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生产总值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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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生产总值生产法是从生产过程中生产的货物和服务总产品价值入手,剔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的价值,得到增加值的一种方法。
运用这种方法进行计算时,各生产部门要把使用的中间产品的产值扣除,只计算所增加的价值。商业和服务等部门也按增值法计算。卫生、教育、行政、家庭服务等部门无法计算其增值,就按工资收入来计算其服务的价值。
按生产法核算国内生产总值,可以分为下列部门:农林渔业;矿业;建筑业;制造业;运输业;邮电和公用事业;电、煤气、自来水业;批发、零售商业;金融、保险、不动产;服务业;政府服务和政府企业。把以上部门生产的国内生产总值加总,再与国外要素净收入相加,考虑统计误差项,就可以得到用生产法计算的GDP了。
国内生产总值生产法计算公式[1]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将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增加值相加,得到国内生产总值。
国内生产总值生产法的步骤[2]
标准形式的生产法由以下几个步骤组成。
第一步,计算各产业部门的总产值。
第二步,计算各产业部门的中间消耗,即各部门生产单位在生产中所消耗的购自其他生产单位的货物和服务。
第三步,从总产值减去中间消耗,得出各产业部门的增加值。所有产业部门增加值的总和,便是国内生产总值。
第四步,对第三步所得结果进行调整,即从国内生产总值中扣除支付给外国居民的要素收入,加上本国政府和居民来自国外的要素收入,其结果即为国民生产总值(GNP)。
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在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中,这三种表现形态表现为三种核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按三种方法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反映的是同一经济总体在同一时期的生产活动成果,因此,从理论上讲,三种计算方法所得到的结果应该是一致的。但在实践中,由于受资料来源的影响,要保证结果完全相等几乎是不可能的。
按三种方法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数据之间具有如下关系:
国内生产总值=生产法国内生产总值
=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