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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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法是指用要素收入即企业生产成本核算国内生产总值。严格来说,最终产品市场价值除了生产要素收入构成的成本,还有间接税、折旧、未分配利润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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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如下:
GDP= 工资 + 利息 + 租金 + 利润 + 间接税和企业的转移支付 + 折旧
其中:工资、利息、租金是最典型的要素收入。
利息是指提供给企业使用而产生的利息,所以需要剔除政府公债利息和消费信贷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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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公司企业主收入,如医生、律师、农民和小店铺主的收入。
(3)公司税前利润,包括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股东红利及公司末分配利润等。
(4)企业转移支付及企业间接税。这些虽然不是生产要素创造的收入,但要通过产品价格转嫁给购买者,故也应视为成本。企业转移支付包括对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慈善捐款和消费者呆帐,企业间接税包括货物税或销售税、周转税。
(5)资本折旧。它虽不是要素收入,但包括在总投资中,也应计入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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