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将这些损失作为“成本”从GDP中扣除,有助于树立经济科学发展的成本效益观,

  其次,以上使用的“成本”概念,并非会计核算意义上的成本概念,而是从损失恢复的角度来定义的(包括自然资源环境成本),即经济外部性和社会外部性造成福利损失后,要弥补并恢复原有福利水平,必然要耗费的资源或财富。

  最后,从能否创造福利增加值的角度看,GDP核算国内生产创造的增加值,GDPW则核算国内生产创造的福利增加值,补偿各类损失的生产目的是弥补福利损失,维持人们正常的福利水平。补偿各类损失的生产仅是国民经济福利创造的“中间投入”,不是最终福利产品,故作为GDPW核算中的减项。

  ⑦根据公式可知,以福利数量为计算依据的GDP仅仅表现为名义GDPW,即由于内部性和外部性损害因素的影响,现行GDP的外在数值并不是其内含福利质量的真实体现。而两者之间的差异,恰恰是内部性和外部性损害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可见,将内部性和外部性损害进行货币化估算,并以此对GDP进行调整,目的在于使调整后的GDP的外在数值与其内含的福利质量相吻合。

  ⑧经上述因素调整后形成的GDPW是以福利核算为主线的经济、环境、社会一体化的核算指标。由于GDPW核算是一个包括经济学核算学环境学行政管理学等跨学科的研究框架,其理论内容和研究方法十分复杂,因此这一框架从方法论角度看并不是完美无缺的,仍有许多理论和方法问题等待研究解决。

GDPW核算应当遵循什么样的标准[1]

  GDPW的内涵本质上与GDP是一致的,差别在于它是从福利的角度对GDP进行修正,生产与福利是两个联系紧密的概念,生产是前提,福利是结果,因此GDP核算和GDPW核算并非两个独立的系统,两者是有机统一的。GDPW核算是在GDP核算的基础上,根据福利标准对GDP核算的修正,因此,将GDP转化为GDPW,不仅要考虑GDP核算之外的外部性因素调整问题,而且要考虑GDP核算的内部性因素调整问题。基于此,GDPW核算范围基本上坚持SNA的强有用性标准,即只要能满足社会成员需要的产品和劳务,无论是满足整体需要还是满足个人需要,都应纳入社会最终产品的核算范围。但不合法的、违背道德标准的生产以及对人们的福利没有贡献的生产,应从GDP中扣除作为GDPW中的负内部性生产福利价值部分。因为这些最终产品或服务是有损或无益于人们福利的,即GDPW核算范围界定标准是在合法、道德基础上的强有用性标准。

GDPW核算的基本原则[1]

  1.客观福利原则

  这是思考GDPW核算问题时必须首要关注的原则。这一原则表明,只有那些有利于人们福利增进的、能用货币价值表现的客观价值成果,才能被列入GDPW的核算范围。从福利角度分析,GDPW核算必须有承载体,而这个承载体就是国民产品。一般而言,所谓国民产品通常是指社会最终产品。法国著名经济学家瓦尔拉斯(L.Walras)提出以有用性原则作为判断产品是否属于国民经济福利核算范围的最终产品的标准,即如果一种活动成果具有满足某种需要的能力或效用,该活动成果就具有有用性,应视为社会最终产品。在开展GDP生产、分配和使用的核算时,人们普遍接受这个标准。然而,在GDP核算基础上开展国民经济福利核算研究时,西方学者又提出了强有用性和弱有用性两种不同的判断标准。强有用性标准是指只要某种产品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不论是道德的还是非道德的,不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都具有有用性。现行SNA就是按照强有用性标准对社会最终产品进行确定的。在SNA体系内,只要能满足社会成员需要的产品和劳务,无论是满足整体需要还是满足个人需要,都应纳入社会最终产品的核算范围。即使是不合法的地下经济生产,违背道德标准的毒品生产,也纳入国民生产核算范畴。正如SNA(1993)所指出:“符合交易特征,特别是交易双方有共同协议时的非法活动与合法活动按同样方式处理。某些货物和服务,如麻醉品,其生产或消费可能是非法的,但这样的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交易在账户中必须记录。”

  然而,一部分研究国民经济福利核算的学者,如,诺德豪斯托宾、美国的肯德瑞克(KendMck)和佐洛塔斯(zolotas)、英国的贝克曼(Beckeman)以及澳大利亚的斯诺克斯(snooks)等人,并不同意在国民经济福利核算中使用强有用性标准。因为国民经济福利与国民生产是两个不同的经济概念,一种经济活动成果是否能成为社会最终产品,从而成为国民经济福利核算的客观对象,并不是唯一决定于活动成果是否满足需要即有用性的性质,而是在很大程度上与活动成果是否能增进个人福利的性质息息相关。相对于瓦尔拉斯的强有用性标准,上述判断经济活动成果的思想被后来学者们概括为弱有用性标准。

  2.主体性原则

  GDPW核算的主体,即一国经济领土上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常驻单位。如果一个企业或一个人在该国的经济领土范围内有一个场所(住所、厂房或其他建筑物),并将之用以长期的经营活动,那么它就是一个经济利益主体。在“个人主义”的市场体系中,这类主体即为经济学中所谓的“经济人”,他按照“最小最大化原则”组织自己的各种经济行为。其中最小化和最大化的对象——成本和收益,都是以该“利益主体”为边界计算得来的。在存在外部性的情况下,成本和收益并不能精确描述各主体经济行为的福利影响。在市场体系中,这些成本和收益都是用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来表示的。因此,具体来说,各行为主体的生产结果——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无法准确描述它们带来的福利影响。这便解释了为什么用市场价值(价格)来表示人类生产活动价值会为GDP核算带来偏差。

  现在的问题是外部性有正有负,一人所得即为另一人所失,那么为什么将所有主体的成本支出(支出法)或收益(收入法)简单加总起来,所得的核算结果还会出现偏差呢?原因就在于主体的选择上。有两个主体在现行GDP核算理念中显然被忽略了:

  其一是自然环境;

  其二是当代人类的后代。

  自然环境一方面作为人类生存空间的一部分,构成人类福利的重要要素;

  另一方面又在人类的生产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与矿产、土地等自然资源相异,自然环境在更多的情况下表现为公共品的特征,即消费上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因而“公地悲剧”在它身上就表现得特别明显。没有哪个市场中的利益主体会为南极上空的臭氧黑洞带来的福利损失而采取行动,因为该类行动的成本巨大,而其行为后果却是纯粹的公共品,无法获得足够的收益补偿。对当代人类的后代,虽然经济学家在理论研究中可以将他们的福利折现,从而将其行为纳入当期的研究中,但在现实中却无法做到。由于未来人在现实的市场中没有发言权,因而当现代人的行为对他们有负的外部性时,他们也无法反对。所以,市场价格体系也不能准确地将这类由后代为当代人承担的成本反映出来。

  3.准市场性原则

  准市场性原则要求构成GDPW的经济量具有商品或准商品的性质。有些观点认为,国民经济总量应有纯市场性,即经济总量必须能够实现市场交换。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它往往会排斥一些市场化程度较低但仍有重大经济意义的经济量。之所以采取准市场标准,是因为以纯市场标准来衡量GDPW会受到市场化程度的影响,使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经济体的福利总量统计范围不一致;另外准市场化标准可描述的是较全面的生产福利流量,若不包括这些流量,就无法全面解释经济主体接下来的一系列消费行为。执行准市场化标准,就是一方面反映市场化的经济福利总量,另一方面对不具市场性的经济活动进行一定的市场假设——虚拟一个市场,在这个“准市场”中生产福利流量得以流动,其流量应和相应的市场产品相对照。虚拟的方法一般有两种:

  一是用在市场上交易的该类产品的价格,来虚拟没有在市场上交易的该类产品的价值;

  二是用该类生产活动的费用、成本来虚拟其产品的价值。

  按照准市场标准,在GDPW统计中生产范围的活动可概括如下:

  (1)所有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包括生产这些货物和服务过程所消耗的货物和服务的生产。

  (2)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资本形成的一切货物的自给性生产。

  (3)自有住房服务和不付酬家庭雇员提供的家庭或个人服务的自给性生产。

  此外,GDPW核算还遵循时间性原则所有权原则等GDP核算基本原则。通过以上准则可知,GDPW的统计范围以客观福利概念为基础,核算内容十分丰富。

参考文献

  1. 1.0 1.1 1.2 1.3 1.4 1.5 程恩富,曹立村.如何建立国内生产福利总值核算体系[J].经济纵横,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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